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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法院工作回顾(七)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2日

2016年全省法院工作回顾(七)

    ——2017年2月22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二)

    二、以审判为中心构建专业审判改革框架,整体推进防止改革措施出现“碎片化”效应

    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庭审规则,突出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合议庭地位,严格落实证据裁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律原则,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由原来的15个扩大至23个,罪名覆盖全省一审案件的97%以上;加大职务犯罪量刑平衡指导,规范罚金刑、缓刑适用。制定出台律师投诉受理及处理办法,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实现全省所有监狱均配备审判法庭的工作目标,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办案模式由“以监管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

    二是推进以专业化审判为特点的民事审判改革。在省委李军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试行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集中管辖、自然保护区专门管辖,挂牌成立鹦哥岭、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逐步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海口琼山法院公开宣判海南首例归口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儋州法院等6家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试点法院试点后受理家事案件1068件,审结1037件,结案率97.1%,调撤率66.12%,结案率和调撤率均高于同期全省民商事案件平均水平。在海口、三亚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成立与民二庭合署办公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落实诚信诉讼制度,三亚中院对提供虚假证据、干扰民事诉讼的三亚某物业公司依法处以60万元罚款。

    三是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进行政审判改革。配合省法制办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规范和促进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海口海关联合出台关于深化执法协作的意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25.36%。

    四是围绕破解执行难问题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在儋州法院等5家法院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导向,推进执行权分权运行和法官主导下的执行工作警务化,海口龙华法院任命全省首批人民陪执员,执行效能和执行质量不断提高。试点法院试点后受理执行案件11199件,同比上升68.96%,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66个百分点,执结10937件,执结率97.6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个百分点。依最高法院工作部署,启动“执转破”工作,为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拓展思路和空间。

    五是以实现扁平化审判模式为目标开展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在海口秀英法院等5家法院推进为期两年的试点,推动建立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的内设机构体系。高院本级在核定本院各个部门工作量和案件量基础上精简机构,重新调配人力资源,进一步提升审判业务部门人案配比科学性,逐步推进机构扁平化管理。

    六是统一证据标准,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省委禁毒三年大会战部署,制定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十六条指导意见,统一定罪量刑标准。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规范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量刑标准和罚金刑标准。出台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管理规定,下放委托鉴定评估权限到基层法院,引入竞价和协商机制降低委托费用,健全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录。

    七是依托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审判管理。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及时研发和升级审判管理系统及审判辅助系统,完成办案系统由行政审批制流程到司法责任制流程的修订,已建成使用和正在建设的有22个项目。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试行办法,以审限管理为核心,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分案、审理、执行、结案、归档、卷宗移送等环节的全程动态追踪、监控和管理。适应新案号标准改革工作需要,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确保顺利实施。

    八是落实司法责任制防干扰制度。推进网上自动分案,建立防止人为干预分案的电脑随机分案制度。开发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登记系统,确保记录客观真实、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保障法官独立公正办案,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肯定,中央宣传部将其作为海南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在全国媒介予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