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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之三)

作者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志鸿 编辑 :刘颖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11日

2015年工作安排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 更加自觉地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平安海南建设。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赌禁毒等专项斗争,建立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探索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 能力 和水平。

(三)坚持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惩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严厉惩治那些“围猎”干部、主动行贿的不法商人。深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在治本上下功夫,运用预防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深入分析腐败犯罪新特点,推动源头治理。

(四)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正确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机制。突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继续整治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持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廉洁。

(五)坚持把监督自己放在比监督别人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提升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违法取证、违法扣押处理涉案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建立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六)坚持着眼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办法,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力争早见成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七)坚持从严治检,狠抓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守纪律、讲规矩,确保政令检令畅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坚决反对公器私用、谋取私利。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重点加强对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的教育培训,加强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扎紧制度的篱笆,坚决查处自身腐败问题

               (2015年2月11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