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标志着这项重大战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一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为指引,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现顺利开局、蓬勃展开。
为展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果,全面阐述一年来海南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主要政策和重大举措,特发布本白皮书。
一、中央关怀与部门支持
(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一系列历史性战略决策,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决胜指引。《总体方案》发布后,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11月4日在第三届进博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2020年12月31日在新年贺词中又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展开”。2021年4月2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将积极参与贸易和投资领域多边合作,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021年5月6日在致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的贺信中指出“中国愿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优势,深化双边、多边、区域合作”。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推动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一系列配套改革方案,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科学的顶层设计。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殷切关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提供了有力指导。党中央成立了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构建起“中央统筹、部门支持、省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先后召开4次全体会议、多次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先后审议出台多个重要改革文件,全面建立“1+N”政策体系,推动一系列重要核心政策落地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专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分别派出干部组成。截至2021年5月底,工作专班先后16批次赴琼调研指导,积极推动有关方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及兄弟省市积极参与、鼎力支持,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注入强大动力。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从大局出发,围绕《总体方案》配套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向海南下放相关管理权限,主动帮助海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首届中国消费品博览会期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厦门、大连等计划单列市共襄盛举,派出代表团、设立展区,组织参展企业超过800家。
(四)专家智库建言献策、群策群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2020年12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首次评估。2020年6月16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北京成立,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持。
二、海南的探索与实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召开省委全会、省委常委会、省委深改委(自贸港工委)等会议,制定实施《海南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工作规则》,每月向党中央和领导小组报告落实《总体方案》的进展情况,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牢牢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破题,进一步树立发展信心、坚定改革决心。制定实施房地产调控、争创一流营商环境、大力引进外资、加强生态保护等30多项改革举措,在重点领域有效破解一批长期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建立“一月一会”制度,紧盯“1+N”政策体系文件,尤其是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任务,将各项任务纳入全省督察督办系统,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见效。成立全岛封关运作研究专班,开展封关运作等基础性工作研究。
(三)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发展,推动全省上下干事创业热情空前高涨。制定并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等活动。坚持逢单月开工、逢双月签约,自2020年6月以来,共举办6批次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共计开工项目791个、总投资2235亿元;6批次重点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共计签约项目354个、协议投资额1561.2亿元,一批重量级企业落户海南。
(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以壮士断腕决心摆脱经济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由2017年的49.8%下降至2020年的38.7%。2021年一季度,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21.9∶15.6∶62.5,服务业比重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占投资比重同比提高8个百分点,不含房地产的产业投资拉动投资增长5.3个百分点。新落户海南的央企及央企子公司年营业收入近1300亿元,与2018年相比增长超20倍。
(五)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自由贸易港建设全过程,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高位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确定的33项重点制度成果已完成30项,其中2020年19项指标均已完成,形成一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成果,9项在全国推广。第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按时完成率分别达到98.1%和97.8%;国家海洋督察到期整改到位率98.2%。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六)加强制度系统集成、壮大核心优势,推动营商环境日益优化。设立全国唯一省级改革和制度创新奖,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发布制度创新案例12批116项,其中4项被国务院向全国推广。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制定政府与市场主体交往的“六要”和“六不准”,落实《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年)》。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
(七)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防控有力有效。充分认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面临风险挑战的复杂性、交织性、全域性,牢牢把握“管得住”才能“放得开”这一重要原则,深刻汲取“大起大落”的历史教训,坚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蹄疾步稳、行稳致远。
(八)聚焦社会民生领域短板弱项深化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60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64.9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脱贫。深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加快补齐各项民生短板,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情况
(一)贸易自由便利。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在洋浦保税港区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三亚凤凰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促进贸易自由便利。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建设高标准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超额完成国务院部署的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的任务。洋浦保税港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期)正式上线运行。2021年1-5月,全省货物进出口459.5亿元,同比增长38.5%;服务进出口总额108.51亿元,同比增长75.22%;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突破33亿美元,超过去年全年总额。
(二)投资自由便利。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推动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和产权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先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正式上线,缩减审批时限和环节近70%。《总体方案》发布以来至2021年5月31日,全省新设市场主体39.05万户,其中新设企业约19万户,全省市场主体总数达到131.63万户。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超30亿美元,连续3年翻番。2021年一季度实际利用外资5.6亿美元、增长4.3倍,较2019年同期增长9.5倍。
(三)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金融市场更加开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发文取消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出台。跨境资产转让范围稳步扩大。各类型交易场所建设稳步推进。跨境资金进出更加便利。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新型离岸贸易外汇管理、QDLP和QFLP等相关政策相继出台,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已开展试点。截至2021年5月31日,已有12支QFLP股权投资基金和6家QFLP基金管理企业落地海南。金融业规模快速增长。2020年,全省金融业全年共实现增加值397.9亿元,占全省GDP、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7.19%和11.91%。2021年一季度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04亿元,占全省GDP比重为7.5%,实现税收收入17亿元,同比增长30%。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稳健发展。
(四)人员进出自由便利。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海南自由贸易港聘任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管理规定(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和认定办法等,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快实施,人才服务保障措施逐步健全。截至2020年底,全省人才总量超过190万人,人才资源总量占人口总量比率达到19.97%。《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共引进人才16.8万人,同比增长425%,超过近三年引进人才的60%;省外户籍落户我省共151086人,同比上升121.33%,顺利完成“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初期目标。
(五)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建立更加开放的航运制度。设立“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放开国际船舶入级检验,推动逐步放开国际船舶法定检验。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启运港退税、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等政策相继落地实施。建立更加开放的航空制度。同时开放客运和货运第七航权。成功开通海口-新加坡-雅加达第五航权货运航线。海南博鳌机场升级为国际口岸。《总体方案》发布以来至2021年5月31日,新入籍洋浦的船舶123艘。其中“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的国际船舶增加29艘,运力增加481.84万载重吨,吸引90多家航运企业在洋浦集聚。2020年全省主要机场旅客吞吐量3248.6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1.5万吨。
(六)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正式开通,至东南亚方向的平均时延降低44%。海口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超常规推进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建设。预计2021年6月份建成商用,实现海南、香港、珠海三地互联互通。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工信部在海南等地试点进一步开放了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等增值电信业务。
(七)现代产业体系。旅游业。2020年疫情影响下,海南接待游客总人数6455.0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872.86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7.3%、旅游业对全省GDP的综合贡献率25.1%,成为全国旅游恢复情况最好地区之一。2021年一季度旅游业进一步复苏,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2291.31万人次,增长168.1%;实现旅游总收入421.65亿元,增长293.5%。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规模持续扩大,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95.8%,2020年以新兴服务业为主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增速均将近20%。金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维修服务等新兴服务进出口额占比稳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2020年,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数1005家,实现营业收入841亿元,分别增长77.6%、9.9%;较2017年分别增长273.6%、76.9%,产业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2021年一季度,全省橡胶、槟榔、椰子产量同比分别增长220.9%、98.1%、4.7%;休闲农业接待游客人次、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1.9%、26.7%。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蓬勃发展。2020年11个重点园区实现营收逾5067.82亿元,注册企业达3.8万多家。2021年1-3月,11个重点园区营业收入2048.74亿元,实现税收收入150.27亿元。
(八)税收制度。零关税。调整优化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率先落地、成效显著。自2020年7月新政实施截至2021年5月,海口海关监管离岛免税购物金额431亿元、5531万件、购物旅客611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219%、239%、101%。目前离岛免税店增加至9家,经营主体增至5家。“一负三正”零关税清单中的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生产设备三张清单及其配套海关监管办法已出台实施。自政策实施截至2021年5月,“零关税”原辅料进口货值14.32亿元,减免税款1.9亿元;“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12艘(辆),货值3.36亿元,减免税款1.1亿元;“零关税”生产设备进口货值1054万元,减免税款170.02万元。国家级展会境外展品在展期内进口和销售免税政策落地实施。2021年5月7日-10日,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成功举办。低税率。制定出台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并就落实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作了详尽解释。相关部门主动送政策上门,落实具体操作办法。简税制。启动简税制改革研究。
(九)社会治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服务“零跑动”改革,建立完善“网上办”“掌上办”“智能秒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优化服务清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推进综治中心、社管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四位一体”建设。2020年全省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立案数为近20年来最低。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环境监测等改革。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十)法治建设。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探索实行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规范涉外案件侦查、管辖权限,全面推行行政审判异地管辖体制改革。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积极开展调法调规。第一批调法调规事项全部落地,第二批事项清单已报请国务院审议,推动形成了新的调法调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紧贴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加快建立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法规框架。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中心、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国际化仲裁机构,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
(十一)风险防控体系。贸易风险防控。加快完善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构建近海、岸线、岛内三道防控圈,逐步实现对进出岛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全天候全方位动态监管。投资风险防控。建立起多部门横向协同联动机制,对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进行重点监管。强化土地协议出让事中事后监管。金融风险防控。加快推进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监管沙盒”机制,构建区域金融安全空间。税收风险防控。加强实质性运营监管,强化对偷漏税风险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海南成为“避税天堂”。健全纳税信用评价制度。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坚决落实“房住不炒”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限购政策,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调控效果好于预期。持续加强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等风险防控。
四、结语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海南自由贸易港必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努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推动海南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海南将持续扎实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做好政策宣介、政策落实、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封关运作研究,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既定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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