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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届 全 国 人 大 二 次 会 议 简 报

大会简报组 (第 272 期) 2019年3月10日

作者 :编辑 :海南在线来源 :海南人大网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14日

  3月10日,海南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刘赐贵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中央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是对标国际通行规则,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对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完全赞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在“4·13”重要讲话中赋予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历史使命,欢迎全世界投资者到海南投资兴业。海南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注重从全球招商引资,从国际上吸引人才,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了良好开局。下一步,我们将抓住这次外商投资法实施的机遇,积极推出一批引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以实际行动落实好法律。

  沈晓明代表说,草案既注重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又注重结合国情,并严格依程序立法,是一部高质量的草案,我完全赞成、坚决拥护。草案具有鲜明特点:一是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这是外商投资法的底色;二是顺应了新时代新要求,这是自贸区改革的底子;三是回应了外商关切,这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的底气;四是为促进外商投资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是外商投资法的底蕴;五是明确了风险管控措施,这是外商投资法实施的底线。制定外商投资法,对海南是及时雨,有利于海南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更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海南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废止或修订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其合法权益;三是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当作日常工作,让外国投资者愿意到海南、能在海南赚钱。

  张业遂代表说,完全赞成外商投资法(草案)。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意义重大:一是对促进、保障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提高外资工作法治化水平非常重要;二是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三是对推进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有利的国际营商环境有积极作用。关于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提三点建议:一是实施时间越早越能发挥积极作用。建议考虑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时实施。二是要统筹好配套的法规规章并抓紧出台。要尽快统一思想,明确配套法规规章的数量,争取在法案生效的同时,出台配套法规细则。三是尽快明确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问题。港澳台投资既不是外资也不完全等于内资,有一定特殊性,要高度重视,尽快解决参照外商投资法管理的问题。

  罗保铭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的重大举措,是用立法助推开放的突出标志,向全世界昭示了我们为鼓励、吸引、保护、促进外商投资提供最权威的法治保障的决心和意志。草案从一审、二审到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全程不到3个月,立法速度之快罕见,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形势的敏锐把握,彰显了我们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草案既突出对外资的促进、保护,又让法律长牙齿,为维护国家安全、反制对我国投资的歧视性禁止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增强外资信心、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创造更好的国际环境,都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也是重大立法利好,期待尽早出台,产生法律红利。

  吕彩霞代表说,外商投资法(草案)体现了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对于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有促进保障作用,对吸引和促进保障外资、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有积极作用,将更好地促进外商投资办企业。这标志着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我们更有自信,以更大的开放、更大的包容、更大的胸怀拥抱世界,将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蓝佛安代表说,草案集中体现了我国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活跃的精神,是回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和改善我国投资环境的生动实践。对海南来说,自贸区(港)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打造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这与草案的内在要求具有高度一致性。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也一定能为海南走出一条高水平开放发展的路子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许俊代表说,外商投资法(草案)是一部紧贴新时代脉搏、质量很高、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法律草案,我完全赞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对海南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调整涉及改革开放的法律法规,帮助海南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海南在不涉及国家外交、安全、意识形态等底线和红线的前提下,大胆试、大胆闯,切实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苻彩香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外资企业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我国加快形成对外开放的新格局。草案有三个特点:一是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等,与国际规则对接;二是明确了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将大大加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和预期;三是设立特殊经济区域,将助力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吕薇代表建议,抓紧制定相关配套的法规和规章;通过高水平开放推进高质量改革,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加强公平执法和规范执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监管能力要与扩大开放相协调。在自贸试验区和自由港建设方面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先行先试以推动更高水平的开放。吴月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与外商投资法相配套的法律规章和配套政策,使外商投资法尽早实施,发挥作用。同时,规范港澳台商投资行为。韩金光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外商投资法相关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海外华侨华人回国投资创业所面临的相关问题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加大对海外华侨华人的宣传,引导华侨华人回国投资创业;打好“侨牌”,引导300多万琼籍海外华侨华人积极投身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毛超峰、阿东、朱洪武、邓泽永、符宣朝、邓小刚、王长仁、刘平、杨莹、廖虹宇、符小琴、陈飘、王书茂等代表一致认为,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必将对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扩大对外开放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一致表示完全赞同和坚决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