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海南省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作者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治良 编辑 :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30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 年主要工作
2015 年是法治建设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按照党中央 “ 四个全面 ” 的战略布局和中央政法委、省委批准的海南司法体制改革两个《方案》 1 要求, 全省法 院 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 ,抓住法官员额制 2 这一改革的 “ 牛鼻子 ” ,以考试加考核、全员参加、全程公开的形式,三级法院联动同步推开,完成了拟入额法官选任,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投票通过,三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入额法官 1116 人,实现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从 去年 3 月 1 日起全面推行 “ 谁审理谁 裁判,谁裁判谁负责 ” 的司法责任制 3 ,配套以立案登记制改革 4 、涉诉信访改革、诚信诉讼制度推行,完成了四个方面 44 项改革任务 5 ,在法官员额减少 28% ,收案增加 18% 的情况下,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以 “ 三严三实 ” 要求担当 “ 司改 ” 试点重任,紧紧围绕 “ 努力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的改革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恪守司法公正
2015 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124631 件,办结 120091 件,同比分别上升 17.67% 和 17.83% ,结案率 96.36% ,同比上升 0.14 个百分点。按入额法官计算,人均办案 112 件,同比上升 34.94% ,收案最多的龙华区法院人均办案达 418 件。其中受理诉讼和执行案件 116912 件,审执结 112617 件,同比分别上升 20.69% 和 20.88% ,结案率 96.33% ,同比提高 0.15 个百分点。受理非诉案件 6 7719 件,同比减少 1333 件,下降 14.73% ,主要原因是信访司法化改革后批示听证、审查案件减少。非诉案件办结 7474 件,办结率 96.83% 。高院本级受理各类案件 6679 件,办结 6473 件,其中诉讼和执行案件 3370 件,审执结 3234 件,同比分别上升 26.60% 和 27.47% ,结案率 95.96% ,同比提高 0.66 个百分点。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年终收案不得提前 “ 关门 ” 的严格要求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审判工作任务。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海南建设。 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 10433 件,审结 10116 件,同比分别上升 11.11% 和 9.86% 。刑事案件占诉讼执行案件比例为 8.92% ,同比下降 0.96 个百分点。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全省法院审结间谍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6 件 9 人,有力震慑了敌对势力。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涉黑、涉枪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案件 508 件 769 人,赵宗朝、赵宗刚入户抢劫杀人案、 于海龙强奸杀人案 等一批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及时审结,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在全省坚持量刑平衡指导制度,依法审结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197 件 245 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 30 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三级法院全面参与全省禁毒专项斗争,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毒品犯罪案件 2730 件 3030 人。省高院包点指导万宁礼纪镇开展毒品整治工作、省二中院在临高公开宣判邓仲龙等 11 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严格落实公开听证及公示制度,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5750 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社区矫正工作,判处未成年犯 487 人,其中判处缓刑 183 人,海口市少年法庭与辖区街道办联合设立 “ 阳光服务基地 ” ,启动 “ 阳光护送刑释未成年犯回家工程 ” ,帮助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 、 回归社会。
妥善化解民商纠纷,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全省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 70290 件,审结 67790 件,同比分别上升 29.04% 和 29.43% ,标的额 289.44 亿元。高院本级受理 573 件,审结 540 件,标的额 120.25 亿元。服务稳增长、调结构大局,审结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借款、股权转让等各类纠纷案件 11620 件,省高院成功调撤 2 件标的额逾 2.3 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服务促进重点改革要求,审结融资、保险、破产重组、土地承包租赁、违建拆除等案件 3936 件。依法平等保护劳动者权利和企业用工权利,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5299 件,省二中院成功调结海南丰兴公司与李绍琼等 200 多人的劳动争议纠纷案。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医疗纠纷等涉民生案件 15669 件。强化涉军审判工作,审结涉军案件 104 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践行和谐司法理念,加大调解力度,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 59.65% ,同比提高 1.94 个百分点。成功调结诉讼标的额 2.54 亿元的华融公司合同纠纷案、涉及 38 艘渔船 200 余户渔民的台风船损系列案、美安糖厂拖欠 337 名蔗农蔗款案等一批重大案件,达到了 “ 案结、事了、人和 ” 的良好社会效果。落实四川眉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会议 7 精神,琼中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改革示范法院。屯昌、临高、龙华等法院建立交通法庭诉调对接机制,三亚城郊法院 探索劳动保障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取得良好实效 。
依法妥处行政争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全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3085 件,审结 2949 件,同比分别上升 29.35% 和 29% 。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审理涉及 “ 多规合一 ” 改革、违法建筑拆除、海岸线整治、棚户区改造以及西环高铁、文昌航天城等重大项目案件中,提前介入化解矛盾,推动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发布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 8 ,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84 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的 2054 件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 425 件。妥善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结 35 件,同比上升 16.67% ,决定赔偿 4 件,赔偿金额 43.17 万元。
继续强化执行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 23782 件,执结 22516 件,同比分别上升 9.11% 和 9.45% 。深入开展 “ 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 ” 专项活动 9 ,中国农垦海南公司执行申诉案等一批 20 余年历史遗留 “ 老大难 ” 案件得到圆满化解。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开通连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 15 家高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有效化解被执行人身份财产查控难题和异地执行难题。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联合检察、公安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10 ,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 64 案 73 人,司法拘留 49 人,公布失信人黑名单信息 3335 条。 昌江何诒良等 46 位农民工与金万杰劳动合同纠纷拒执一案,被中央电视台 “ 焦点访谈 ” 栏目作为全国典型案例专题报道 。认真开展执行专项活动,在 “ 涉财政部委托资产案件执行专项活动 ” 中,标的额达 12.8 亿元的 83 件案件已执结 76 件。在 “ 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件清理活动 ” 中,我省被最高法院列入清理的有 33 件,在省委罗保铭书记等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已执结 26 件,执行到位金额 5813.2 万元。关注民生生效判决执行,去年年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即执结案件 276 件,执行到位金额 320 万元。
创新优化审判管理,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按照 “ 司改 ” 审判管理去行政化要求,及时将适应案件管理审批制的办案系统修改为适应司法责任制的办案模式,完成了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案号和案件信息业务标准的修订工作。全省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99.99% ,同比提高 0.01 个百分点,基本杜绝超审限案件。在全国率先推出案件 “ 二维码 ” 识别制度 11 、防止同案不同判的类案参考制度 12 、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13 ,被最高法院周强首席大法官誉为海南 “ 司改 ” 的三大创举。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 “ 司改 ” 要求,及时修订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审规程》。以 “ 法院开放日 ” 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监督执行为载体,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不断扩大 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符合公开要求的裁判文书已连续五年 100% 上网。开通三级法院微信公众号,与原有的天涯法律网、法院官方微博等司法公开平台一起,加强与 人民 群众互动。省高院官方微博在省直机关政务新媒体综合影响力排行榜中位列第一,司法透明度指数测评 14 连续四年名列前茅。
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扎实强化人权保障。 认真执行刑事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受审的规定。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错机制,依法宣告 12 名被告人无罪。认真贯彻主席特赦令和《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衔接协调,指导各中级法院依法高质高效办理特赦案件,四类特赦案件 15 全部依法按时办结。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着力践行司法为民
按照中央、省委开展 “ 三严三实 ” 专题教育的部署,全省法院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服务法治海南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
履行和延伸司法职能,服务海南改革发展大局。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连续五年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 “ 三合一 ” 16 试点工作,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33 件,依法调结波罗 · 劳伦公司商标侵权案,发挥了司法保护和激励创新作用。准确把握海南落实 “ 一带一路 ” 国家战略的着力点,与省外办、省台办、省侨联 建立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 司法事务协调机制, 全省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295 件,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 542 件。服务海洋强省战略,保障海洋经济发展,审结海事海商案件 380 件。强化司法管辖,彰显南海司法主权,三沙群岛法院于去年 6 月历史上首次在三沙永兴岛公开开庭审理了刑事案件,海口海事法院和省高院依法妥善审理发生在西沙群岛海域的何 中华 海上人身损害纠纷案,用法治的 力量 维护国家主权,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影响。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327 件,龙华区法院审结海南首例污染环境 犯 罪案件,有力震慑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护航海南绿色崛起。在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中,出台审理指导意见,审结拆违行政案件 397 件,监督支持拆违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得到刘赐贵省长、毛超峰常务副省长的高度肯定。依法惩处危害 “ 三农 ” 利益的犯罪,审结侵吞蔬菜大棚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机补偿、退耕还林补助、渔船柴油补贴等职务侵占案件 50 件,有力保障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与省法制办、国土厅、林业厅等部门会研出台农垦土地流转、林业行政登记纠纷处理政策,服务农垦、林权改革大局。龙华区法院挂牌成立全省首个城市管理巡回法庭,支持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服务海口 “ 双创 ” 大局。妥善处理涉群体性案件,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案金额达 8.8 亿元、受害人多达 210 多人的沈桂林集资诈骗案,美兰区法院对三江镇群体性事件的 13 名被告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作出一审宣判,有力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成功协办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 17 、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第三十二次全体会议等大型国际国内会议 ,展现了海南优越的发展环境,得到最高法院的表彰。结合案件审理,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营造尊法、守法、护法社会环境,开展法律 “ 六进 ” 活动 512 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 62800 余份,受教育群众 157000 余人次。
加强诉权保障,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开通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及申诉信访平台, 去年 5 月 1 日起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初审案件 52213 件,同比增长 19.02% ,当场登记立案 47515 件,占同期全部登记案件的 91% ,当事人诉权得到切实保障,有效解决 “ 立案难 ” 问题。大力推进上门立案服务,对行动不便、住所偏远的群众实行法官电话预约上门立案,方便群众行使诉权,得到广泛赞誉。
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努力解决诉讼难问题。 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推行网络视频远程开庭,试行网上拍卖、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取得良好开局效果。实现法院数据中心与诉讼服务平台、天涯法律网、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融合对接,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案件 “ 二维码 ” 查询案号、案由、合议庭成员、开庭日期等基本信息,做到了让 “ 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 。继续开展特色便民巡回审判,在深化原有旅游法庭、渔排法庭、交通法庭、医疗法庭等特色法庭品牌的基础上,结合特定农产品交易高峰时期多发易发矛盾纠纷实际,创设荔枝法庭、胡椒法庭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全年共巡回办案 11359 件次,当场审结案件 10365 件 次 ,调解矛盾纠纷 2297 起,省委李军副书记、省委政法委陈志荣书记给予高度肯定。
推进涉诉信访改革,促进依法申诉理性维权。 落实信访司法化要求,取消法院集中 “ 大接访 ” ,将涉诉信访导入法治化轨道。妥善应对 “ 大接访 ” 取消后涉诉信访骤增情况,修改完善涉诉信访改革的五项制度 18 ,确保了涉诉信访平稳有序。全省法院处理涉诉信访 17949 件次,同比上升 27.90% ,其中高院本级处理 12357 件次,同比上升 70.32% ,占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总量的 68.85% ,同比上升 17.15 个百分点。但涉诉信访改革后重大越级上访同比下降 30% ,上访老户信访同比下降 16.2% ,集体上访同比下降 15.8% ,院领导接收信访申诉件下降 32.5% ,安检查获收缴违禁物品 225 件同比下降 32.23% ,表明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取得明显效果。审委会改革收效明显,全年讨论四类重大案件 19 40 次 237 件,同比分别下降 24.5% 和 52.3% 。在省委政法委的统筹指导下,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省律协会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在中级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律师纳入案件化解工作中,切实保障群众依法申诉权。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2177 件,同比上升 17.61% ,其中依法决定再审 245 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 0.22% 。结合立案登记制改革和涉诉信访改革,建立诚信诉讼制度,全面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及《诚信诉讼保证书》,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诉讼送达工作,防范、遏制和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继续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为 1389 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1189.193 万元,为符合条件的 1436 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 2495.31 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 能力
以开展 “ 三严三实 ” 专题教育和推进 “ 司改 ” 试点工作为契机,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着力提高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扎实开展 “ 三严三实 ” 专题教育。 结合 “ 乐东精神 ” 学习引导干警深入领会 “ 三严三实 ” 精神内涵,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以务实的党组 “ 三严三实 ” 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凝聚党员共识。把支部和党小组建在庭上, 充分 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开展 “ 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 ” 主题教育活动,在琼中湾岭法庭召开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现场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振全省法院推进 “ 司改 ” 和做好年底执法办案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组织全员培训,通过院庭长、资深法官开示范庭现场点评、庭审技能实训等方式,狠抓审判业务能力建设。举办以 “ 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为主题的第六届海南法治高端讲座,增强法院干警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加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省高院连续八年中标最高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省高院、海口海事法院承办的案件分别入选最高法院第九、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省高院编报的环境资源案例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国家法官学院海南分院正式揭牌成立,省高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 126 期 4908 人次。与西南政法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通过院校合作培养法律高端人才。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为 全省 1016 名人民陪审员统一配置服装, 人民陪审员 全年参审案件 12094 件,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 51.22% ,同比提高 3.42 个百分点。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各级法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颁布 “ 司改 ” 后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调整业务庭室内设廉政监察员,完成第二批特邀监督员聘任,坚持行之有效的立案时即给诉讼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不断规范司法行为。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圆满完成全省法院第一轮司法巡查,接受最高法院对省高院开展的第二轮司法巡查。 制定 《海南法院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 全省法院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6 件 8 人,高院本级已连续五年无人违纪。省高院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 181 件,其中调查核实 16 件,函询 3 人,其余涉及案件申诉问题的举报信件全部按照信访工作要求及时处理。
四、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规范司法行为
全省法院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制度,自觉规范司法行为。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结合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向省政协 常委会 专题报告 “ 司改 ” 试点工作。省人大李宪生、贾东军副主任,省政协丁尚清副主席等领导专题视察和调研了 “ 司改 ” 试点工作,陈志荣常委、陈海波副主任、丁尚清副主席和遴选委员会彭京宜主任亲临见证省高院入额法官集体宣誓,给法官们极大的精神鼓励。落实各级法院领导和人大代表的 “ 结对子 ” 联络制度,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认真听取并及时办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去年省 “ 两会 ” 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 5 件议案、提案和关注的 14 件案件,全部及时办结回复。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 认真对待检察机关 的 案件抗诉 和 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 47 件,依法改判或部分改判 12 件。三级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86 次,参与讨论案件 97 件。加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落实办案责任制的良性互动,邀请检察机关一起调解协调了一批抗诉案件,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汇总办理人民群众在 “ 给大法官留言 ” 、 “ 院长信箱 ” 等栏目上的意见建议,畅通网上民意沟通渠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网民和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事实、改进工作。坚持新闻发布例会制度,高院本级举行新闻发布会 11 次,向社会主动发布法院重大工作部署、活动和工作措施。需要特别报告的是,新华社海南分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省内各家报社和主流网络媒体,对海南法院 “ 司改 ” 给予了关注支持,是它们凝聚起了全社会支持、拥护 “ 司改 ” 的共识,形成了正能量。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能够顺利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稳步扎实推进 “ 司改 ” 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离不开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深切关心。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仍有不足和差距: “ 司改 ” 步入深水区,需要综合配套形成合力;司法公信不足,申诉信访尚在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矛盾加剧,亟需雇员制落实支持;审判质量和效率不尽人意,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足,担当意识不强,奉献精神不够,司法责任制落实还需凝聚社会共识;廉政建设任重道远, “ 六难三案 ” 20 顽症有待继续根治;司法环境尚需继续营造,法治精神尚未深入人心 等 。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 年工作思路
2016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 “ 十三五 ” 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关键之年。全省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省委六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担当意识、为民意识,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 “ 司改 ” 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扎实开展 “ 三严三实 ” 专题教育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 “ 三严三实 ” 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向中央和省委看齐,使 “ 三严三实 ” 专题教育切实发挥 “ 补钙 ” 和 “ 加油 ” 的作用。自觉把 “ 三严三实 ” 体现到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上;体现到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体现到对执法办案的严格管理上;体现到对法院自身的严格要求上。同时,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 “ 五个方面成效 ” 21 和 “ 六个鲜明特点 ” 22 ,在党中央反腐败决心和目标 “ 两个没有变 ” 的形势下,做到 “ 四个足够自信 ” 23 ,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对干警违法违纪 “ 零容忍 ” ;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把党风廉政建设 “ 两个责任 ” 牢牢扛在肩上。做好最高法院第二轮司法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展开全省法院第二轮司法巡查;按照《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要求,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对实行司法责任制后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
二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的司法应对。 立足审判职能,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 “ 十三五 ” 规划实施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投身于法治海南、平安海南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审理在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秩序,护航 “ 全面小康 ” 建设;强化审判管理,促进各级法院善于利用审判数据加强对审判工作动态的分析,结合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 “ 多规合一 ” 改革、农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优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拆违执法、精准扶贫等工作重点,预警审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风险,提前作出应对预案,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进一步深入推进 “ 司改 ” 试点工作。 在已完成 44 项 “ 司改 ” 任务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配套制定的审委会改革、院庭长办案责任制、专业法官会议、类案参考、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案件和内部人员不得打听案情的 “ 两个规定 ” 24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和法官考评委员会工作规则、司法责任制业绩评价体系等制度规章的经验;协助政法委制订好法官履职保障办法、法官违法审判行为惩戒办法,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职,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社会主义诉讼制度;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落实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推动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薪酬制度落实,解决司法责任制长期 “ 空转 ” 问题;配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完成编制统管调整;配合遴选委员会制定法官员额调整和第二次选任方案,协调落实政府雇员制或劳务派遣制,推广调解专员聘任制等配套改革,缓解案多人少,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少数民族法官培养滞后等制约法院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破解执行难题;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与检察机关一起试点刑事轻刑案件认罪认罚从轻处理法庭确认的工作;按照 “ 司改 ” 两个《方案》和最高法院 “ 四五 ” 改革纲 要 25 要求,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形成可复制的规范模式,防止改革措施 “ 碎片化 ” 问题影响改革大局,让改革成果充分体现在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上来。
四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继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诉讼服务网站功能,推广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构建诉讼服务大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办案、网络视频远程开庭,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强化特色法庭功能,保障群众诉权,让群众少跑腿、少受累;全面推广陵水、琼中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经验,落实诉调对接措施,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成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总规审批,强化信息技术在深化司法公开中的应用,通过司法公开展示法院工作亮点、满足群众知情需求、回应社会关切;加快推进涉诉信访改革,支持律师代理申诉,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既保证当事人合法诉求及时得到解决,又推动破解涉诉信访高位运行难题。
五是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趋势,强化干警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着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以国家法官学院海南分院为平台,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015 年修订的 26 部、制定的 4 部法律 及 最高法院颁布的 22 个司法解释,保证国家法律制度的准确实施,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拓宽民族市县双语法官培养途径,努力满足民族地区群众诉讼需求;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生态;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完善规范司法作风的长效机制,深入整治 “ 六难三案 ” 问题;重视人民陪审员、律师作用的发挥,推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
六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借助省级人财物统管的更大平台,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积极争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相关单位的支持,改革项目审批、资金配套、建设验收管理体制,继续推进法院 “ 两庭 ” 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积极拓宽基层法官选调招收渠道,完善法官遴选和挂职交流制度,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建立有利于基层法官成长的人才培养、使用和交流机制;强化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案件质量和法官司法能力;着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在深化 “ 司改 ” 试点工作中协调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司法辅助力量不足的矛盾。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决心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审判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深化 “ 司改 ” 试点工作,为实现 “ 十三五 ” 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促进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有关注解
1 、海南司法体制改革两个《方案》 : 即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海南省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2 、法官员额制:根据法院设置、案件数量、人口密度等因素确定法官在法院人员中的比例,按照司法规律重新分配审判资源,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 内容 ,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中央政法委经多方调研论证,确定了 39% 的法官员额控制线,即法官员额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 39% 以下。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之前,全国法院法官占比在 60% 以上,海南法院占比 50.5% ,法官员额制改革意味着有一大部分法官不能进入员额,是一项动自己 “ 奶酪 ” 的改革,备受各界关注,改革难度较大。
3 、司法责任制:主要内容是推进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按照 “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 的原则,科学确定主审法官的办案权责。 2015 年 9 月 21 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高院据此对此前制定的《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进行了修正。
4 、立案登记制改革: 2015 年 4 月 1 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4 月中旬,最高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对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方向和工作要求。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 “ 立案难 ” 问题。
5 、四个方面 44 项改革任务:一、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方面:( 1 )历时半年,经周密调研论证,配合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完成了向省委和中政委的报批程序。( 2 )按照中央、省委 “ 司改两方案 ” 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依规依程序完成了员额分配和公开选任。( 3 )根据选任入额情况重置资源,满足审判工作法定组织和专业需要。( 4 )全员培训了入额法官人选和法官助理,满足了上岗要求。( 5 )出台了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职责清单(权力清单),明确各类人员工作权责,依责任制要求重新调配了审判资源。( 6 )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已报省委组织部审核。二、司法责任制落实方面:( 7 ) 3 月 1 日起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落实了 “ 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 ” 的司法责任,院庭长不再签发法律文书。( 8 )完成了审委会工作规则的修订。( 9 )推行了案件质量终身识别的案件 “ 二维码 ” 识别制度。( 10 )落实了院庭长办案责任制并形成常态。( 11 )组建了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大合议庭专门审理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 12 )建立了资深法官开示范庭,规范庭审,传帮带年轻法官的制度。( 13 )建立了院庭长代为年轻法官审核法律文书的制度。( 14 )建立了类案参考制度,确保司法尺度统一。( 15 )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委员会,制定《工作规程(试行)》,为主审法官提供疑难、新类型案件咨询。( 16 )落实了立案登记制改革。( 17 )落实了信访司法化改革。( 18 )开展了调解法官、调解专员试点,分流诉讼案件。( 19 )开展了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的政府雇员制试点。( 20 )开展了法官助理职责定位试点。( 21 )建立了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互动机制。( 22 )落实了涉法涉诉申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代理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 23 )建立了法官业绩考核体系和法官考评委员会。( 24 )开展了刑、民、行三个审判法庭布局调整,使之更有利于审判公开和权利平等。( 25 )依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重新修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审规程。( 26 )适应司法责任制运行要求,修改完善了办案系统。三、规范和监督司法行为方面:( 27 )落实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审判的制度。( 28 )落实了法院内部人员不得打听案情制度。( 29 )制定了审判流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 30 )完善了立案环节即向诉讼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的制度。( 31 )完善了外聘廉政监督员制度。( 32 )调整了各业务庭的廉政监察员。( 33 )认真组织干警开展 “ 三严三实 ” 专题教育、参观廉政基地,警戒预防违规行为。( 34 )建立了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和澄清制度。( 35 )建立了诉讼诚信承诺制度。( 36 )规范了民事、行政诉讼送达工作,加大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遏制和惩治力度。四、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改革试点办法方面:( 37 )配合省财政厅完成了全省法院清产核资和上划工作, 7 月 1 日起全省 “ 两院 ” 实现了财物的省级统管。( 38 )配合省委组织部研定干部管理办法、法官延迟退休管理办法。( 39 )配合省编办制定编制管理办法。( 40 )配合省人劳厅研定法官、检察官薪酬管理办法。( 41 )配合省委政法委拟定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办法。( 42 )参与制定《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 43 )参与制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 44 )配合制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办法。
6 、非诉案件:是指委派调解、信访听证、判后释明等司法案件。
7 、四川眉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会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社会生活中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 对社会纠纷的解决不局限于诉讼一种方式 , 而是包括诉讼、调解、仲裁、行政调处等多种方式和途径解决纠纷的体系总和。最高法院近年来就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先后两次组织试点,建立了各类诉调对接机制。 2015 年 4 月 9 日 -10 日,最高法院在四川眉山市召开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8 、行政审判白皮书:主要内容是法院对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9 、 “ 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 ” 专项活动: 2014 年 7 月,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为期一年的 “ 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工作 ” 专项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权威,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消极协助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突出问题。
10 、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省法院联手检察、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阻挠执行、抗拒执法、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专项行动至 2015 年 3 月结束。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对 “ 老赖 ” 形成了极大的威慑力和震撼力。
11 、案件 “ 二维码 ” 识别制度:借力信息化手段,在诉讼服务平台和诉讼文书中加入案件 “ 二维码 ” ,当事人通过手机扫描 “ 二维码 ” 即可直接查询案件在各个阶段的案号、案由、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开庭日期、结案日期、审理时长等各类详细信息,方便当事人及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12 、 类案参考制度:以本省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为样本,选定刑事参考案例 73 个,民事案例 136 个、行政案例 67 个、执行案例 34 个、国家赔偿案例 8 个,共 318 个参考案例,基本涵盖全省审判实践中常见、多发、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类型,编印成《海南法院类案参考》第一辑六卷本,下发全省法院,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 “ 同案不同判 ” 现象。
13 、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对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可提请庭长、分管副院长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专业法官会议仅具有咨询性质,研讨意见采纳与否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决定并承担责任。
14 、 司法透明度指数测评:从 2011 年开始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法院网站为视角对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在次年发布的年度《法治蓝皮书》中公布司法透明度指数测评结果。省高院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司法透明度指数测评分别排名全国高级法院第 1 、第 4 、第 2 、第 6 ,始终排名前列。
15 、四类特赦案件:即对依据 2015 年 1 月 1 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的案件。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16 、 知识产权审判 “ 三合一 ” : 指人民法院探索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人民法院 “ 三五改革纲要 ” 明确要求推进的重点工作。海南法院从 2013 年 7 月份起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 “ 三合一 ” 试点工作。
17 、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 2015 年 3 月 28 日,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在三亚开幕。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金砖五国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就 “ 金砖国家司法制度新发展 ” 、 “ 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 ” 等议题进行专题讨论。专题讨论结束后,金砖五国与会代表通过并签署《三亚声明》。 3 月 29 日,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部分代表参加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
18 、修改完善涉诉信访改革的五项制度:包括《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实施意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来信来访处理及信访督导工作办法(试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实施细则》、《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等涉诉信访制度。
19 、四类重大案件:指死刑,抗诉,再审和重大、疑难、新类型等四类案件。
20 、 “ 六难三案 ” : 2014 年 6 月,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深入整治 “ 六难三案 ” 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其中指出人民群众对司 法作风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 “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 ” 问题和 “ 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 问题,简称为 “ 六难三案 ” 。
21 、 “ 五个方面成效 ”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更加深刻,抓作风、转作风的自觉性普遍增强;二是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抓什么、怎么抓的认识更加准确,集中教育和经常性工作都有新的套路、积累了新的经验;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了有力整治,领导干部中不严不实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一大批 “ 老虎 ” 、 “ 苍蝇 ” 被绳之以党纪国法,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正在深化,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扬,党的干群关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更加完善,制度 “ 笼子 ” 扎的更紧,制度执行力和纪律约束力明显增强;五是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22 、 “ 六个鲜明特点 ” :一是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和关键,点准穴位,打准靶子;二是从中央做起,坚持领导带头、以上帅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三是见事见人,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不搞形式、不放空炮;四是上下互动,强化组织管理和群众监督,形成高压态势,形成严的标准和氛围;六是驰而不息,一环扣一环抓,不简单抓,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23 、 “ 四个足够自信 ” :一是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二是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三是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四是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24 、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案件和内部人员不得打听案情的 “ 两个规定 ” :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5 、最高法院 “ 四五 ” 改革纲要: 2015 年 2 月 25 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 2014-2018 )》,确立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提出了 7 个方面 65 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全面体现了中央改革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