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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作者 :编辑 :杨小涵来源 :海南日报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13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1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外商投资法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76人,出席173人,缺席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19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耀斌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330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107685.08亿元。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7日全天,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3月7日上午和8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报告修改情况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0日全天,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外商投资法草案修改稿,并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