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了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2018年5月,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将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扩大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
二、存在问题
在实际工作实践中,社会公众非常关心的热点公益问题,如旅游消费、公民个人信息和公共数据安全、共享单车管理等目前尚未明确纳入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特别是旅游消费,作为人们基本生活需要满足之后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有必要通过有效监督手段解决旅游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旅游消费包括五个方面:保健性旅游消费、基础性旅游消费、文化性旅游消费,享乐性旅游消费和纪念性旅游消费。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旅游消费者行列,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强制消费、低价游、旅游景区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等被消费者投诉问题见诸媒体。如海南2019年4月份接待游客543.19万人次,受理了各类旅游投诉142件。为服务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切实保障旅游者的消费权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的二十条措施,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把游客反映强烈的强制购物、“不合理低价游”“黑导游”等旅游消费问题,探索纳入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以公益诉讼促进我省旅游秩序持续好转。这些好做法好经验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建议
一是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扩大公益诉讼范围。目前对于规定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中的“等”字是否作等外解释,实践中有争议。因此,建议由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及相关行政部门出台关于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明确受案范围的“等”字作“等”外解释,便于各省、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将群众呼声强烈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
二是积极开展探索旅游领域公益诉讼活动。建议由最高检、最高法和旅游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在全国开展关于旅游领域的公益诉讼活动,积极开展旅游领域公益诉讼可行性研究,为旅游领域公益诉讼立法及实践提供生动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