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32115 号
代表团:东方
提建议人:曾玉雄
建议内容:
一、存在问题及政策依据
东方八所港现有2个装卸区共11个泊位,两个作业区年通过能力为1849万吨,是海南省目前最大的化学危险品公共港口。但近年来,八所港第二装卸区(新港区)5万吨级航道回淤严重,本来航道设计水深为-13.0m,但当前部分航道的水深已回淤到-8.0m,导致东方市产值最大的生产企业--东方石化5万吨级原油船只能减载乘潮进港,原油船的载货量已从原来的5万吨减少到3.2万吨,已经严重影响了后方厂区企业特别是东方石化的正常生产。
2011年以来,八所港每年有5000万元左右的港口建设费由地方海事部门负责征收。按照《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港口建设费80%部分上缴中央国库,20%部分缴入所在城市对应级次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条有关规定,航道的维护管理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和维护管理,并从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目前,省交通运输厅已原则同意接收该航道,并且也由八所港上报航道疏浚计划,但因疏浚资金问题,航道疏浚计划无法正常组织实施。
二、建议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省人大帮助协调省、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落实解决2020年八所港新港区5万吨级航道维护性疏浚资金,确保该航道于2020年上半年按计划开工,解决园区有关企业的后顾之忧,让园区企业能满负荷的进行生产,为海南自贸区(港)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