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建议(第612307号)
作者 :海口代表团 吴秋云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31日
第612307号
接收日期:2018-01-30
代表团:海口代表团
代表:吴秋云
标题: 关于规范管理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建议
近年来,城市共享单车快速发展,去年12 月,共享电动自行车也在海口投放使用,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到来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 “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市民在体验着智能化便捷服务的同时也会遇到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押金退还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从2017年12345热线受理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动车办件情况来看,2017年热线共受理关于共享单车办件1316件,投诉类办件1026件,占比77.96%,咨询类办件224件,占比17.02%,建议类办件66件,占比5.02%。主要投诉问题为车辆未规范停放(占比75.54%)、共享单车遭破坏(占比5.36%)、押金退还难(占比2.83%),消费纠纷、未成年骑行等其它类167件(占比16.27%)。自2017年12月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海口投放以来,热线也陆续接到市民的投诉。
在共享单车方面,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按规范停放,影响市容市貌。二是单车遭破坏,运营维护缺位。三是押金退还难,退款到账慢。四是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且不遵守交通规则,存在隐患。在共享电动自行车方面,一是安全检测及使用审批未明确,市民担忧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共享电动自行车未上牌即上路行使。三是骑行价格偏高。
建议:
1、科学明确发展定位。对共享单车实行总量控制,利用各经营主体对车辆使用数据分析,引导各企业有序投放车辆,并结合城市道路空间的改善进度和可容纳数量,定期发布车辆投放数据,实行动态平衡。关于共享电动单车问题,鉴于国家多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建议省有关部门明确此类车辆的发展定位,避免出现同省不同标的情况。
2 、强化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投放的单车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自觉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并投入 力量 强化管理,根据市民需求合理划定停车区、临停区、禁停区。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新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提高失信记录分值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确保车辆归位停放,减少对市容市貌与城市交通的影响,保障骑行及交通安全。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 “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同时,升级实名认证技术,规避未成年使用风险。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须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要完善单车使用密码验证技术,避免儿童通过使用父母手机账号等非正常途径开锁使用,有效规避未成年使用共享单车风险。
3、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共治。可探索共享单车公司与环卫公司开展合作模式,发动环卫工人有偿参与停放车辆归位放置;亦可广泛发动志愿者,联合社区网格员加强巡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摆车归位。共享经济时代需培育市民公共精神,强化提升公民意识。市宣传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自觉做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拥护者、倡导者、践行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支持制定发布行业公约,贯彻实施相关标准,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鼓励公众、志愿者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4、加强监管,综合执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一旦骑车用户出现乱停乱放,直接对企业进行处罚,企业再对用户进行资金或信用值的扣除,严管重罚,敦促用户形成良好的骑行、停车习惯。
5、启动共享单车管理立法。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明确企业和政府责任,在法律上对总量、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准入及退出机制等进行明确,以有效解决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单车无序投放、乱停乱放、押金监管难、总量动态平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