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华侨、华人投资者在琼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侨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 2010 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 9 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桂花同志带领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委调研组对我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首先在海口召开了座谈研讨会,与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有关部门一起研究探讨我省华侨投资保护情况;接着赴琼海、五指山等市县开展调研,通过召开情况汇报会、座谈会,实地考察、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侨资企业的情况;调研组还委托海口、三亚、文昌和澄迈等重点侨乡市县对本地区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情况开展调研,并书面报告调研情况。通过上述调研活动,调研组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省华侨投资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基本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自 1988 年至 2009 年,我省共累计注册外资企业数量为 10084 家,实际使用外资 140.37 亿美元,其中侨资企业(含港澳同胞投资企业) 7000 余家,侨资企业和侨资均占注册外资企业和实际利用外资总数的 70% 以上。
(二)主要特点
1 、华侨投资企业一直是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主体。调研中了解到,华侨投资企业在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 2009 年年底,全省实有外商投资法人企业 1473 家,实有侨资企业和投资额分别占全省实有外商投资法人企业总数和投资总额的 52.48% 和 66.95% 。
2 、投资地相对集中。我省侨资企业主要集中在海口、琼海、文昌、三亚、万宁、澄迈等市县,在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投资相对较少。一半以上的企业集中于海口市。这主要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所致,同时,也与我国长期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制度有一定的关联。
3 、投资第三产业较为集中。在我省目前实有侨资法人的 773 家企业中,投资第一产业为 68 家,第二产业 173 家,第三产业 532 家,投资第三产业占 68.8% ,而投资第三产业多数集中于房地产、酒店、餐饮和旅游服务业。
4 、新的投资热潮正在兴起。随着我省近年来实施“大项目带动大企业进入”战略实施,尤其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相关规划纲要获批之后,一批有实力的华侨投资者陆续来琼寻找创业机会,如印尼金光集团黄志源投资建设的第十三家特大型制浆造纸企业落户洋浦开发区;香港的李运强、潘正洲、王德,泰国的邢贻喜,美国的吕诗澄等侨商已开始陆续在海南投资兴业。
总的来看,华侨投资企业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是推动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 力量 。一是侨资企业带来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调整优化我省产业结构,提高我省产业水平,加快我省科技产业创新的速度,增强我省经济实力和产品开发 能力 。二是拓宽了国际市场营销渠道,推动海南企业走向世界。侨资企业多处产业链中间环节,与国际、国内企业有着密切联系,不仅引进了国际的上游企业,也带动了国内的下游企业,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三是支持和促进海南公益事业的发展。琼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素有爱国爱乡的热情和传统,他们在创办企业参与家乡建设的同时,还积极支持捐赠兴办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据不完全统计, 1988 年海南建省以来,海外乡亲对海南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总值已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四是大批农村和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带动了海南城镇化进程,为海南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解决了大批剩余劳动力的工作问题。以三亚市为例, 2009 年全市生产总值 174.85 亿元,其中外资(主要为侨港澳资)企业缴纳各项税收达 5.5676 亿元,占全市 2009 年全市生产总值的 3.1842% 。
二、各级政府促进、保护华侨投资的主要做法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华侨投资工作。
1 、省委、省政府把贯彻实施“侨法”,维护侨益,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摆上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位置,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侨务工作,着力解决侨胞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重点研究解决华侨投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华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 2005 年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后,省里没有按照惯例马上召开全省侨务工作会议,而是从海南的侨情实际出发,做出了“不解决侨房历史遗留问题不开会、不解决华侨投资重大遗留问题不开会,不拿出侨务工作新措施不开会”的决定, 2006 年初,在这些问题基本解决的情况下,全省侨务工作会议才隆重召开。这一举措,进一步凝聚了侨心,激发了海内外侨胞爱国爱乡的热情,对海南侨务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2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办涉侨投资历史遗留问题。如郑有英、欧宗清、吴多禄等 6 名泰国侨领多年要求文昌市政府退还其联合创办的泰南公司因被收地另作处理,政府应付 3360 万元土地赔偿款问题,由于文昌市政府尚欠 2660.6 万元迟迟不退还,海外侨胞反映强烈,引起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时任省长的卫留成亲自过问,决定由省财政借资解决,促使文昌市政府将拖欠长达 12 年之久的 2660.6 万元土地赔偿款一次性偿还给了泰南公司。近年来,省委书记卫留成在出访期间拜访海外社团和会见来琼访问的海外代表团时多次表示,我省将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明确承诺将全面清理、下大力气尽快解决华侨华人在琼投资权益受到损害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一深得侨心的举措,重燃了华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在海内外侨界产生了强烈反响。
3 、重点侨乡市县把保护华侨投资工作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如海口市积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开展为侨资服务工作,成立了海口市侨资企业发展促进会,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部门和侨资企业沟通、联系和交流机制,举办了第十届亚太地区华商领袖(海口)论坛,为海外知名华商、侨领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寻找商机搭建了平台。三亚市坚持为侨服务和为大局服务工作方针,积极打好“侨”牌,热情为侨服务,帮助侨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困难和问题。琼海市提出“打侨牌,走侨路、暖侨心、兴侨业、富侨商”的“五侨”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引导工作,改善投资环境,热情跟踪服务,切实保护侨资企业权益。
(二)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服务意识,促进侨资企业健康发展。
1 、出台相关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50 项措施》、《关于服务海南旅游业发展的 10 项措施》等措施,还大胆尝试与国际接轨的企业登记模式,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企业直接登记制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坚持政务公开,完善服务手段,在侨资企业登记注册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不断完善“注册官制度”、“一审一核制”和首办责任制等工作制度, 努力 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侨商提供优质的服务。
2 、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华侨投资的扶持力度。近年来,我省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加大在海外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海外琼籍华人社团的联系,积极吸引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琼籍华人华侨参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并采取安商扶商措施,促其能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如省工商行政部门坚持华侨、华人投资重点项目登记注册跟踪服务制,认真落实为重点企业优先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各项制度,实行责任到人,提前介入、限时办结、零耽误办结。海口市成立了由 38 名海外华侨华人精英组成的“海口市海外智囊团”,针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侨资企业举办了多场境外融资、开拓国外市场、企业转型升级等专题讲座,助推侨资企业健康发展。
3 、建立与侨资企业经常性联系制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如省外事侨务办,加强对省侨资企业协会工作的指导,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参加协会有关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帮助侨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省工商行政管理多次组织到侨资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了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华侨投资企业的影响情况,并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应对危机,渡过难关,实现保值增值。海口市外事侨务办与 13 家重点侨资企业建立起固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文昌、琼海定期走访了解本市侨资企业情况,并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引起市政府对侨资企业的高度重视 , 近几年来 , 侨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绝大部分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
( 三 ) 依法保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妥善解决华侨投资历史遗留问题。
1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切实维护华侨投资合法权益。我省十分重视涉侨法规和政策建设。 2003 年,我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于 2004 年 1 月 1 日颁布实施,为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对该项法规进行了重新修订,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006 年 3 月,我省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琼办法 [2006]6 号)。该文件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琼籍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海南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纳入 2010 年立法计划。目前法规调研和起草工作正在进行。
2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力量解决涉侨投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许多华侨投资历史遗留问题年限长,牵涉部门多,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必须多方协调配合,集中精力,联手督办。近年来,省人大华侨外事工委、省外事侨务办、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省侨联和省致公党等涉侨部门注意加强沟通协调,整合“五侨”力量,通过“五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督促解决涉侨投资疑难案件,取得了一定得效果,有力地维护了华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在督办泰国海南会馆副理事长、泰国商务部副部长顾问陈颖杜先生投资与桂林洋农场联合创办的“泰国花果园”项目纠纷案中,省“五侨”部门、信访局、海口市人大、外事侨务办、农垦总局侨办等单位负责人一起到桂林洋农场,召开了 5 次协调会,反复进行协调,还多次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桂林洋农场同意给陈颖杜先生补偿了 422 万元,使这一历时 13 年的华侨投资遗留问题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又如侨资企业海南通澳经济开发公司多年反映其在五指山市久拖不解的投资纠纷问题。该案历史久远,案情复杂,全国人大华侨委、国务院侨办十分关注,也是省“五侨”部门跟踪督办的重点案件之一,今年 9 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带领省高院调研组到五指山进行协调督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桂花也带领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委调研组亲赴五指山市进行调研督办。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和协调督办,通澳公司投资纠纷案已取得了重大进展。如淡水净化厂投资纠纷一案,五指山市政府和通澳公司已达成协议,由市政府负责将原定合作建设的淡水净化厂项目 76.7 亩土地使用权办至通澳公司名下,并将土地用途由市政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通澳公司须按市政府城市规划要求开发建设该宗土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投资环境欠佳,个别政府和部门不能依法行政,诚信度较低。 一是地方政府在引进海外侨胞来琼投资方面前期引进有力,后期服务不足,重招商 , 轻扶持 , 重审批 , 轻管理 , 重承诺,轻兑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得信心。二是有些职能部门未能依法行政,随意性较大,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土地审批“一女多嫁”、规划报建审批随性变动更改、政府欠债久拖不还等问题比较突出。如香港海粤公司支付了 428 万多元土地款购买了三亚市一块建设用地,但历时 13 年无法开发建设,海粤公司无奈通过法律程序追还土地款,最后省高院判要三亚市政府偿还海粤公司土地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达 1096 万元,但三亚市政府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该案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2 、有的涉侨投资纠纷和案件有待于解决,一些已判决案件执行困难。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 我省一些华侨投资纠纷和案件处理周期长、进度慢、难度大。一些已经判决的案件迟迟不能执行,成为一纸空文。如 港资企业海南西南公司请求海口市中级法院依法执行赔偿案。西南公司为要求原琼山市政府退还其于 1992 年交付的土地款 480 万元,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海口市中级法院于 2004 年作出判决,要求琼山区政府返还该公司土地款和利息共计 1100 多万元,但该案至今仍未得到执行,侨商对此意见很大。
3 、有的侨资企业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调研中了解到 , 一些来琼投资的华侨投资者由于不了解中国国情和相关政策法规,轻信人言,在寻求合作方和聘用管理人员时用人不当,重口头承诺,轻书面合同,有的投资者法律意识不强,不依法而凭想象办事。还有极少数企业选择投机经营,通过“跑关系”拿项目,想方设法绕过政府部门监管,忽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给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带来很多麻烦。
4 、侨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由于抵御风险能力弱,国际金融危机对侨资企业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中小型侨资企业出现了融资困难、订单少、成本高、利润小等困难和问题。一些企业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资金、技术、人才不到位,难以在经济运行环境偏紧的情况下发展。据省工商部门近两年企业年检统计数据表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侨资企业的影响仍未消除,我省侨资企业亏损面较广,情况不容乐观。如 2009 年度 , 参检侨资法人企业只有 642 家,其中,盈利企业 131 家,亏损企业 420 家,收支平衡企业 91 家。
四、几点建议
(一)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华侨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要继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公务员服务行为,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努力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要帮助侨资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增强创新能力,引导其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对从事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产品研发的企业,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三是加强市场监管,致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净化我省投资环境。在监管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观念和企业诚信意识。四是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条件,即时为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即时为企业提供国际金融危机的最新动态、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与变化、市场供需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帮助企业应对形势,谋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我省华侨投资工作协调机构和统筹协调机制。 一是不断健全和完善省“五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分析涉侨经济纠纷投诉动态和重点疑难案件,进一步推动侨商投诉案件的解决。二是建议建立以省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分管秘书长具体牵头、有侨务、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监察、商务、国土环境资源、税务、工商部门参加的“侨商投诉协调会议”制度,协调和督促解决涉侨投资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促进华侨投资各项政策措施。三是定期开展侨商维权专项活动。重点督办侵犯华侨华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特别是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突出的典型案件,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妥善处理涉侨投资重大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着力推动涉侨投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从调研反映上来的案件和问题看,近两年发生的问题和案件明显减少,大部分都是多年积累下来的“老大难”问题,对此,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企业反映强烈的久拖不决的问题入手,提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逐步兑现对企业的承诺。考虑到个别市县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有计划的分期解决,确实难以兑现的要向企业认真说明理由,拿出诚意,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求投资者的理解,重新取信于民。要发挥“五侨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各级法院,加大调解和执行力度,着力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建议我省“五侨”单位收集整理我省华侨投资执行难的典型案例,及时书面报告省委、省政府和中央“五侨”部门,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上下联动,推动问题的解决。
(四)尽快制定我省华侨投资保护地方性法规,用法律手段强化保护华侨投资权益。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在我省侵犯华侨投资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华侨投资案件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理,使海外侨胞在琼投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些侨务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在维护侨益、受理涉侨案件中也感到无法可依、无所适从。国家现有的涉侨法律法规在保护华侨投资权益方面又缺乏有针对性的规定,许多拥有雄厚经济实力的投资者对回乡投资持观望态度,举棋不定,他们迫切希望我们在这方面通过立法作出规定,给他们回乡投资有个“定心丸”。建议我省尽快出台符合海南实际、更具操作性、更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的华侨投资权益保护专项法规。鉴于企业实行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形势下,在立法上,应侧重在鼓励华侨投资高新技术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空间和倾斜,更好地从法律层面为促进华侨投资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法律支持。通过立法强化华侨投资权益,不仅是依法治省的必然选择,同时,这样更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华侨、华人投资海南、建设家乡的积极性,凝聚才智,发挥优势,为海南国际旅游到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此文章来自于省人大系统 2010 年度优秀调研成果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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