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的政府新状态

“监外执行”易成“法外之地”?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3日

    ——代表委员建言加快完善“监所管理制度”

    呼格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得以昭雪、监外执行与减刑假释强化制度规范、全面清理各类执法司法考核,司法改革在上海、广东、海南等地率先试水……这些深刻影响中国司法进程的“法治标记”。

    与此同时,“休假式服刑”滋生“高墙内腐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制度等竟被部分服刑人员用权钱打通,成为“特权通道”。不少代表委员表示,迫切需要依靠信息公开等制度建设,把司法权力真正关入法治的笼子。

    司法不容“特权”:严查“花钱买刑”“以权赎身”

    北京大学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10日舆情分析称,在两高报告发布前期,“花钱买刑”“以权赎身”再次成为网民关注的“网络热词”。去年,针对部分“有权人” “有钱人”逍遥狱外,享受“高墙特权”的腐败现象,最高检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 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

    最高检的统计显示,从2014年3月到9月底,最高检已建议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含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立案查处背后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129人。

    与此同时,法院系统也对仍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组织体检。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共收监执行罪犯1739人,其中自2014年7月专项检查 启动以来,收监执行罪犯达1089人。2014年全国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减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释案件同比下降 23.81%。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司法的廉洁和公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通过司法改革和制度完善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老百姓对法治更有信心。

    杜绝“休假式服刑”:“监外执行”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此后连续7年续保;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竟演变成特权之人逍遥法外的通道。

    部分代表委员表示,缺少透明公开的程序,极易使得“监外执行”成为“法外之地”。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说,部分司法干部没有将法律当成自己的信仰,心中还存在“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

    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赵建平律师说,计分考核是办理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之一,很容易被违法者利用。

    此外,“监外执行”规则设计尚不健全,公检法司从审批到监管对接不畅,易造成服刑人员“脱管”。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律师说,有的罪犯未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对审判前未羁押、审判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存在无从监督的问题。

    终结“高墙内腐败”:以“透明度”匹配“司法公正”

    一些监所管理屡破红线,其危害性不容小觑。不少代表委员表示,矫治司法不公,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为紧迫的客观需要。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表示,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以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为原则,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把可能枉法的“无所谓”,变为“有忌惮、不好意思”的“有所谓”,让“办案责任制”不流为空谈。

    李建保说,应对保外就医鉴定人资格、鉴定程序、鉴定书 内容 、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一旦发现鉴定人违法操作,严惩不贷。

    避免“监外执行”还要针对特权服务对症下药。全国政协委员陈世强说,提高违规者的违法成本,让有权有钱者“不敢犯法”,完善监狱的医疗救治体系,减少监外执行需求,可以有效减少“保外就医”过程中的寻租空间。

    针对一些监所的管理乱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建议,通过建立、完善管理机构的巡查、巡视机制,建立常态的社会监督机制,解决监所存在的法律法规执行环节的短板,建立从上而下的巡视巡查制度,督促监所在安全规范执行、人权保障等方面落实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