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闭幕

海南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

突出内部规范 加强外部监督

罗保铭参加审议 刘赐贵主持

作者 :特派记者周元 彭青林 编辑 :叶小博 来源 :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3日

3月11日,海南代表团在住地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图为罗保铭代表审议时发言。本报特派记者 王凯 摄

3月11日,海南代表团在住地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图为刘赐贵代表审议时发言。本报特派记者 王凯 摄

海南日报北京3月11日电(特派记者周元 彭青林)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入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今天,海南代表团在住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代表团团长罗保铭参加审议,副团长刘赐贵主持。

罗保铭代表表示,慈善立法,全国瞩目,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长远大计,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体现了共享发展的理念。长期以来,慈善事业在扶危济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比如汶川大地震期间,各种慈善活动极大凝聚了国人爱心。但是郭美美等消极事件的出现,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声誉,挫伤了社会爱心,给慈善事业造成了负面影响。通过法律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合理引导和分配社会财富,推动社会向上向善,激发公民的爱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共享发展理念更好落到实处。

罗保铭建议,慈善法既要突出内部规范,又要加强外部监督。慈善机构要公开透明,定期公开募资募物的数额、项目实施使用情况,同时要依法接受年度审计。同时要依法管理宗教善款,严禁借佛敛财等不法现象。

刘赐贵代表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制定一部慈善法正当其时,也非常有必要,既有利于依法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也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慈善活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慈善法草案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审,已较为成熟,他赞成通过慈善法。

刘赐贵建议,在严格规范、强化监督、加强管理的同时,在慈善法中应加强保障善举活动便利性的 内容 ,在相关法律条款或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建立完善让更多人方便参与慈善活动的机制。刘赐贵强调,法律草案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作了明确,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责,把这部法律实施好,把慈善事业管好、办好。

卫留成代表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在依法依规管理、捐赠数量、服务等方面仍然比较滞后,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慈善法的制定和出台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当务之急就是要对慈善事业进行法律规范。他建议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制定慈善组织年度管理成本与支出比例。

王勇代表说,草案中规定的慈善机构管理费用过于笼统,建议制定具体的分档次管理费用规定,要规范慈善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等;要参照政府“三公经费”的公开公示,推进慈善部门信息的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符兴代表说,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发展和规范的矛盾始终存在,希望在监督管理中,明确规定慈善组织要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戴金益、吕薇、倪强、肖杰、吉明江、张磊、林回福、李建保、邓泽永、余永华、黄月芳、林美娟等代表在会上发言,对慈善法草案表示赞成。代表们还就规范慈善活动、严格审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提出建议。

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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