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2月20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 : 编辑 : 来源 :大会宣传组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7日
各位代表:
受省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海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财税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较好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按照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预算草案以及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2016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一)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7.5亿元,增长8.8%(与2015年收入完成数同口径相比,下同),为预算的100.1%(与2016年预算同口径相比,下同)。加上债务收入337.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52.0亿元,收入总计1827.1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3亿元,增长11.0%,为预算(指调整预算数,下同)的98.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29.7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18.1亿元,支出总计1827.1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0.0亿元,为预算的110.1%,增长19.8%,加上债务收入213.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6.4亿元,收入总计680.0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3.4亿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28.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47.6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09.0亿元,支出总计680.0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亿元,为预算的79.2%,增长13.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6.9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亿元,为预算的103.7%,增长122.0%,加上调出资金和年终结余1.6亿元,支出总计6.9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2.5亿元,为预算的112.2%;支出278.7亿元,为预算的105.9%;当年结余53.8亿元,滚存结余333.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8.9亿元,支出141.2亿元,当年结余7.7亿元,滚存结余111亿元。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0亿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13.5%。加上债务收入337.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752.1亿元,收入总计1307.7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4亿元,为预算的94.9%,增长9.3%。加上债务还本支出51.8亿元和转移性支出899.5亿元,支出总计1307.7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6亿元,为预算的105.3%,增长26.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54.4%带动。加上债务收入213.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5.0亿元,收入总计313.2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3亿元,为预算的77.4%,增长33.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7.0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33.9亿元,支出总计313.2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为预算的100.0%,下降42.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4.0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亿元,增长57.7%,为预算的100.0%,加上调出资金0.5亿元,支出总计4.0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5.9亿元,为预算的117.1%;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4.5亿元,为预算的106.1%;当年结余11.4亿元,滚存结余93.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1.6亿元(含中央财政补助40.5亿元),支出89.7亿元(含补助市县58.9亿元),当年结余-8.1亿元,滚存结余30.3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预算执行中,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省财政厅编制了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主要是2016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政府一般债券118亿元,其中,省本级举借33亿元,转贷市县85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66亿元,其中,省本级举借18亿元,转贷市县48亿元。预算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由年初的955.5亿元调整为1073.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量由年初的201.5亿元调整为267.5亿元。
(三)2016年预算执行成效
1.全面完成财政收支任务。
在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企业和居民实施结构性减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调整的情况下,全省财税部门依法加强财政收入征收,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37.5亿元,同口径增长8.8%;支出完成1379.3亿元,增长11.0%,有力地保障了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民生支出。
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税收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全省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505.0亿元,增长7.9%,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2%;非税收入完成132.5亿元,增长12.5%。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有效弥补了“营改增”减税政策对我省财政收支平衡的影响。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644.5亿元,增长19.8%,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59.5亿元,增长15.4%,增幅位居全国前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7.4亿元,增长7.9%;三沙综合财力补助资金14.0亿元,增长40.0%。争取中央将我省海口、屯昌、文昌、澄迈、临高、琼海、定安等7个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范围,实现省域全覆盖,获得补贴资金19.1亿元,增长61.6%。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全省民生支出达到1047.9亿元,增长11.8%,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0%,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41.1亿元,超年初预算5.7亿元,及时足额保障了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资金需求。
2.推动“补短板、去库存、降成本”。
实现离岛免税政策第三次调整。从2016年2月1日起,取消了非岛内居民旅客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额度不超过1.6万元,开设了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网上销售窗口。铁路旅客离岛免税购物从2017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运行良好,丰富了海南旅游体验,有效补齐了旅游消费短板。2016年海口、三亚两家免税店共实现免税销售额61.8亿元,增长12%,人均购物3567元,增长6%。
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加大房地产宣传促销扶持,严格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降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支持土地收储,有序推进土地开发出让。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货币化安置比例。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开“营改增”和资源税改革,全年减税约60亿元。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累计减税约6.9亿元。落实中央普遍性降费政策,每年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亿元。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7亿元。严格控制企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按程序申请缓缴或调低现行缴存比例。全力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
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安排资金0.4亿元,支持搭建“政保贷”“农保贷”业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银保合作发放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的风险补偿及奖励。组建政府主导、专注农业、市场运作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全省贷款担保余额达46亿元,其中新增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37亿元,新增受保客户4108家,同比增长39%。
支持脱贫攻坚。省本级扶贫支出1.6亿元,同时,安排对市县扶贫转移支付资金5.7亿元,比上年增长近10倍,全部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市县,并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将37项59.6亿元涉农资金进行整合,由市县统筹用于扶贫。省财政首期注资1亿元,成立海南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化扶贫物资政府采购程序,建立扶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验收后拨付”改为“按进度拨付”,打通扶贫资金拨付的“肠梗阻”,破解了扶贫资金支出慢的问题。
3.推动“促改革、转方式、防风险”。
着力支持重大改革。对法院、检察院系统财物实行省级统管,建立健全法检系统财务预算管理机制,做好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薪酬体制改革。支持新一轮农垦改革,拨付42个农垦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属地化经费5.7亿元,促使此项改革任务提前一年完成。
推动财政支持方式转变。规范设立多支创投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全省共13个项目入选第三批国家PPP示范项目。两次成功举办中国PPP基金(海南)项目对接会,签约落地48个项目,总投资442.2亿元,其中社会投资430亿元。我省成为全国第一批与中国PPP基金签约的九个省份之一,设立了中政企海南省基础设施和城乡发展基金,该基金将助力我省水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
着力支持科技创新。省本级科技支出4.3亿元,为预算的101.0%,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859万元。其中,拨付1.5亿元,用于重大科技计划;拨付0.8亿元,用于支持重点研发计划;拨付0.6亿元,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拨付0.6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创新 能力 建设计划。
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举借行为,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完善债务限额管理,改变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式,将市县零散的债务空间全部收回省本级统筹使用。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率超过警戒线的高风险地区进行重点提示。
4.支持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
大力支持发展十二个产业。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统筹财政资金78.9亿元,增长17.2%,重点用于扶持互联网+、旅游、医疗健康等十二个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加大基建投资和重大项目投入。争取中央基建资金5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三农”和重大水利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财政资金59.5亿元,支持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等三线高速及铺前大桥、昌铺公路、博鳌机场出场路等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金2.3亿元,支持G98环岛高速公路石梅湾至三亚段改建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公路建设贷款21.3亿元,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科学合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全年共发行海南省政府债券551.2亿元,其中新增债184亿元,有效弥补了铺前大桥、田字型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置换债367.2亿元,降低政府债务利息成本29.5亿元。
5.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支持教育均衡发展。省本级教育支出44.0亿元,为预算的99.7%,同时,安排对市县教育转移支付33.6亿元。其中,拨付4.7亿元,用于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公办幼儿园校舍改扩建等。拨付12.5亿元,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小学600元/年、初中800元/年提高到小学650元/年、初中850元/年,并对民办学校按同样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建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万元。拨付9亿元,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拨付1.1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临高县和白沙县纳入实施范围,实现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在国贫县全覆盖。拨付9.3亿元,支持普通高校发展。拨付0.8亿元,实施教师定向培养、特岗教师、引进优秀校长教师等计划。
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省本级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亿元,为预算的101.6%,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4.9亿元。其中,拨付1.0亿元,另外预拨资金6.8亿元、盘活存量资金0.1亿元,共计7.9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国家南海博物馆建设。拨付5.7亿元,用于532个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推进公益性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促进我省文化事业发展。拨付0.4亿元,用于支持举办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大型体育赛事。拨付0.4亿元,用于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省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亿元,为预算的106.0%,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35.6亿元。其中,拨付62.1亿元,确保全省5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拨付24亿元,加大优抚救济支持力度,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拨付1.3亿元,支持各市县应对“电母”“莎莉嘉”等强台风侵袭,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拨付2.9亿元,用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子女等人群的就业。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省本级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亿元,为预算的102.4%,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36.3亿元。其中,拨付24.7亿元,用于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拨付3.3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拨付3.3亿元,支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培训、重点学科建设等。拨付1.3亿元,支持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拨付0.6亿元,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免费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等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积极推进节能环保。省本级节能环保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49.7%(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等1.6亿元,在预算执行中转列市县支出),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12.1亿元。其中,拨付4亿元用于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拨付1.3亿元用于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拨付2.9亿元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运行;拨付2.5亿元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防治;拨付2.6亿元用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拨付1.3亿元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
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省本级农林水支出38.6亿元,为预算的99.3%,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54.3亿元。其中,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9.6亿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拨付13.4亿元,用于34.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拨付7.3亿元,支持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业品牌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品牌附加值;拨付2.7亿元(另拨付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1.3亿元),将全省134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拨付2.7亿元,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实现16个农业险种全省全覆盖;拨付20.2亿元,支持红岭灌区工程、南渡江引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拨付5.0亿元,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拨付0.5亿元,修建饮水安全工程18宗,重点解决我省农村2.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拨付3.8亿元,对村级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提高城乡居民住房保障能力。省本级住房保障支出6.3亿元,为预算的58.8%(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中央专项补助资金3.5亿元,预算执行中转列市县支出),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19.8亿元。其中,拨付9.8亿元,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5.01万户(套);拨付5.3亿元,开工改造农村危房3.98万户,超额完成中央下达任务。
(四)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对预决算的决议。
省人大在审查省本级2016年预算草案和2015年度决算草案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了有力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重新修订了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对省本级3026个项目实施了分类管理,将1773项经常性项目整合成381项。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的范围和 内容 。细化年初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约束力,年度执行中追加事项明显减少。二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照存量资金盘活有关规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分配和使用的财政资金及时予以盘活,并对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性资金限期收回,由财政统筹用于项目准备充分、可形成实际支出的重点急需领域。2016年,全省共盘活存量资金74.5亿元,并全部形成实际支出,支出率100%。三是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利用。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对民生和重大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继续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分配挂钩,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将市县财政管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参考依据。发挥预算评审作用,注重审计结果运用。
2.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责任和时限,全程跟踪督办,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有关单位的沟通交流,找准问题,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2016年,省财政厅承办建议提案共141件。其中,人大建议88件(主办15件,会办73件);政协提案53件(主办13件,会办40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在网上答复,办结率100%。
2016年财政平稳健康运行,同时也应看到,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税收占比有所下降,可用财力增长有限,收支矛盾突出。二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不够细化,预算执行进度较慢。三是财政投入方式转变较慢,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是巩固和发展“十三五”良好开局的关键一年,也是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编制好2017年预算,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召开具有重要意义。
(一)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资金统筹使用,优化收支结构,坚持“保重点、留余地、过紧日子”,积极防范财政风险,不断提高财政绩效,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遵循上述指导思想,2017年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财力,实施综合预算。充分考虑“营改增”等减税降费因素,稳妥预测收入,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二是服务大局,保障重点项目。预算安排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在保工资、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的基础上,着重保障脱贫攻坚、为民办实事、十二个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三是着力创新,培育新增长点。创新财政投入,减少无偿补助,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四两拨千斤”作用。四是留有余地,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规定做好资金预留,确保正常增资、绩效考核以及灾害救助等不可预见的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总量严格实行零增长,压缩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减少绩效不高的项目资金安排。五是奖惩并举,强化激励约束。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结果等紧密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2017年省本级预算编制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实行项目分类目录管理,严控新增专项资金项目和经常性项目,清理整合或取消“小、散、低效”的专项资金项目和经常性项目。二是建立预算编制“五挂钩”机制,部门支出预算结合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存量资金规模、绩效评价、项目预算调整以及遵循财经纪律等五项因素考核结果确定。三是将有关单位实有账户上缴财政国库的存量资金5亿元编入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四是量力而行,精准举债,符合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方向的重点项目,主要通过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五是继续适度编制补充项目预算,将执行中资金支付具有不确定性的项目编入补充项目预算。六是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做好年度间预算平衡。
(二)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8%(与2016年收入完成数同口径相比,下同),达到652.3亿元;2017年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8%,达到221亿元。
1.2017年全省预算安排情况。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2.3亿元,增长8%;加上中央补助收入568.2亿元、债务收入(仅含置换债,下同)235.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7.2亿元、调入资金28.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9亿元后,收入总计1710.8亿元(总收入比2016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不含新增债。财政部下达2017年新增债额度后,将按《预算法》等要求进行预算调整,届时总收入会相应增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4.5亿元,增长6.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39.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2亿元、年终结余结转65.1亿元后,支出总计1710.8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2亿元,增长1.3%;加上债务收入70.4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6.3亿元、上年结余81.3亿元、调入资金1.1亿元后,收入总计541.3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6.8亿元,增长13%;加上债务还本支出70.4亿元、调出资金27.2亿元、年终结余46.9亿元后,支出总计541.3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亿元,其中上年结转83.9万元,当年收入4.3亿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20.0%。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亿元,下降38.4%。其中,资本性支出0.8亿元,费用性支出0.2亿元,其他支出3.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6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85.3亿元,增长15.9%。支出336.9亿元,增长20.9%。当年结余48.4亿元,滚存结余381.8亿元。
2.2017年省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1亿元,增长8%;加上债务收入235.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568.2亿元、市县上解收入38.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3.5亿元、调入资金4.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1.6亿元后,收入总计1142.9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6亿元,增长5.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2.3亿元、补助市县支出555.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17.4亿元、年终结余结转3.1亿元后,支出总计1142.9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1亿元,下降15.1%;加上债务收入70.4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6.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5.3亿元、调入资金1.1亿元后,收入总计154.2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5亿元,增长9.9%;加上债务还本支出3.2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21.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7.2亿元、年终结余14.2亿元后,支出总计154.2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亿元,其中上年结转0.9万元,当年收入2.0亿元,比上年下降16.4%。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亿元,比上年下降49.1%。资本性支出0.6亿元,费用性支出0.1亿元,其他支出1.3亿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5亿元。其中,0.3亿元用于冲抵2013年省交通运输厅增持海南高速股份预拨款,0.2亿元统筹用于民生支出)。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1.8亿元,增长4.7%。支出128.4亿元,增长12.1%。当年结余3.4亿元,滚存结余96.8亿元。
(三)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142.9亿元。其中,补助市县支出555.2亿元,增长13.5%(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下同)。包括:省对市县返还性支出12.3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377.9亿元,增长21.7%,占转移支付的69.6%;专项转移支付165亿元,下降0.9%,占转移支付的30.4%。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6亿元。主要支出科目如下:
1.教育支出38.4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学前教育发展1亿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等政策5.6亿元,中小学校、普通高中建设发展以及青少年校园足球培养6.4亿元,引进优秀校长、学科骨干教师以及教师队伍建设1.1亿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2.4亿元,高校基础设施、教学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4.2亿元。
2.科学技术支出5.4亿元。主要项目安排:重大科技计划1.5亿元,创新能力建设计划0.9亿元,重点研发计划0.8亿元,技术创新引导计划0.7亿元,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0.3亿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8亿元。主要项目安排: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1亿元,全省精神文明建设0.9亿元,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等体育事业发展1亿元,省博物馆二期陈列展览建设和国家南海博物文物征集1.1亿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4.3亿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干部医疗补助5.4亿元,充实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2亿元,弥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1.8亿元,偿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代垫支出1.5亿元,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支出1亿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残疾人事业扶持1亿元,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费用0.7亿元,就业补助0.5亿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8.3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6亿元,食品药品行业监管0.7亿元,公立医院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0.9亿元,全省儿童免疫规划冷链系统更新0.3亿元,计划生育0.2亿元。
6.节能环保支出3.2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天然林保护工程1亿元,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0.4亿元(另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2.9亿元,合计3.3亿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0.4亿元,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和奖励0.3亿元。
7.农林水支出22.2亿元。主要项目安排: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2.8亿元,公益林保护工程1.7亿元,中部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1.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0亿元,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红岭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0.6亿元,生态农业建设2亿元,国有林场改革0.4亿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0.3亿元,互联网农业小镇建设0.2亿元。
8.交通运输支出58.8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全省高速公路、昌洒至铺前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23.6亿元,交通基础设施扶贫农村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及债务偿还等11.5亿元(另从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安排21.0亿元,合计32.5亿元)。
9.住房保障支出6.2亿元。主要项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3.4亿元,棚户区改造1.9亿元。
10.预备费13亿元,占省本级总支出的1.1%。
上述具体项目资金金额不含中央专款。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专项转移支付181.9亿元,2017年预算执行中将会继续下达。因此,2017年预算执行中,上述项目资金金额还会有较多增加。
(四)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1.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1亿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1亿元,增长102%。其中,扶贫专项资金5.9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3.3亿元、交通基础设施扶贫攻坚战农村公路建设购买服务费0.5亿元、扶贫夜校培训0.4亿元。
2.积极保障为民办实事资金需求。2017年为民办实事共投入财政资金21.6亿元。其中,预计中央补助6.1亿元,省级财政投入8.8亿元,市县财政投入6.7亿元。
3.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扶持十二个产业发展。安排预算资金97.2亿元(产业资金67.9亿元,事业资金29.3亿元),比2016年预算安排增加18.3亿元,增长23.2%。其中,旅游业2.3亿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39.7亿元,互联网产业5亿元,医疗健康产业3.9亿元,金融保险业5.5亿元,会展业0.9亿元,现代物流业9.7亿元,油气产业0.3亿元,医药产业1亿元,低碳制造业0.4亿元,房地产业680万元,高新技术、教育和文化产业21.6亿元,其他可统筹支持十二个产业资金6.9亿元(其中,创业投资基金0.5亿元,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4亿元)。
4.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和“六园”建设。安排“水网”建设资金13.8亿元,主要包括红岭灌区工程、迈湾和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等。安排“路网”建设资金53.4亿元,主要包括田字型高速公路、文昌滨海旅游公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路建设偿债资金。安排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统筹支持“光网”建设。安排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六类园区建设发展。
5.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促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安排预算资金34.4亿元,主要包括:省对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3.7亿元(其中省级财力安排6.5亿元,中央提前下达17.2亿元。省级财力中的5亿元,用于弥补白沙、琼中、五指山和保亭等4个中部山区市县因“两个暂停”和实施严格生态保护造成的财力损失,支持其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3.3亿元,垃圾处理专项资金1.3亿元,公益林保护工程资金1.7亿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1亿元,污水处理0.6亿元,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0.3亿元,低碳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0.4亿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0.4亿元。
6.实施“美丽海南百千工程”,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安排预算资金11.8亿元,主要包括: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资金7亿元,千个美丽乡村建设资金4.6亿元,全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0.2亿元。
7.其他重点项目安排预算资金22亿元,主要包括:海洋科学研究及重点项目1.1亿元,农垦42家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属地化改革5.7亿元,禁毒“八严工程”相关经费2.4亿元,教育“全面改薄”工程4亿元,“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0.8亿元,“一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0.2亿元,“好院长、好医生”引进和“妇幼双百”工程0.2亿元,其他人才引进和培养0.7亿元,公益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2.4亿元,物价联动补贴0.5亿元,基本建设资金4亿元。
(五)补充预算安排情况
为了解决项目预算支出进度慢的问题,省本级从2014年开始试编补充预算,即把有一定前期准备,但资金能否支出存在不确定的项目编入补充预算。补充预算与正式预算一并报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大审议,经省人大批准后,与正式预算具有同等效力。补充预算项目在年度执行中具备拨款条件时,通过预拨资金方式保障项目实施,年底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指标冲抵或列入下年度预算。2017年继续适度编制补充项目预算,安排物价联动补贴、旅游标准化项目、创业投资基金以及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等25个项目共计17.1亿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问题。地方政府债券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两类。各省当年新增债额度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我省主要用于“水网”、“田字型”高速公路等“路网”建设以及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支出。置换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金,在全额满足到期政府债务本金偿还需要后,剩余的额度用于置换高利息成本债务。置换债额度由各地申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
2.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情况。截至2016年12月底,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7年转移支付指标393.4亿元。为提高市县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到位率,省财政提前下达市县2017年转移支付指标329.8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指标的其中一部分由省级统筹使用,安排用于省级支出)。
3.2017年1月份省本级支出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截至2017年1月底,省财政下达2017年预算指标93.8亿元。其中,下达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标44.5亿元,根据单位申请下达部门项目支出指标49.3亿元。下达指标中实际支出48.5亿元。
4.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的决策部署需要安排的资金,省财政将通过预拨资金等方式及时予以保障。
三、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狠抓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组织管理。科学合理分解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加大财政收入预测和分析力度。会同国地税、非税征收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重视财政收入质量,积极配合人大、审计等部门开展收入质量检查,坚决查处收“过头税”、乱收费以及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切实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下达本级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为部门和基层加快预算执行创造良好条件。定期通报、约谈、督导各部门、各市县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预算部门支出责任,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硬化预算约束。要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批准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追加预算。完善预算调整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并向市县财政延伸,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对结余资金和结转超过两年的资金,严格按规定予以清理盘活,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支出的资金,及时调整用途,避免资金沉淀。四是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密切关注中央财政工作动态,主动加强与中央有关部委的汇报沟通,力争中央在财政资金补助、离岛免税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安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方面给予海南更多支持。五是全面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将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情况挂钩,坚决压缩执行进度缓慢、绩效不高的一般性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部署,助力产业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监测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情况,确保减税政策落实。抓好中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推动火车离岛免税政策顺利实施,让更多旅客享受免税“红利”。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项目,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收费项目公开和宣传力度,适时更新省本级及市县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二是大力支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奖代补和贴息、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政策作用,吸引龙头企业来海南投资农业。支持特色农业育种和种苗基地建设等。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土地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垦改革发展。三是全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抓好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扶贫资金的支出,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坚决查处扶贫资金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作用,探索设立海南省扶贫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支持扶贫。积极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增收渠道。四是推动重点产业做大成形。通过财政补贴、股权投资、创投基金等多种渠道加大投入,扶持十二个产业发展。用好用足中政企海南省基础设施和城乡发展基金,通过PPP等运作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五网”等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通过加强项目培育和管理、完善财政激励措施、发挥项目示范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推广运用PPP模式。积极搭建多元化投资格局,加快文体、旅游、农业、互联网等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使其尽快产生效益。
(三)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政支撑性作用。一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适当拉平省与市县共享税种分成比例、建立体制激励机制、适当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体制调整改革,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政府间分配关系。参照中央改革进程研究和推进相关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二是深化税收制度和非税收入征管改革。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主动参与中央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强房地产税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研判。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制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排污权出让收入、河道采砂权出让收入等专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三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出台《海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加强省直部门和市县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考核机制,将公开情况纳入省本级部门和市县整体绩效考核范围。修改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等。研究改进政府资产、负债事项统计办法,积极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四是支持推进养老保险等各项改革。修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办法,增强省级统筹调剂能力,加大保费征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严格规范养老金支出。支持事业单位分类、省本级绩效考核奖励、公车等各项改革。
(四)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一是完善我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实施部门联合监管。组织开展市县风险评估和预警,对超过风险警戒线的市县进行风险提示和约谈,同时加大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问责力度,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督促市县政府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二是加快置换存量债务进度。督促各单位尽快与债权人谈判,提前置换未到期债务,抓紧完成中央要求的3年内将存量债务置换完毕的目标。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举借行为。依法厘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边界,明确融资平台、国有企业举借的债务一律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指导和推动市县规范运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督促各市县政府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回购本金,加强对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的事前审核和监控,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本级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组织开展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举债、PPP“明股实债”、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债务化等问题清查,督促市县尽快规范政府举债或担保行为。
(五)加强财政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提升财政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预算法》。科学合理制定《海南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好财政“七五”普法规划,配合省人大修订审查监督预算条例。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多措并举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切实增强财政行政监督效能。二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高度重视国库资金安全,严格执行印鉴保管制度。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在拨款依据、拨款审批权限上要严格把控、规范操作。完善内控监督机制,强化与银行、预算单位对账,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加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建立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奖优罚劣。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处置收入及时上缴财政。四是加强财政绩效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扩大绩效监控覆盖面,以重点支出和重点项目为抓手,建立财政牵头、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绩效问责机制,着力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使用。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网上商城相关制度和系统功能,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全省全覆盖。六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记账行为。将预算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查处及曝光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深入开展惠民资金专项检查,进一步治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从制度上及时堵塞漏洞。建设科技防腐信息系统,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完善财政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各位代表,2017年全省财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团结拼搏、创新实干,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