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两法》)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组成人员有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农村工委委员,并邀请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科技厅派员参加。8月23日—8月30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分别到三亚、琼海、屯昌和陵水四个市县检查,并委托其他市县开展了自查。在市县检查中,听取了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走访检查了20多个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企业及生产基地。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两法》取得的主要成绩
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在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和科技110服务等方面取得很大的发展,有力地推动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为促进全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技术支撑。
(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
近年来,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顺利进行,已建立省、市县、乡镇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419个,其中省级3个,市县级85个,乡镇级331个。根据《关于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编办[2009]51号)要求,全省各乡镇将原有的农技、畜牧、水务、渔业、农机、林业等部门进行整合,成立农业服务中心,编制10—19人,归乡镇政府管理。
建立省、市县(区)农业科技110指挥中心23个,服务站273个,覆盖全省各乡镇,形成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110队伍有省级专家375人,市县(区)专家460人,服务站专职技术人员960名,兼职技术人员2500名,为“三农”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省培养农民技术员、科技致富能人、科技示范户等乡土人才7000多人,在农业生产中起到了带动作用。
(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和保障措施落实
近五年,我省共投资5亿多元,先后建设了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土壤肥料、种子、农业环境等实验室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省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及农业有害生物预防与防控区域站16个,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站4个和流动服务站231个,土壤肥料检测室9个和测土配方施肥流动服务站21个。建成了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三亚、临高分中心,省农业环境检测中心,沼气技术服务站1199个,植物医院流动服务站16个。建立野生水稻、野生绍子和野生荔枝保护区8个,建设海南现代农业示范园及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11个。
(三)积极推广农业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引进关键技术,发展我省现代特色农业。2006年以来,全省累计引进、试验水稻新品种(组合)1084个,瓜菜新品种2705个,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累计面积达1521.39万亩。植物病虫害防控等技术得到有效推广,防治效果达85%以上。推行农田节水技术,建立节水示范基地55个,面积3.28万亩。沼气能源综合利用技术也日趋成熟,沼气农户综合利用率己达85%,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建立了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服务站,对生产基地和销售批发店的农产品进行检测。积极推广橡胶优良品种,发展民营橡胶200多万亩,推广香蕉组培苗和高产栽培技术,经济效益良好。
不断推进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积极争取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对农业科技重大专项的支持。2007年—2009年我省组织申报的“热带农林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等7个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设立海南省十大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工程项目,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如橡胶新割法,优质肉牛生产等新技术新品种90多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培养了一大批新型农民。据统计,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200多期,培训人员达91.37万人次。开通了农业科技110全省统一服务热线,投入100万元购置V2远程视频系统,开通远程视频终端300个,实现省、市县(区)指挥中心和服务站(点)之间的可视链接,农民可利用服务站(点)或自家电脑上网使用智能农业专家系统进行咨询决策。建立远程农业信息发布系统,实现了信息全省同步发布。
(四)种子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加大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引种及试验示范,严格品种审批制度。一是成立了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了海南省水稻品种审定标准。近十年来,审定水稻新品种130个,推广水稻新品种面积累计达2000万亩,水稻良种覆盖率达92%以上。试验、展示瓜菜新品种达2000多个,推广瓜菜新品种面积近1000万亩;严格审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2001年一2010年累计签发种子生产许可证513份,其中所涉及305份品种权保护品种。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海南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标准与流程,要求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限期办理许可证。目前,全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持有率达到95%以上。
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种子种苗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随着种子种苗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省直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种苗不法行为,推进种子种苗产业健康发展。查处了多起种子违法行为,组织专家对种子质量纠纷进行现场鉴定41宗,涉案面积9240亩。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执行情况,抽查种苗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两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两法》的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各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虽然采取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但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部分市县的宣传方式、方法流于形式,部分市县和乡镇干部对《两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不够明确,履行职责不到位。农民对推广农业技术和种子法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二)部分市县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技人才不足
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不足,个别市县没有把推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导致部分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实施。有的市县虽在年度预算经费有安排,但缺口较大,难以发挥作用。由于资金缺乏,安排给部分市县建设的土壤、农药残留检测等项目,迟迟不能动工。改革后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普遍存在农技推广经费不足的问题。还有部分推广机构试验基地或办公场所被侵占或被出租,有些市县农科所和良种繁育试验基地被政府征用或被周边农民占用。
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大都集中经济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市县农技人才不足,部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招不到适岗人才,非专业人员过多。如屯昌县农技服务中心63人,其中没有技术职称人员29人,占46%,造成农技队伍服务水平下降。
(三)部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工作欠缺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着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由于工作条件和服务 能力 等原因,部分农技推广单位工作职能难以发挥。省、市县两级的农技推广机构没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占89%,实行财政差额管理的占21%,部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工作欠缺。省畜牧兽医站建省初期编制42人,其中财政拨款32人。2006年体制改革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52人,其中财政拨款25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了,财政拨款人数却减少。随着我省畜牧业迅速发展,动物疫病预防工作量加大,该中心不得不加聘人员,现有人员83人,除财政拨款25人外,其他人员的工资和各项保险靠自筹来解决,影响到公益性的工作服务。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于2001年改制为企业,省国资委不接管,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靠省海洋与渔业厅安排项目来支撑,公益型科技推广活动难于进行,在全国的水产推广机构中是首例。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机构,属于无编制、无独立机构、无账户“三无”单位,省林木种子(苗)总站,是全国唯一自筹经费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
乡镇成立农业服务中心以后,接受市县农技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渠道不够顺畅。有的乡镇推广机构尚存在“在编不在岗,学非所用”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下降,影响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如三亚市海棠湾镇,农技人员经常从事其他非本职工作,市农业局布置工作时“开会不到、任务不要、情况不报”等现象存在,条块管理关系没有处理好。
农业科技110发展不平衡。个别市县对农业科技110重视不足,建设经费投入少,标准化建设水平不高。有的服务站专业服务水平、技术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四)部分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对种子经营监管乏力
由于我省没有把瓜菜确定为主要农作物,其种子生产经营的许可,审批门槛低。种子经营设点过滥,缺乏有效的监管。被检查的市县,种子经营店都达150家左右,抽查到的种子经营店,几乎都没有台帐登记,基本无档案可查。一些代销玉米种子的经营店,也没有书面委托,对种子的质量问题无据可查。对时有发生的种子质量问题的投诉,部分市县主管部门处理不及时。西瓜芽接苗的培育生产,质量问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三、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强化公益性服务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提出的“按照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要求,尽快明确职责、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保障经费,切实增强服务能力”精神,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家热带农业基地的要求,建议:一是加强省及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尽快建成省预警防控检验检测中心,增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效能。二是强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职能,建议将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列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和省林业科技研究所列为事业编制单位。三是制定严格的农技人员聘用与辞退制度。按照国务院(2006)30文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出关”要统一标准,录用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制度,对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二)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
各级政府要理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创新机制,把增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活力和能力作为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执行国务院(2006)30号文件的重要 内容 。对承担关键技术的引进,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职能单位,要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促人干事,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
推进农业科技110建设和发展,扩大服务网络,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技术、信息、农资和农产品销售服务。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加大对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专项、海南省星火产业带专项、海南省十大科技成果推广工程等支持力度,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整合省、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等技术培训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因地制宜开展技术培训。以“全省科技活动月”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推广应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广大农民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水平和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培养一批熟练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业,不断增加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的投入。建立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涉农企业参与,金融机构贷款的多元化社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在财政资金上安排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科技示范等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农村致富能人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四)把瓜菜种子种苗纳入法规管理范围
根据我省农业种植的特点,建议省农业部门将瓜菜确定为《种子法》界定的主要农作物,以加强瓜菜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管理,确保种子种苗的质量,维护农民的利益。
(五)修订《农业技术推广法》
建议增加以下方面的内容:明确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性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明确加强农业技术推广设施建设与保护,尤其是实验室和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与保护;增加法律责任等章节,明确该法的执法主体,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此文章来自于省人大系统 2010 年度优秀调研成果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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