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闭幕

关于推进税务师条例立法进程的建议

作者 :郝如玉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6日


税务师行业从诞生至今已近30年,如今成为仅次于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第三大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行业。目前我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5,580家,税务师120,714人,包括4.2万执业税务师在内的从业人员突破10万人,年服务纳税人超过230万户,全行业经营收入近150亿元。这支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队伍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其在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中展现出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执业信誉也得到社会普遍认可,为加强对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财产安全,更好的发挥税务师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应积极推进税务师行业立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高度融合纳税服务并且直接服务税收征纳双方,已成为纳税服务体系和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社会 力量 。因此,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进行法律确认和规制,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税收法治化、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重要 内容

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事主体,其特殊性表现在直接为公共利益服务,应该从法律上对机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执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作出规定。对此,国外一些国家已有专门立法可作借鉴。我国律师、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三大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中,律师、注册会计师虽有专门立法并设置行政许可,但也未涉及涉税专业服务资质、行为、质量的监督管理。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主力军,仅以部门规章为依据,法律层级太低,缺少行业主体法的规制和保障。在深化税收改革过程中,我国应将税务师行业立法纳入税收法治建设体系同步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

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中国税务师条例》,明确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主体地位、权利、义务等,以保证这个关乎国家税务管理主权和税收利益、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业有法可依、健康发展。待时机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立法程序,已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中国税务师条例》立法报告。建议将其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加快税务师行业主体法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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