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现行刑法设立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海南代表团代表陈飘向大会提出建议:鉴于在司法实践中,该罪的刑罚适用情况呈现“罚不抵罪”的现象,建议修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定刑,加大刑罚力度,严厉打击有关犯罪行为。
陈飘在建议中提出,现行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较轻的刑罚并不能震慑日益增多的犯罪行为。
陈飘建议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正,加大刑罚力度:涉及资金流转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