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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8日在海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路志强

作者 :编辑 :杨小涵来源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1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最高检确定的41项核心业务数据,我省有30项同比上升,占73.2%。其中21项升幅排在全国前十位、14项排在全国前五位1。省检察院284项年度目标任务全部如期完成。

  一、立足检察职能,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营商环境

  紧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服务保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等意见措施,促进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尽心竭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化解风险相结合,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05人,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1.4亿元。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起诉159人,同比上升165%;针对我省走私成品油犯罪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共商严打举措,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国家证件、弄虚作假上户口、缴社保等破坏我省人才引进、房地产“限购”政策等案件,起诉65人。建立“旅游检察工作部+景区巡回检察工作站”工作模式2,办理涉旅案件33件,努力优化旅游环境。

  ——尽心竭力保障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在全省重大项目工地设立54个检察工作站,“面对面”提供法律帮助820次,化解矛盾纠纷162件。美兰区检察院派驻江东新区动迁指挥部检察工作站协助化解征地拆迁纠纷11件,助力江东新区建设。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派驻黎安先行试验区检察工作站面对拆迁户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全部同意搬迁,为投资8.5亿元的文黎景观大道建成通车奠定了良好基础。我们在全省重大项目工地设立检察工作站的做法,入选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制度创新案例。

  ——尽心竭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持续落实省检察院保护民营经济16条措施3,充分发挥派驻工商联(商会)检察工作站职能作用,接受工商联移送案件线索37条,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持特别审慎的态度,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尽可能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依法不批捕、不起诉87人。严惩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起诉372人;对确有错误的涉民营企业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件。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6件,对没有羁押必要的14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让民营企业负责人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尽心竭力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省检察院出台16条服务措施4,主动对接,保驾护航。在省发展控股等8家重点企业设立检察室,为企业提供“贴身”法律服务。省检察院增设农垦检察部5,专门办理农垦积累的疑难复杂案件。针对海垦集团国家南繁生物育种项目征地纠纷问题,三亚城郊检察院在依法严惩阻碍施工、妨害执法犯罪的同时,进村入户调处矛盾纠纷,促使项目顺利复工建设。

  ——尽心竭力保障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对50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传递检察机关司法关怀。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帮扶的35个贫困村全部脱贫,省检察院消费扶贫的做法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省检察院驻村扶贫干警陈晓刚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干警王才东累倒在扶贫岗位上6,被省委政法委树为全省政法干警学习的榜样。

  二、融入平安建设,净化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社会环境

  加强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869人、起诉14048人,同比分别上升18.8%、4.7%,努力为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363人、起诉1322人,同比分别上升90%、176%。依法起诉昌江黄鸿发等196人7、五指山陈伟光等61人8、临高符聪等28人9等11个涉黑犯罪团伙,老百姓拍手称快。为办好黄鸿发特大涉黑案,从全省抽调近百名检察干警,连续奋战5个月,提出补充侦查意见近2000条,办案经验得到最高检肯定。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起诉 “保护伞”14人,发现并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259条,追缴“黑财”1700万元、房产1.2万平方米。坚持强化监督,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不认定74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依法认定85件,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充分肯定我省检察机关的工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992人;严惩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2296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521人。积极推进禁毒三年大会战,起诉涉毒犯罪嫌疑人280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4件,追诉漏罪122宗、漏犯14人,提出抗诉28件。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成功追诉一名参与贩卖8公斤毒品的漏犯,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扎牢织密禁毒法网。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立足为自贸港建设培养一代守法新人,省检察院检察长深入一线调研,针对我省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提出理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全省中小学单设法治课、将涉罪比例较大的13至15岁未成年人尽量留在各类学校、聘请一线政法干警兼任法治教员等建议,得到最高检、团中央和省委充分肯定。依法严惩校园性侵、校园欺凌等犯罪,起诉167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给予人文关怀和司法保护,不批捕308人、不起诉283人,观护帮教459人,促使201名涉罪未成年人就学就业;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的,坚决依法严惩,起诉636人。积极送法进校园,选派 317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进校园巡讲921场次,受教育师生20万人次,用法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意见,不断提高适用比率。全省检察机关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6609人,占全部刑事案件比率从上半年的 11%,提升到12月份的84.4%,大大超过最高检提出的适用率70%左右的要求。加大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12办理力度,办案平均用时由56天缩短到25天,办案效率提升55.4%,践行了“公正高效”的理念。

  ——扎实做好民生检察工作。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严惩强奸、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起诉203人;严惩故意伤害、诈骗等侵害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起诉466人;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起诉30人,帮助农民工追回辛苦钱33.9万元。扎实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13,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起诉34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9件,琼海、屯昌、秀英等地检察院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153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得到整治,让群众点外卖更放心。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起诉689人;积极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对11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请法院判令其缴纳48.9万元生态修复费用于增殖放流14,恢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出台协作实施办法,依法办理3起涉军案件15,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利。严厉打击涉医领域犯罪16,起诉14人,助推优化医疗环境和平安医院建设。

  ——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盯“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对群众来信,凡有联系方式的,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是全国12个答复率达到100%的省份之一。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46件,化解率达92%,同比上升8.8个百分点,2019年首次实现涉检进京零上访,受到最高检表扬。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53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65万人次,在省“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中,省检察院被评为先进集体。

  三、强化法律监督,提升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法治化水平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有新成效。为共同促进公正执法,在省委政法委重视和省公安厅支持下,在全省市县公安机关设立27个派驻检察室17,把法律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最前沿,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全覆盖。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和撤案109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94件次、纠正漏捕漏诉454人,同比分别上升25.3%、17.8%、26.5%。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44件,同比上升13.4%,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70件。通过把好法律监督关口,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新作为。深入推进监狱、看守所、戒毒所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改革,建立“科技+派驻+巡回”监督新模式18,在全国第一家将全省监管场所视频监控整合到省检察院,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5个。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检察监督工作,对310件特赦案件提出检察意见,全部得到采纳。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9不当374人次,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7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3.6%、5.5%。根据省委政法委部署,省检察院积极参加监管场所违纪违法问题调查,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47条;发现问题54个,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秩序。

  ——民事检察监督有新提升。联合省高院出台文件20,简化建议再审案件程序,对特定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法院直接裁定再审,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该文件被最高检转发全国。共办理民事申诉案件926 件,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44件,对审判活动中的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0件,同比分别上升20.7%、83.3%和92.3%。坚决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4件,同比上升300%。加大执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62件,同比上升72.2%;起诉13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老赖”,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

  ——行政检察监督有新亮点。依法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非诉执行21监督等案件共181件,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63件,同比分别上升206.8%、350%。三亚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诉该市住建局征收补偿纠纷抗诉一案中,依法支持住建局的合法行政行为,防止了国家1000余万元房屋征收补偿款流失。最高检作为指导性案例22向全国发布,并专门致信表扬。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有新成绩。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反腐败决策部署,主动加强与省纪委监委对接,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衔接配合机制,共受理移送职务犯罪180人,提前介入调查84件,决定逮捕132人、起诉190人。突出办理大案要案,依法对杨思涛、吉明江等30名原处级以上人员决定逮捕并提起公诉。

  ——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3有新突破。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第十一检察部,在省纪委监委的支持下,共查办司法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14件16人,办案数量是全省前五年查办此类案件的总和。在省委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5·13”专案24调查工作,立案查办了张家慧等3人行政枉法裁判案,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违纪违法线索81条。

  四、深化公益诉讼,维护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公共利益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利剑”作用,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着力践行“三多一精”理念。以维护公益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坚持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最精准地提起诉讼。全年共立案11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1037件,同比分别上升68.4%、101.4%;提起诉讼仅22件,同比下降29%,超过98%的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得以解决,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促进了问题解决,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16个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或作出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14个市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着力解决生态保护中的焦点问题。围绕整治环境污染、违法建筑、违法用地、非法采砂等问题,开展“生态环保”26“守护海洋”27等专项行动,共办理案件914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林地、耕地、水源地和水域14.4万亩,拆除违建9万平方米,清理垃圾4066吨,为美丽海南添彩。针对非法盗采海砂现象屡禁不止问题,提起13起公益诉讼,并将涉案船主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其法律责任。海口市检察院对某公司在近海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省检察院结合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整治意见建议,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抓好落实,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着力解决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防控非洲猪瘟,开展“公益防控”专项行动28,共办理案件23件。海口市检察院针对某特许经营企业未有效处置餐厨废弃物、可能引发生猪疫情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并主动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围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万宁市检察院在追究一起校车安全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管理,防止悲剧重演。围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办理损害英烈形象、破坏纪念设施等案件18件,依法捍卫英烈尊严、弘扬浩然正气。

  ——着力解决保护国家利益中的难点问题。围绕保护国有财产,共办理案件18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水资源费等共计1200万元。澄迈县检察院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追缴21家单位拖欠的水资源费392万元。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文昌市检察院围绕文物保护工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对韩家宅、溪北书院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管理。

  五、坚持改革引领,创新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检察制度

  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试验区。

  ——深入践行新时代海南检察工作新理念。坚持“政治和业务两手抓、两手硬”理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工作各方面,省检察院主动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事项、重要案件80次。坚持“客观公正”理念,树立“办案就是办当事人的人生、办涉案者家庭祸福”的意识,认真细致办好每一起案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不捕率、不诉率比两年前分别上升39.9%、98.1%,有效扭转了我省不捕率、不诉率长期偏低及构罪即捕即诉的问题,减少社会戾气、增进社会和谐。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深化检察官员额管理,完善员额选任、退出、增补常态化机制,共新增64人,退出39人,实现动态管理、有序调整。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省检察院检察长主动办理特大抢劫杀人案,严把法律和证据关,深入勘查犯罪现场,出庭指控犯罪,依据犯罪事实和情节,重新界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得到法院采纳,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我们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做法,在中央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介绍经验。

  ——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省检察院单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机构,加强专业化建设,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同时结合海南“省管县”的实际,仅在省检察院专设智慧检务、检察技术、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机构,集中力量,统一办理全省相关案件及业务。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探索设立涉外、旅游、知识产权等特色检察业务机构,更好地服务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改革后,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总数减少20%,一线力量明显增强,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改革经验被最高检转发全国。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29试点工作。建立远程提审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对全省远程提审的网上预约、网上指挥、网上办案,提审平均用时减少了11.5个小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最高检在海南开会推广这一做法。

  六、注重严管厚爱,打造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检察铁军

  践行“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队伍建设方略30,努力锻造一支与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最盼的问题,提出146条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整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石秀莲31等先进典型。成功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提振队伍精气神。全省检察机关共有45个集体、12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连续4年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

  ——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办案质效,对7920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着力纠正办案不规范问题。坚持练好内功,广泛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共有 8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32。坚持借用“外脑”,选聘78名专家学者、律师等,组建办案咨询委员会;与省外自贸试验区检察院或环保部门协作,互派22名干部挂职交流,拓宽干部视野,提升干部素能。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年”各项要求,出台为基层减负的18条措施33。省检察院针对下基层调研中收集的140个问题,专门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集中答复,切实帮助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推荐提拔、交流调整34名优秀干部充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加强基层班子建设。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主动接受最高检和省委的巡视,认真抓好巡视整改。部署开展对4个市县检察院系统内巡视,督促整改242个问题,以点带面,促进全省检察队伍作风持续好转。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9人,特别是自行查处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原检察长黄杨、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徇私枉法案,决不让检徽蒙尘。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对去年省“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55条意见建议,逐条狠抓落实;邀请95名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按期办结代表、委员意见建议266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调研座谈、庭审观摩等活动;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监督纠正侵害律师权益的事项10件,依法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全省检察业务数据,法律文书公开率连续两年保持全国第一。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的工作措施还需要深化细化,效果还有待提升;执法办案的理念转变还不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多;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还不均衡,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从严治检压力传导不够,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继续坚持“先进理念引领、目标管理推动、素能教育保障”的工作布局,以“强监督、抓重点、补短板、创一流”为工作主题,以深入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为契机,更加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自贸港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定不移践行新理念。持续落实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等检察工作新理念,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提升。

  第二,坚定不移服从服务大局。围绕自贸港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盗抢骗、黄赌毒和破坏金融秩序、生态环境、走私等犯罪,积极投入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防控风险。坚持对内资外资、国企民企、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检监衔接,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结合办案,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做精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做好执法司法检察,严惩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司法。

  第四,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狠抓制度创新,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涉外案件办理机制,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坚持向科技要检力。

  第五,坚定不移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把更多资源向基层倾斜。部署“检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等人才培养,提升专业素能。坚持刀刃向内,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改进作风,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34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不断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检察工作数据图示

1

2

三、审查批捕各类犯罪案件情况对比表

      单位

项目

2018

2019

同比(%

同比(%

受案

8389

12556

8900

6.1

14551

15.9

批准逮捕

6995

9988

7400

5.8

11869

18.8

不批准逮捕

1350

2448

1514

12.1

2750

12.3

四、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情况对比表

     单位

项目

2018

2019

同比(%

同比(%

受案

11007

15758

11349

3.1

18793

19.3

提起公诉

9840

13419

9128

-7.2

14048

4.7

不起诉

780

1330

1078

38.2

1669

25.5

五、诉讼监督情况对比表

 项目

年度

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

监督立案

监督撤案

追捕

追诉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

刑事

民行

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

抗诉

法院

采纳

抗诉

法院

采纳

件次

人次

件次

2018

805

67

229

130

589

127

81

22

12

361

256

2019

975

118

231

223

694

144

70

39

20

374

270

同比(%)

21.1

76.1

0.9

71.5

17.8

13.4

-13.6

77.3

66.7

3.6

5.5

六、2019年起诉各类案件分类情况

3

七、2019年起诉涉黑涉恶案件罪名分布情况图

7

八、2019年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领域分布情况图

8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21项升幅排在全国前十位、14项排在全国前五位。根据最高检发布的2019年核心业务数据,我省检察机关升幅排名全国前五位的14项数据是:(1)纠正漏捕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数升幅全国第1;(2)未成年人不批捕数升幅全国第1;(3)国家赔偿结案数升幅全国第1;(4)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采纳数升幅全国第2;(5)监督撤案实际撤案数升幅全国第3;(6)纠正遗漏同案犯数升幅全国第3;(7)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数升幅全国第3;(8)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数升幅全国第3;(9)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次数升幅全国第3;(10)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数升幅全国第4;(11)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数升幅全国第4;(12)民事抗诉提出数升幅全国第5;(13)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提出数升幅全国第5;(14)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升幅全国第5。另外7项排名全国前十位的数据是:(1)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数升幅全国第8;(2)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采纳数升幅全国第6;(3)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数升幅全国第10;(4)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数升幅全国第8;(5)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数升幅全国第10;(6)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人数升幅全国第6;(7)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采纳数升幅全国第10。

  2.“旅游检察工作部+景区巡回检察工作站”工作模式。“旅游检察工作部”是指在三亚城郊检察院设立旅游消费检察部,实行涉旅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专业化办案机制。“景区巡回检察工作站”是指2018年国庆节前省检察院决定在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大小洞天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保亭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槟榔谷黎苗文化旅游区,陵水分界洲岛旅游区等6个5A级景区挂牌设立的旅游巡回检察工作站。

  3.保护民营经济16条措施。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立即深入银达公司、第一投资公司、鸿洲集团等民营企业调研,在全面掌握情况、认真研究对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主要从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坚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诉讼活动监督、加强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工作、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建立涉民营企业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法治宣传和法律帮助工作机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规范司法行为、狠抓工作落实等十六个方面细化服务保障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推海南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

  4.保障国企改革发展16条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改革开放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百日大行动的决策部署,2019年8月底至9月初,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深入到海汽集团、海南发控、金林集团、海垦集团、海建集团等五家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开展国有企业涉法涉诉问题专题调研。之后,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国有企业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及时研究应对措施,主动回应企业期待,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并征求省国资委和9家省属重点国有企业的意见,省检察院于2019年10月8日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依法严惩侵犯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涉国有企业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涉国有企业诉讼案件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涉国有企业诉讼案件执行活动监督、严肃查办侵害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涉国有企业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涉国有企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帮助国有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针对国有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涉农垦案件专门办理制度、建立涉国有企业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涉国有企业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检察官联系国有企业制度、建立国有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涉国有企业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服务国有企业检察白皮书制度等。

  5.农垦检察部。2019年12月11日,省检察院“农垦检察部”在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在垦区强化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拓展监督视野,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农垦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农垦改革发展。

  6.一名干警累倒在扶贫岗位上。王才东同志,男,1959年8月出生,海南琼中人,中共党员,曾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监所科科长、纪检组组长等职务。2012年调入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先后任副处级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助理。2015年7月至 2019年2月,受指派担任该院定点帮扶的儋州市木棠镇蒌根村驻村第一书记。因积劳成疾,王才东同志于2019年6月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因医治无效于8月1日不幸逝世。2019年8月26日,省检察院决定为王才东同志追记二等功。2019年12月9日,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号召全省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学习宣传王才东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省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学习宣传王才东同志先进事迹,激励全省政法干警守初心、担使命。

  7.昌江黄鸿发等196人涉黑团伙案。该案是全国扫黑办、高检院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是海南建省以来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团伙以黄鸿发、黄鸿明、黄鸿金和黄应祥四名家族成员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内部层级分明,发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成立于1995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昌江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成立多家经济实体,“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对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牟取巨额非法收益25余亿元;涉嫌违法犯罪事实101宗;拉拢、腐蚀当地多名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昌江地区社会生态。2019年1月,省检察院从全省检察系统抽调精干力量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19年10月,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22个罪名依法对该案19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在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上,该案作为典型案例交流。

  8.五指山陈伟光等61人涉黑团伙案。该案是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之一。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该组织头目陈伟光带领谢志成、黄国章等主要成员,长期在烟酒公司一带为非作恶,被当地群众称之为“烟酒帮”。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致1人死亡,5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还通过实施非法采矿、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排挤竞争对手,称霸一方,非法控制五指山市砂、石价格,进而非法垄断五指山市混凝土供应市场。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五指山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2019年5月,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向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7月,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伟光和黄洪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9.临高符聪等28人涉黑团伙案。该案是海南省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起判处死刑的涉黑涉毒案件,得到了国家禁毒委和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和表扬。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社会与法》栏目也对该案进行了现场报道。2006年至2013年间,该组织头目符聪指使符小勇等8名成员贩卖毒品、开设赌场,谋取非法利益,逐步确立其领导地位。2013年至2015年,以符聪为首的涉黑组织在临高县争夺了恒辉搅拌站供料运输权、开设鑫万达纸箱厂,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称霸一方,并造成了1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共涉嫌违法犯罪事实39起,被害人56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2019年6月,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贩卖毒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赃罪等15个罪名,依法对该案2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7月,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符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等附加刑。

  10.法治副校长。为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2018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要求各级检察长要在本辖区内确定至少一所中小学校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主动讲授法治课程,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响应、认真落实。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带头兼任海南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为师生们讲授了两次法治课。目前,三级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12.速裁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13.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2019年10月,省检察院设立由路志强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印发《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和推进。

  14.增殖放流。是指运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与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达到恢复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的目的。增殖放流是刑事司法领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机制的主要方式之一。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的嫌疑人认罪悔罪,并且采取增殖放流措施恢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的,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酌情从轻的量刑建议,达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相结合的效果。

  15.3起涉军案件。即王某亮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唐某跃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和符某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16.涉医领域犯罪。包括侵害医务人员人身权利、扰乱医疗场所秩序、非法行医、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

  17.派驻市县公安机关检察室。2019年7月19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提出,要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7月20日最高检举办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检察长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省检察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8月1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专门做了部署,得到省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目前,我们已在全省所有市县公安机关都派驻了检察室,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全覆盖。2019年12月,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同志来琼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的职责主要是: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受理针对侦查活动违法的举报控告。

  18.“科技+派驻+巡回”监督新模式。“科技”,是指建立覆盖全省所有监狱和看守所的视频监管系统,将全省各监狱、看守所视频监管系统与海南省检察院司法办案中心联网,实现了对全省各监狱、看守所的“视频监控、远程监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派驻”,是指建立派驻监狱检察“双人轮值”制度,优化“单人驻监”模式,解决了一人留守无法依法有效开展工作的问题,既发挥了“巡”的优势又体现了“驻”的便利。“巡回”,是指建立专业化巡回检察制度,组成八个巡回检察组,形成了以交叉巡回检察为基础、以专项巡回检察为重点、以日常巡回检察为补充、以机动巡回检察为突破的巡回检察模式。交叉巡回检察,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检察;专项巡回检察,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对监管场所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门检察;日常巡回检察,每个月开展不少于两次,主要是接受服刑人员投诉、举报、约谈和对刑罚变更执行情况等进行检察;机动巡回检察,主要对监管事故和巡回检察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及时进行重点检察。

  19.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人民法院决定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时在监管场所外执行刑罚。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上述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20.联合省高院出台文件。为加强我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与监督工作中强化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制约作用,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更好地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2019年12月9日,省检察院会同省高院,共同出台《关于适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检察院对于可以提请抗诉的“认定案件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应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检察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再审裁定,启动再审程序。该《意见》是全国首例在制度层面上赋予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具有强制启动再审程序效力的规范性文件。2019年12月19日,最高检向全国转发该《意见》,供各地学习借鉴。

  21.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2.指导性案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年来,最高检定期梳理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发布对办案有指导意义的案例,以统一办案尺度。2018年,最高检全面改版制发体例,更加突出检察特色,重点阐释“指控与证明犯罪”中的疑难、焦点问题,既优化对下指导,又增强释法效果。2019年,最高检围绕虚假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涉农领域案件等发布3批13件指导性案例,我省三亚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诉该市住建局征收补偿纠纷抗诉案入选。

  23.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对下列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24.“5·13”专案。2019年5月13日,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网络反映的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和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远生的有关问题,依纪依法开展调查。2019年11月30日,省委政法委向社会通报了调查结果。在联合调查工作中,省检察院工作组按照路志强检察长关于“建立最强的办案阵容、开展最细的调查核实、把握最快的工作节奏、实行最严的组织纪律”的要求,在深挖线索、破解难题、突破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5.诉前检察建议。这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6.“生态环保”专项行动。为切实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督察的指示精神以及贯彻省委常委会关于保护好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会议精神,省检察院于2019年7月16日印发《关于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聚焦滥伐林木、垃圾处理、水源污染、非法采砂、近海养殖、食药安全“六大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发现行动、纠违行动、督办行动“三个行动”,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特殊职能作用,有力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

  27.“守护海洋”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省检察院于2019年3月22日印发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为线索,聚焦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相对滞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8.“公益防控”专项行动。2019年4月,我省部分市县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委要求以最严的措施严加防控和果断处置非洲猪瘟疫情,尽快遏制疫情发展势头,尽早恢复全省无疫状态,保障养猪生产及猪肉消费安全。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的特殊职能作用,省检察院于2019年4月26日印发实施方案,决定从2019年5月至7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公益防控”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旨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按照“真排查、早发现、严监督”的要求,强化全面排查巡查、强化生猪及产品移动监管、强化检疫执法监督、强化联防联控、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推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

  29.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是最高检按照检察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要求推出的检察机关网上办案系统升级版,它是推进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落实一系列检察工作新理念的全新载体,也是推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相关任务及要求落地实施的办案平台。2019年12月10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试点部署座谈会在海口召开。根据会议部署,海南作为最高检确定的9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试点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受理和办理非涉密案件。

  30.“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队伍建设方略。是指省检察院党组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六爱”,即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四守”,即守法律、守纪律、守规矩、守道德;“三管好”,即各级院党组书记要管好班子成员,各班子成员要管好分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管好本部门全体干警;“两发挥”,即各级院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每一名党员干警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一从严”,即从严要求和管理。

  31.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石秀莲。石秀莲同志,女,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来,石秀莲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检察官的职责,怀着对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事业的满腔赤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忠诚担当,严格司法,成功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先后办理千余起案件无一差错,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赢得人民群众的赞扬和组织的肯定。先后被省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优秀公诉人”等称号,2014年评选为“海南省先进工作者”,2015年作为海南省优秀法治人物代表参加“向宪法宣誓 建法治海南”国家宪法日活动晚会,2016年被评为“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8年被人社部、最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2019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石秀莲同志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是全国检察机关获此殊荣的8名代表之一,也是我省受到表彰的4名代表之一。

  32.8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具体是:1件案件被评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即三亚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诉该市住建局征收补偿纠纷抗诉案;1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即文昌市检察院诉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依法履职案;1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即海口市检察院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等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即省检察院办理的吴大骁涉嫌徇私枉法案;4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分别是省检察院办理的对三亚监狱罪犯自杀专门巡回检察案、罪犯姚震减刑不当监督案、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限制律师会见行为监督案和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办理的徐敏玲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

  33.为基层减负18条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精神,推动中央“基层减负年”和我省“政策落实年”落地见效,省检察院于2019年7月18日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十八条措施》,从强化政治建设、精简文件会议、改进调查研究、规范督查考核、强化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18项措施,并逐项明确责任部门,狠抓落实。2019年,省检察院发文和会议数量大幅下降。

  34.“四个铁一般”。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有铁一般的责任担当、有铁一般的过硬本领、有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的要求,也是对其他政法队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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