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海南省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作者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志鸿 编辑 :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30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 年主要工作
刚刚过去的 2015 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了司法体制改革和各项检察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一、把握先行先试的有利时机,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 1 是中央交给海南的重要任务,也是省委部署的重点改革攻坚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去年 4 月,从最难啃的 “ 硬骨头 ”——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2 入手,一次性在全省三级检察院选出了 796 名入员额检察官,正式启动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3 。 6 月,以检察官员额制为基础,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了司法责任制改革 4 。 7 月,在财政等部门的组织下,全省各市县(区)检察院财物实行了省级统一管理,走在了全国试点省份前列。其他各项改革工作也正在稳步有序推进。改革为检察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有 17 项主要业务数据优于上年。
坚持“三个精心”,稳妥开展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面对改革的各种矛盾和压力,我们精心调研谋划,明确员额分配标准,保证基层检察院 90% 的人力投入在办案一线;精心设计方案,采取 “ 考试 + 考核 ” 的办法,增加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精心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核标准,全省同步推进。最后经省遴选委员会审核同意,实际进入员额检察官占政法编制比例为 31.9% ,比中央确定的 39% 比例上限低了 7.1 个百分点。
突出业务 能力 和工作实绩,提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严把进入员额检察官的选任条件,在坚持政治标准、廉洁要求的基础上,突出对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不简单地按级别、票数、考分入员额。实行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分别分配名额、分别选任,对助理检察员选任检察官增加面试环节,保证了进入员额检察官的素质和能力。凡没有办案实践的检察人员都不能进入员额。全省三级检察院有 11.4% 的班子成员、 31% 的部门负责人、 33% 的检察员没有进入检察官员额。进入员额的检察官中, 45 岁以下的占 62.9% 。
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遵循检察工作规律,组建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 5 ,将原由检察长行使的 97 项办案决定权授予检察官行使,制定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规范指引》、《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在依法授权、合理放权的同时,加强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真正做到 “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 。在基层检察院整合内设机构,实行 “ 大部制 ” 改革 6 、 “ 扁平化 ” 管理,一批中层领导干部回归到办案一线。全省各级检察院一线办案 力量 较改革前平均增加了近 20% ,在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总数同比上升 3.2% 的情况下,审查案件时间同比分别缩短了 12.5% 、 15.7% ,初步形成了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的批示肯定。省检察院分别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和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了大会发言和书面发言。中央深改办《改革情况交流》刊发了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5 次向全国转发了我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经验材料 7 。 16 个省级检察院先后到省检察院考察交流 8 。 3 个省级检察院举办司法改革培训班,邀请省检察院领导前往培训班介绍海南选任入员额检察官的做法。
二、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反腐败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扎实履行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责使命。
始终保持办案的强劲态势。 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295 件 347 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 239 件,同比上升 15.5% ,占同期立案件数 81% ,其中 贪污贿赂 100 万元以上案件 35 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 22 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 85 人,同比上升 51.8% ,其中厅级 9 名。 加大对贿赂犯罪打击力度,立案侦查受贿犯罪嫌疑人 171 人、行贿犯罪嫌疑人 48 人。组织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追捕、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10 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5900 余万元。
依法严惩影响海南改革发展的腐败案件。 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 “ 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 ” ,责任倒查,深挖腐败,依法查办了违法建筑背后的职务犯罪 44 件 59 人。海口市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了琼山区原副区长何启明、住建局原局长黄善才等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收受贿赂、帮助他人套取国家补偿款等系列案件,三亚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周乃武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为违法建筑商提供庇护一案,较好地服务了海口市 “ 双创 ” 、三亚市 “ 双城 ”“ 双修 ” 工作 9 。围绕农垦新一轮改革,查办了农垦系统职务犯罪案件 23 件 23 人,涉及处级干部 16 人。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查办了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113 件 117 人。
严肃查办民生领域和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 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对 “ 小官大贪 ” 打击力度。依法在扶贫开发、城乡社保、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174 件 211 人,涉及基层干部 69 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 “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 ” ,失职渎职,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 22 件 30 人。
健全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 以 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增强检察机关发现犯罪、调查取证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全省各级检察院 自行发现并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 82.7% 。针对查办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 改进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省、分市检察院带头办案,通过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组织指挥各市县(区)检察院 “ 抓系统、系统抓 ” ,查办窝案串案 134 件 160 人。更加注重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严格规范侦查取证活动,讲究办案方式方法,依法、慎重、稳妥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全年共起诉职务犯罪嫌疑人 286 人,法院一审有罪判决率 100% 。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结合查办案件,深入案件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预防调研,提出预防检察建议 92 件。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立足检察职能,为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开展警示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 462 次,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增强廉洁意识,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与海南电视台联手制作的法制宣传栏目《检察视窗》已开播 10 年,制作并播放廉政警示教育片 300 余部,营造社会化 “ 大预防 ” 的良好氛围。
三、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促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自觉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大格局,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坚决依法办案, 努力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 8649 人、同比上升 7.3% ,提起公诉 10061 人、同比下降 2.8% 。密切配合公安、法院,主动投入打黑除恶、缉枪治爆、打击邪教等专项斗争,依法批捕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 1619 人,提起公诉 2573 人。配合开展 “ 飓风禁毒 ” 行动,依法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 2953 人,提起公诉 2831 人。积极参与以打击 “ 两抢一盗 ” 犯罪为重点的 “ 雷鸣 ” 行动,依法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 2134 人,提起公诉 2255 人。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依法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嫌疑人 17 人,提起公诉 40 人。
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综合治理。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 866 名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 211 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 10 ,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 172 人、不起诉 105 人,全年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同比下降 2.1 %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11 ,坚持诉访分离,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行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公开审查,推动涉检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 2800 件,审查办结 2771 件,导入法律程序 781 件。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为 37 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资金 118.7 万元。
加强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156 件、撤案 23 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10 件,纠正漏捕、漏诉 158 人,对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47 件。坚持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对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 1048 人、不起诉 230 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 25 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363 件,维护了司法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 ,进一步加强对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检察监督,全年共审查提请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5241 人次,提出监督纠正意见 174 人次。认真贯彻《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主动做好检察环节工作,配合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全面摸清底数,对受理报请的四类特赦案件及时审查提出办理意见。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12 ,对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 100 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已监督纠正脱管、漏管 17 人次,对 23 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
四、强化服务保障措施,助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努力在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项目推进、重点改革攻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 “ 绿色宝岛 · 生态检察 ” 专项工作,坚持 “ 重点打击、修复补偿、综合治理 ’’ 并重,将生态检察工作从单一的林业系统拓展到环境、国土、海洋与水利等领域。依法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 269 人,提起公诉 407 人。探索建立 “ 补植复绿 ” 工作机制 13 ,依法督促涉案单位或个人补种林木 10 万余株,复绿面积 1400 多亩。结合办案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86 份,督促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积极参与全省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无序养殖、 “ 餐饮渔排 ” 污染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关停、搬迁污染企业 60 余家,配合对 13 条河流和 9 处海岸线进行综合治理。省检察院与人民检察杂志社联合举办了 “ 生态检察 理论 与实践 ” 研讨会,为生态检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保障涉农项目和资金安全。 以开展涉农项目专项预防为契机,全省 37 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与发改、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对 2012 年以来政府扶持的 416 个涉农项目和所涉及的 8.1 亿元专项资金进行逐项核查,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127 件,派出院已立案 83 人,协助追回发放不当的涉农补贴资金 148 笔 2400 余万元,帮助相关部门从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监管等环节入手,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保障了涉农项目和涉农资金的安全运行。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 14 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处置闲置土地 240.7 公顷,追缴土地出让金 1.6 亿元,推动了闲置土地盘活和项目落地建设。
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依法批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骗税逃税、走私、传销等经济犯罪嫌疑人 253 人,提起公诉 321 人。批捕集资诈骗、地下钱庄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嫌疑人 52 人,提起公诉 58 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 25 人,提起公诉 78 人, 维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法治环境。 与省工商联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强 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问题的监督,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8477 次, 3 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被取消了竞标资格。
五、主动加强内外部监督,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措施监督自己。
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坚持不懈地把司法规范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组织对 2013 年以来 14086 件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办案程序瑕疵、文书制作不规范等九类司法不规范问题,逐项建立台账,逐条整改 “ 销号 ” 。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司法办案重点环节,对全省各级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规范司法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对 9 起不规范典型案件通报全省,对 12 名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定期集中评查,对不捕、不诉、无罪判决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对职务犯罪案件适用强制措施、扣押冻结财物等环节进行重点评查,推动规范司法的要求在办案一线落地生根。
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15 ,对全省三级检察院办理的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受理案件,统一保管涉案财物,统一管理法律文书,从源头上杜绝超期办案、违法办案。制定了《检察业务文书制作管理规定》、《适用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目录指引》,进一步细化各办案环节、各执法岗位的流程规范。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司法办案说情报告及通报制度 16 ,完善以办案质量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机制,形成重效果、重规范的执法导向。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 以案件信息为主,将检务公开 内容 向司法办案延伸,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 6497 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 1.8 万次,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17 ,实行人民监督员外部选任管理。构建 “ 互联网 + 检察工作 ” 的新平台,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设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广泛开展 “ 检察开放日 ” 活动,各级检察院邀请 900 多名代表、委员和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沟通。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 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去年全省三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140 件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视察调研、案件评查等活动 180 人次。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省政协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市县(区)人大主任座谈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院机关与省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工作的意见》,建立省检察院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每年至少两次上门走访省人大代表,诚恳听取批评意见。全年共办理各级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 41 件,均已及时办结反馈。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以 “ 践行三严三实,规范司法行为 ” 为主题,在聚焦问题、剖析反思、交流思想中提高认识、接受教育。举办重温入党誓词、初任检察官宣誓、重大节日升国旗、宪法日宣誓等活动,组织 34 名党务工作者、 61 名女检察官到井冈山接受传统教育,开展乐东精神 “ 学什么、怎么办 ” 主题研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以先进典型为标杆,筑牢理想信念,补强精神之 “ 钙 ” ,以严和实的作风修身正行。
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广大检察人员真正把纪律印刻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中。深刻领会监督执纪的 “ 四种形态 ” ,研究制定了落实 “ 两个责任 ” 的实施意见和责任清单,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制定了 加强对检察长监督管理的 15 条规定。提出了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工作调整交流的 6 项纪律 18 ,对本届以来调整交流的 58 名正副检察长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相 关事项填报不实的拟提拔人选取消提拔资格。发挥巡视 “ 利剑 ” 作用,省检察院 分 3 批对 12 个检察院进行了巡视,对巡视中有反映的 51 名检察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对 6 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查处了 2 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 以司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举办各类业务培训 32 期,培训 2500 人次。组织全省 23 个基层院检察长就如何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开展专题研讨。开展了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件、业务能手等评选活动,全省有 3 名检察官荣获全国业务能手称号,有 11 件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有 15 个(次)集体、 21 名(次)个人受到省级以上机关表彰。省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牵头研发制订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岗位素能标准 19 ,为规范司法提供衡量标尺。
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认真落实《 2014 - 2017 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一以贯之地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推动在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基层腐败、服务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打造 “ 枫桥经验 ” 海南版本。强化南海司法维权,完善第一检察分院派员协助三沙市两级检察院司法办案工作机制,成功办理了 11 件刑事案件。加快电子检务建设步伐,推动信息网络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省检察院、三亚市检察院和万宁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
2015 年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迈出了新步伐。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的真诚关心和热情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问题和不足:面对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和海南绿色崛起、 “ 多规合一 ” 改革、农垦改革等重大部署,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正在逐步落实到位,未入员额检察人员的思想工作需持续关注,个别入员额检察官担当负责的能力有待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时有发生,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继续下大力气解决。
2016 年工作安排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宏伟蓝图,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检察机关重任在肩、使命光荣。 2016 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六届七次、八次和九次全会部署,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我省 “ 十三五 ” 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主动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把服务保障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实现全面小康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全力推进 “ 多规合一 ” 、农垦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司法体制重点改革任务,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推进生态建省和海洋强省等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查办妨害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改革深入推进的腐败案件,助推改革攻坚。大力加强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促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强化对 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的司法保护,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更加自觉地维护海南和谐稳定。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执法一线平台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涉罪未成年人的管理服务。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更加坚决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 “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 的要求,在坚持 “ 老虎 ”“ 苍蝇 ” 一起打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基层的腐败犯罪,特别是 “ 小官大贪 ” 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围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各项措施,综合运用年度报告、专题调研、预防建议等方式,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让因犯罪被查处的干部成为极极少数。
(四)落实全面依法治省的要求,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监督。 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违法取证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惩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司法腐败,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把监督自己放在比监督别人更加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 。
(五)继续发扬勇于探索、敢于担当的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深入发展。 在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关键性进展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任务 ,完善检察官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学的业绩评价制度,统筹兼顾各类检察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实效。
(六)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成果,更加努力地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始终保持忠诚于党的政治本色。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领导干部和检察官为重点,严格检察队伍管理,狠抓执纪监督,以严的作风和实的要求落实好 “ 两个责任 ” 。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根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同职业特点,探索建立与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决心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记职责使命,奋力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努力!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 .司法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2014 年 3 月,海南被中央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重点围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任务开展先行先试。
2 .员额制改革: 检察官员额制是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核心。指在原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中,按照不超过政法编制总数 39% 的员额比例上限重新选任检察官,充实办案一线,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全省检察机关共有政法编制 2498 人,按 39% 的员额比例上限可配备检察官 975 名,按照 “ 择优选任、逐步增补、避免一步到位 ” 的要求,全省首次选任预留了 169 个名额,实际可选任 806 名。全省检察机关原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共 1510 名,经过考试、考核、面试等程序,最后经省遴选委员会审核同意,首批进入员额检察官 796 名。原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中有 714 名(占总数 47.3% )没有进入员额。
3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指根 据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将检察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 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 司法行政人员,并按照不同序列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根据中央批复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全省检察机关的 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政法编制的 39% 、 46% 、 15% 。根据这一比例要求,本着将办案资源向基层、办案一线倾斜的原则,省检察院核定省院、分市院、基层院三级检察院三类人员比例分别为: 38% 、 42% 、 20% , 38% 、 47% 、 15% 和 40% 、 50% 、 10% 。截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从原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中一次性选任产生了 796 名进入员额检察官, 分三批选任了 696 名检察官助理,对 182 名书记员、 35 名检察技术人员和 140 名司法警察进行了确认,初步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
4 .司法责任制改革: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 “ 牛鼻子 ” 。旨在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2015 年 1 月,省检察院在万宁、屯昌、白沙、海口秀英、三亚城郊 5 个检察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 6 月,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
5 .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 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依据检察官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和复杂难易程度,构建的两种新型办案组织形式。独任检察官是以一名入员额检察官为基础,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承担司法办案工作。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司法办案。检察官办案组可以相对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司法办案需要临时组成,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
6 . “ 大部制 ” 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检察业务为中心,将全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有 16 至 19 个整合为 6 至 8 个,优化检察资源配置,促进检力向执法办案一线倾斜。
7 .最高人民检察院 5 次向全国转发了我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经验材料: 分别是,①《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稳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动态》 2015 年第 3 期);②《海南完成首批入额检察官选任推荐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动态》 2015 年第 23 期);③《海南全面铺开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动态》 2015 年第 27 期);④《海南省检察机关稳妥推进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动态》 2015 年第 30 期);⑤《海南省检察机关妥善处理六个关系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动态》 2015 年第 45 期)。
8 . 16 个省级检察院来省检察院考察交流: 分别是贵州、内蒙古、河南、河北、福建、江苏、宁夏、湖南、北京、广西、天津、江西、重庆、陕西、甘肃和西藏。
9 .服务海口市 “ 双创 ” 、三亚市 “ 双城 ”“ 双修 ” 工作: 海口、三亚两地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海口市 “ 双创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和三亚市 “ 双城 ” (建设全国 “ 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综合试点城市)、 “ 双修 ” (建设全国 “ 城市修补、生态修复 ” 试点城市)工作,积极履行打击、预防、监督等职能作用,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0 .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确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 “ 教育、感化、挽救 ” 方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我省各级检察院均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建立 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其中: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离,以独立案件提起公诉;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材料予以封存,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公开的一项司法保护制度。
11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 的要求,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改变 “ 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 ” 的工作方式,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12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 10 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13 . “ 补植复绿 ” 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在办理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督促涉案单位、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补种林木,恢复生态,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从轻、减轻处理的意见,让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悔过自新,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
14 .督促起诉、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对导致国有资产、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民事案件,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怠于行使起诉权的情况下,督促其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5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 “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 ” 的总体要求,组织研发融办案、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 2013 年,我省检察机关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省份,实现了对全省三级检察院办理的所有案件的网上监管。
16 .司法办案说情报告及通报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严肃办案纪律,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履职, 2015 年,省检察院分别出台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司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实施细则》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 、 <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 的实施细则》。
17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 “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 的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共同部署、共同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包括: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由检察机关选任管理转变为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管理;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增强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公信和实效。
18 .检察长、副检察长工作调整交流的 6 项纪律: 2015 年 9 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严肃领导干部调整交流工作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对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调整交流强调 6 项纪律要求:领导干部调整交流到新单位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不得随借或随调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超标准使用或重新装修办公用房;不得随带公共物品;必须在两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新任职单位;院内调整交流的,原分配给部门的工作车辆,必须留在原部门使用。
19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岗位素能标准: 2014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研制批准逮捕、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十类业务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其中,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岗位素能标准研制工作由海南、湖北、甘肃省检察院承担,海南省检察院牵头负责。 2015 年 9 月,该素能标准通过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组织的结项研讨会。该素能标准共 35 项,包括通用素能标准 11 项、专业能力标准 24 项,每项素能按合格、良好、优秀、卓越四个层级进行定义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