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42210 号)
代表团:临高
提建议人:徐凤
建议内容: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以来,各行业、各种规模的企业纷纷进入海南,市场主体大幅增加,包括各类加工、贸易和仓储物流等中小型企业投资海南的趋势也很明显,但在企业开展运营中,难以申请到工业用地建设厂房或购置合适的厂房、仓储用房等成为重点难题,不解决好这一问题,“发展服务业,推动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流通加工等业务”发展壮大实体经济都将受到严重制约。
一、基本情况和面临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20年12月中旬,我省在册登记的企业近44万家,2020年新增14万家,同比增长109%,大量新增企业面临着生产用地用房需求,尤其是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没有办法得到工业用地和自建生产用房。而海南原有的中小微企业中需要生产和仓储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很多都以自建临时性厂房、租用民房、违规建房的形式进行生产、经营。
当前我省工业和仓储用地供应不足已成为制约现代加工业和仓储物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特别是对高标准工业厂房和高科技型企业用房及仓储的需求急剧增加,如各企业都申请自有用地建房,即存在企业投资成本过大,也受我省现有工业存量用地不足等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土地效益。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政府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及拆迁拆违的力度,出现了原有中小微企业多次搬迁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困境,增加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及难度,无法为企业提供稳定持久的发展环境。此外,中小微企业还普遍存在无资产或资产少的现象,在企业需要融资贷款时,由于租用生产厂房不能用于担保抵押,导致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遏制了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为扶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国内部分省市如广东、重庆、上海、武汉和青岛等地已相继出台了工业物业产权可分割转让的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为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18年,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规定“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这类措施既有利于园区开发商融资建设高标准多楼层工业厂房,又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购买永久固定经营场所及融资抵押问题,对于园区开发商和中小微企业来说是实现了双赢。
2020年3月,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第十四条为:“推动小微企业集中规模发展。支持我省中小企业闲置高标准厂房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给我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用于非房地产类的主业生产经营。……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中小企业进驻园区发展。” 该措施已公布近10个月,目前没有一个市县开始实施。
我省现有一些园区已经在探索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如海南金鹿工业园专业化标准化工业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仅500亩,总规划建设面积100万平方米,该项目现一期已经建成22.4万平方米,入驻企业140家,所涵盖行业分别有生产制造业,中央厨房、食品加工,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制造,包装印刷,数据中心、研发设计中心,仓储物流等企业,现园区企业年产值合计超12亿元,年贸易额合计约15亿元,年物流量合计约40万吨,就业人数超4000人,年纳税近2亿元。园区承建企业非常希望通过允许厂房分层、分单元登记及分割交易、转让,出售回笼资金进行二期建设。现已入园企业非常希望能通过购买长久拥有固定厂房,避免因租金或其它市场波动引发不安定因素或经营成本增加,降低企业长期发展的经营成本。
二、相关建议
(一)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和实施细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时期,应大胆探索、大胆试验。建议由规划和住建部门借鉴比较成熟省份城市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督促推动市县开始实施,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二)根据城市发展需合理规划,对城市里现存的工业和仓储用地,鼓励持有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且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建设小微工业园,积极进行新建和改建多层高标准化工业厂房、仓储、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及城市配送中心等,推进土地集约使用,也可解决高科技及现代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用房难的问题。
(三)鼓励推动城区内中小企业进园区。近几年,随着城市发展扩大和我省加大“打违”力度的增加,一些原在城区内租用民房和使用临时建筑的很多中小微企业出现无生产厂房的现象,建议政府部门能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愿意迁入园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解决实体企业的经营困难,完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