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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完善村干部保险保障制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对村干部的反馈奖励制度的建议

作者 :编辑 :系统管理员来源 :海南人大网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三农”工作是我国走向强国之路的重要工作。作为乡村一线的基层代表,我一直关注国家对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中央一号文件广大农村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极大地增加了我们推进乡村振兴向纵深发展的底气。我们村(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博后村)就是贯彻国家的“三农”政策,依托生态旅游和民宿产业发展起来的的体会是,乡村振兴政策必须走进村野乡道,与群众意愿、需求‘零距离’对接,才会有凝聚力,才能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广大农民以主人翁的意识和自立自强的精神,建设美丽家乡。

  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在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中的很多人基本上是全天候一身扑在履行职责上。虽然这些年政府逐步提高其履职报酬,但总体上还存在不少短板,需要从国家层面予以解决,推动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一是目前农村基层干部的待遇和保障过低。农村干部在任期间可享受国家财政支付的五险一金,但离任后不再有保障。即使有能坚持担任1-2届的村干部,离任退休后也仅能领取极少的退休金和2000-3000元/年的离任干部补贴,生活困难。在这样的低待遇下,村民担任村干部的积极性不高,要聘请本村或外部大学生担任村官也非常困难。为了留住农村的年轻人才,提高有能力的村民担任村级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农村干部的待遇以及保险保障有非常大的必要性。

  二是缺乏推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的激励机制。在发展村集体经济时,村级干部起到了领导、带头、培训村民、建立管理制度以及开拓市场的作用,但是当村集体经济收入越来越好时,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村级干部进行反馈和奖励,反而外聘的管理人员可以享受高待遇高分红,这样严重挫伤了村干部的积极性,也会对村民造成多劳少得的印象,致使没有人愿意带头去壮大村集体经济。

  针对这两点,为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我建议:

  (一)健全村干部任职保险保障制度。出台政策,统一的标准为在职村“两委”干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购买人身意外险。村干部正常离职后,按照工作年限继续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工作年限和缴纳年限的比例为书记、主任1:1,其他“两委”干部是2:1(出现工作年限不能整除的情况按四舍五入计算)。同时,在职期间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符合一定条件的“两委”干部,可参照当地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基本工资标准享受离任生活补贴。通过完善离职干部待遇,进一步补上村干部职业化管理的最后短板。

  (二)规范集体经济奖励报酬。实施更加开放的农村人才政策,鼓励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退休人员、大学生、致富能手等人员扎根基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允许下乡能人通过法定程序充实到村“两委”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允许并鼓励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当年度村集体经济盈利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收益奖励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及下乡能人,以表彰和鼓励村干部在振兴农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对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为所在村集体收入年均利润达60万元以上的村干部和下乡能人,以及推动村集体收入利润突破500万元的村干部和下乡能人,可纳入当地人才管理,享受住房等相关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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