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建议
作者 :高之国 编辑 :刘先军 来源 :海南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2日
关于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建议
随着涉海活动范围在深度和广度上的不断加大,以及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日趋尖锐,我国海洋事务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局面,亟需制定一部体现我国海洋战略、确立我国海洋基本制度和原则、促进海洋综合协调管理的《海洋基本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已经将《海洋基本法》列入立法规划,应当尽快明确立法责任部门,启动该法的立法工作,广泛吸纳社会有识之士参与立法工作,促进该法的尽快出台。
《海洋基本法》应当体现国家海洋意志。我国目前有关海洋法律主要是行业立法和分领域立法,未能体现国家的海洋观和海洋工作基本方针、基本政策,不利于统揽国家海洋事务、为维护和拓展海洋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制定海洋基本法,应当宣示我国在海洋领域的基本主张及承担国际义务的立场,以消除“中国威胁论”,树立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另一方面,国内媒体和公众对海洋问题认识不一,观点不同,处理不当可能诱发社会稳定问题。立法过程应当公开进行,吸纳众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消除歧见,统一认识的过程,以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海洋基本法》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当前我国海洋维权形势复杂,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争端、海域划界、资源开发纠纷和渔业捕捞冲突不断。加快我国《海洋基本法》立法制定进程,以立法形式宣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基本立场,明确维权的责任部门,规范海洋维权措施,提高民众的海洋意识,有利于切实维护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同时,拓展海洋权益、开发国际海域海底资源、在国际海域和其他相关海域建立特别保护区等也都应当在《海洋基本法》中加以授权。
《海洋基本法》应当立足国家长远海洋利益。我国主要海洋通道面临的海盗和走私、贩毒和恐怖袭击等非传统领域威胁日趋严峻。从未来地缘政治和我国海洋利益拓展的趋势来看,必须加强对我海洋安全起关键作用的海域和重要海上通道的安全保障。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对此未作规定,我国管辖范围以外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安全保障活动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通过海洋基本法,明确我国在我管辖海域以外维护国家的海洋安全、加强国际海洋合作及承担国际义务的态度,为我国防卫 力量 和执法力量进入我管辖范围以外海域,部署海外战略点,维护国际海洋秩序预留法律依据,也为处置域外海上罪犯打下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