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记者罗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顺利实施。《管理办法》已于8月26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四章十三条内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定义与适用范围、管理模式;第二章清单的管理,明确了清单内管理、清单外管理、规范与促进、改革举措、风险防范、统计监测、实施情况评估;第三章管理职责,明确了部门职责、协同联动;第四章附则,明确了效力说明和施行日期。
《管理办法》明确,办法所称跨境服务贸易,是指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市场主体及个人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办法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跨境服务贸易的管理和开放,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在清单内管理方面,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负面清单》中禁止的服务,各有关部门严格禁止准入;以跨境方式提供《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性领域服务,由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规定实施管理。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人类遗传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航空业务权、移民和就业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职能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改革举措,提出要加强制度集成创新,适时向国家提出调整优化《负面清单》的建议。
《管理办法》强调风险防范,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开放领域与关键环节,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做好开放过程中的风险监测、分析及预警等工作,防范数据、信息、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据了解,由商务部发布的《负面清单》已于8月26日起施行,是我国跨境服务贸易领域首张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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