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渔业是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休闲渔业总体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在促进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带动渔民转产转业、助力渔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休闲渔业作为新产业新业态,在顶层设计上存在短板,面临着同质化倾向突出、基础设施薄弱、管理不够规范有序、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等问题,亟需从国家层面建立支持休闲渔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管理服务体系。
一、背景
(一)现行政策相对滞后,不适应休闲渔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原农业部2012年出台了《关于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印发了《关于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休闲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开展示范引领、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组织领导,有力促进了休闲渔业起步期健康有序发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技术革新进步、消费业态升级,休闲渔业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明显变化,原有的产业定义、扶持政策、管理手段、监测方法也亟需更新。
(二)休闲渔业发展面临瓶颈制约,亟待从政策和法规层面进行创新。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休闲渔业立法,省级出台的政策文件由于缺少上位法的支撑难以突破。如海南省2022年出台了一系列发展休闲渔业的政策文件,在休闲渔业管理办法中,对于“应当设立安全员”等保障安全的内容,因无上位法支撑,只能从强制性条款更改为鼓励性条款。又如,休闲渔船乘员人数不得超过12人,作业时间限定在白天,适航海域不超过5海里等制度性瓶颈,也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休闲渔业发展。
(三)管理体系不够完善,部门协同合力不足。休闲渔业发展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如海洋类休闲渔业就涉及农业农村、海事、海警、公安、旅文、交通、资规、生态环境等10多个部门,统筹协调较难,信息共享与联动管理周期长、成本高,安全生产责任不好划分,形成多部门多头管理、分而治之的尴尬局面。
(四)休闲渔业发展投融资机制不够健全,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目前,休闲渔业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缺少用于休闲渔业的中央财政资金、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部分地方政府在资金、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扶持,但由于休闲渔业涉及大量的公益性设施建设投入,如休闲渔业公共码头、应急救援保障设施设备等,亟待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多样化投入机制。
(五)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面向休闲渔业的专业学科与研究机构较少,产业学术与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休闲渔业管理与专业人才不足。体闲渔业职业认定和成长体系不完善,如休闲渔船驾驶员、导钓员等尚未列入人社部门职业资格。传统渔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转产转业所需的周期长、成本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二、建议
(一)加强休闲渔业顶层设计,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科学制定全国层面的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引导各地区协调发展,推进基础设施、人才队伍、产业项目集聚,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渔民主体、社会参与的休闲渔业发展新格局。完善休闲渔业内涵外延,加强监测统计,为科学决策、有序发展提供参考。
(二)加强政策体系建设保障,突破产业发展限制。推动国家层面出台休闲渔业和休闲渔船管理办法,探索解决休闲渔船建设运营中面临的乘员数限定、适航区域、作业时间等制约。研究修订《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明确休闲渔船建造规范、检验标准,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发展奠定基础。
(三)完善休闲渔业协调发展机制,凝聚发展合力。加大制度集成创新力度,完善各层级休闲渔业议事协调机制,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建立“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健全“行业协会+保险+涉业主体”的风险管理控体系,实现休闲渔业多部门信息共享、多层次协同监管、多主体联动发展。
(四)建立休闲渔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普惠金融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休闲渔业支持力度,在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休闲渔业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休闲渔业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休闲渔业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休闲渔业相关领域贷款投放,支持休闲渔业主体、渔民合作社以项目、休闲渔船及建造指标等开展项目信贷和无抵押担保。鼓励发展休闲渔业保险。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休闲渔业职业发展体系。支持海洋院校率先设立休闲渔业专业学科,培养输出产业与市场化亟需的管理、技术人才。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渠道,建立符合实际的休闲渔业职业教育、专业培训体系。组织建立休闲渔船驾驶员、导钓员、安全员、垂钓裁判员等职业的认定、评价体系,培训和认定一批技术过硬、服务水平高的新型职业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