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5月28日至29日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增强专题询问监督刚性,推动人大监督提质增效,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将首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单位答复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据悉,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三个等次中选择一个等次,对应询单位分别予以测评,不选择或多选择的不纳入计票范围。
在询问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将根据应询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应询单位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应询单位解决专项工作问题实际效果,应询单位负责人回答询问情况等方面,综合确定满意度测评等次。
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测评推动相关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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