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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对河湖库管理范围进行确权的建议(第 632120 号)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人大网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9日

第 632120 号
  代表团:东方 
  提建议人:王斌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对河湖库的防洪功能和水生态功能进行整治,特别是对河湖库内违法采砂等“四乱”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河湖库的水利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管理保护。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及《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水明发〔2019〕184号)的精神,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当前各市县均紧锣密鼓地开展划界工作,但尚未启动对划定范围进行确权,无法达到真正保护的目的。      
  二、存在问题 
  (一)中小河流、水库等尚未确权划界,管护难度大。由于河湖库管理尚未确权,河道、水库的管理部门不能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管护权力,执法难度加大,致使河湖库范围内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制止;涉河湖库的生态修复项目推进困难,造成水生态没有得到全面治理; 
  (二)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土地存在争议。部分河湖、堤防、水库管理范围被侵占,与河争地、与库争地、设障阻水及河湖“四乱”等问题屡见不鲜。在主汛期,一些河岸冲刷严重,主河床变化大,严重危及河道安全、正常行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群众无序耕种开发,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及河道河势造成不利影响。 
  三、建议 
  为了建立完善的河湖库管护责任体系,明确权属。确保划界与确权工作有效衔接,达到“界桩落地,权属落地”的目标。全面推进江河湖库等自然资产确权,推进重点流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建设江河安全生态水系。 
  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启动对河湖管理范围进行确权登记工作。将已划界的河湖库及水利工程,登记造册、竖立界桩,规范管理档案,确定管理红线。并按照法律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河湖库管理范围土地确权证书,为其行使河道管护职能提供有力保障,以达到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构建河湖库生态廊道,保护河湖库水生态环境的治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