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的海南步伐

关于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第552227号)

作者 :五指山代表团 编辑 :林雄 来源 :大会宣传组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4日

第552227号


类  别:科教文卫

接收日期:2017-02-23

代 表 团:五指山代表团

代  表:陈金兰  黄 芳  王昌江 高 亮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会办单位:省财政厅;

标  题:关于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经过各方面 努力 ,已取得长足发展。但我省学前教育与当前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家长的期盼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一、当前我省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前教育教师不够专业,小学化倾向严重。幼儿园教师层次不高,非专业教师居多。幼儿园教师大多是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缺乏学前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普遍较低,小学化倾向严重。如五指山市通什镇中心幼儿园有专任教师13人,只有2人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其他专任教师均为小学转岗教师。
  2、师资数量不足,乡镇幼儿专业教师以及专业管理人员严重缺乏。以五指山为例,五指山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数达2026人,按标准班学额计算应为80个班,根据省编制标准,公办幼儿园编制内教师应达160人左右。而现有编制内专任教师只有106名。此外,其他专职人员队伍规模偏小。根据《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琼教基〔2014〕91号)的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再配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再配备1名保育员。乡镇公办幼儿园保育员达不到每班1名保育员的标准,没有专职的保健员,均为兼职保健员。由于经费有限,个别乡镇中心幼儿园没有聘请校警。
  3、聘用人员工资偏低。至2017年2月,如五指山公办幼儿园聘用人员月工资平均近21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保)。而在编幼儿园教师平均月工资为649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聘用教师与在编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差距巨大。
  4、幼儿园平均办学成本高。从2017年起,五指山市公办幼儿园按学籍幼儿在园人数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按800元/年的标准安排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其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总额不低于原总体保障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200元/年对市县给予补助,市财政按600元/年给予配套安排。由于幼儿园平均办学成本高,且公办幼儿园收取幼儿每月的保教费太低(省一级幼儿园1450元/学期,市示范幼儿园1100元/学期),幼儿园正常运转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
  二、建议
  1、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培养。规范、扩大幼儿中等师范教育,加大高职院校培养幼儿师资力度,在安排招生计划上予以倾斜。
  2、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问题;逐步落实国家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施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幼教人员入口关,确保幼教负责人、教师、保育员等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3、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工资待遇。逐步提高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规定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的最低标准。
  4、提高保障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教育教学需求、学费收费标准、物价变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我省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保障标准应为1000元/年,才能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