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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并小规模行政村 提升农村治理效能的建议(第 632102 号)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人大网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9日

第 632102 号
  代表团:五指山 
  提建议人:万才胜 
  建议内容: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城乡社区治理的不断推进,中部市县有较多乡镇所辖行政村规模偏小、布局分散、发展后劲不足、经济实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较为明显,不同程度影响了市县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基本情况 
  以五指山市畅好乡为例,五指山市辖有行政村59个,人口低于500人的行政村有10个,其中畅好乡辖10个行政村,其中距离较近的毛招村村民户数69户,乡村人口211人;什冲村村民户数74户,乡村人口262人;番好村村民户数102户,乡村人口399人;保国村村民户数93户,乡村人口为359人。 
  四个行政村合计村民小组11个,总户数338户,总人口1231人。彼此相距不到 3公里,距乡政府约16公里(以最远距离计算),距市区24公里,山路崎岖,交通不便。建有村级小学2所,小学生30人,卫生室4间,乡村医生4人。耕种土地面积1215亩,主要以橡胶、槟榔、益智、胡椒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均存在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产业组织化程度偏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1.集体经济的发展薄弱,集体经济布局构筑不合理,集约资源利用率低,地域分散狭小、各自为战,物力、财力、技术等等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集体效益提高较慢。 
  2.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率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道路、饮水、电力、通信、水利等设施落后,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建设成本高,不利于统一规划。 
  3.行政成本过高,人员经费、活动经费、选举经费、办公经费按行政村分配,每个行政村年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造成行政负担过大。 
  4.人才资源整合效率低,有的村党员干部后继乏力,整体素质不高,选不出优秀的带头人;有的村两委带动能力强,但所在村小,能力得不到发挥。 
  三、意见建议 
  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建议撤并部分规模偏小,布局分散、发展后劲不足、经济实力不强的行政村。可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由省民政厅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意见》,有计划、按步骤、依程序组织实施中部市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一)尊重历史,符合民意。各市县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拟撤并村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思想引导工作贯穿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全过程,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党员干部支持,赢得人民群众拥护。积极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五个不变”(即: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公益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不变,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村组织干部基本报酬过渡期内不变,已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和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二)规模适度,因村施策。各市县按照就近就便、规模适度、有利发展的要求进行调整,经过前期的调查调研、研究初步意见、召开动员部署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村调整工作。“一村一策”制定调整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方案,积极稳妥、有序和谐推进实施,努力做到调整后有利于组织、资产、民心上的全面融合。 
  (三)统筹协调,三级联动。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共管、乡镇主体、各方合力的要求,市(县)镇村三级联动推进。市(县)委政府负责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指导;乡镇严格落实行政村规模调整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村级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