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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海口市群众文化艺术中心的建议 (第 642205 号)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人大网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9日

  (第 642205 号)

  代表团:海口

  提建议人:吴圣彪

  建议内容: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是重要因素;我们要把文化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十四五”时期正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总书记将文化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文化建设提出,一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二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更是公共文化事业与文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最近几年,各地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不断增加,各地文化设施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全国各省市文化馆(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绍兴、苏州、广西柳州)等三十余个地市级文化新场馆陆续建成,适合新时代群众文化需求且功能齐全现代型的文化馆,本省三亚市群众艺术馆,我市四个区等文化馆新馆已建成投入使用。海南省群众艺术馆新馆现正在动工建设。随着海口文化事业改革不断深化,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已步入快速发展时期。

  海口市群众艺术馆大楼(地址:海甸二西路1号)始建于一九九七年。场馆使用二十四年来,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化素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该馆连续四次在全国文化馆评估中被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荣获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连续11年保持“全国文明单位”光荣称号。由于艺术馆大楼建设较早、楼内设计格局集文化活动、办公与住宿溶为一体,目前无论从硬件设施建设还是文化活动空间,大楼的格局均已无法满足广大市民的艺术培训、辅导以及群文活动等需求,再者,大空间的文化活动场所欠缺,培训场馆分散,停车场等问题尤为突出,制约了群众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更好地提高群众文化活动水平,提升群众文化活动品位。海口省会城市有必要新建一栋既为城市增添新的文化坐标,又能满足人们多层次的文化需求的现代型“海口市群众文化艺术中心”。

  建议:

  (1)艺术中心应为五层楼以下底层建筑,以适合大流量人群开展活动,每层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不包含地下室),占地20000平方米以上。

  (2)艺术中心内一楼为演艺区,(演出厅3000平方米,约1000座位);二楼为展览区,艺术展览厅1000平方米,非遗展览厅500平方米;音乐厅1500平方米(约500座位)、三楼为数字化服务区,包含数字化服务体验区、多媒体报告厅、艺术欣赏厅、电子阅览室等(共3000平方米);四楼为公益培训区,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摄影、文学、“非遗”等各个门楼培训场所合计3000平方米;五楼为群众文化系统骨干培训场所及办公区(3000平方米)。五层合计15000平方米。

  (3)室外建设10000平方米以上大型活动中心文化广场,设置大彩屏及固定大舞台,便于经常性开展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5)地下设有配电、发电、中央空调等设备间及车库,室外广场建设相应配套停车位。

  (6)各项场馆的配套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数字化文化云、文化资源建设等。

  希望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海口市文化场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