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高压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3日
采访嘉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主持人:杜颖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从严治检,提速反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防冤假错案,报告一系列观点多层面地积极回应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期待。今天下午,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接受本报特派记者专访,就高压反腐、司法改革、公益诉讼、司法公正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解答。■本报特派记者杜颖
谈反腐——
用好检察这把反腐“利剑”
记者:省委、高检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态度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我省检察机关下一步在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力度上将有何举措?
贾志鸿: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件数、人数在2013年同比上升的基础上又上升15.5%、9.9%,查办职务犯罪的数量为海南建省以来最高。我们的办案决心来源于党中央和省委高举反腐旗帜的决心。我们积极顺应人民要求,对腐败问题秉承“零容忍、无禁区、无盲区,上不封顶,不设指标”,仍将继续按照中央部署,结合海南实际,抓住腐败案件不放,用好强化检察这把反腐“利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记者:今年省检察院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哪些?
贾志鸿:今年将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惩处力度,严厉惩治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十分恶劣的不法商人。同时继续抓好涉农项目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谈司法改革——
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记者:海南作为国家司法改革的试点省份,请您谈谈海南在司法改革上的探索。
贾志鸿:坦诚地说,司法改革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过去没有实践过,有一定难度,且难度不小。现有组织构架、办案方式等都是检察系统30多年来一直沿用,在没有前人经验和现成路径的条件下进行改革,可谓是摸着石头过河。我国司法改革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完善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二是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三是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四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在这些改革当中,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难度最大,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按照中央要求,人员分类管理将实施“员额制”,检察官数量不能超过编制的39%,其余作为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而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具有检察官办案资格人员占到了编制的69%。全省检察官员额要从目前的69%降至39%的控制目标,很不容易。因此,现有检察官如何过渡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为此,我们考虑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任检察官,考试占40%,考核占60%。通过科学设置考试、考核 内容 、程序,既保证业务骨干留在司法办案一线,又不影响年轻检察官的脱颖而出。目前,全省各级院已完成了检察官选任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考试考核,争取在4月份完成检察官选任工作。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把这项改革搞好。
谈实现公平正义——
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记者:高检院提出要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省检察院在这一方面将做出哪些 努力 ?
贾志鸿: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对案件质量的把控是每一个检察院、每一位检察长高度重视的问题。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是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的职业要求。
司法实践中,种种原因造成个别案件质量不高,甚至出现错案,但无论什么原因,这都是很不应该的!对于冤假错案,我们一贯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今天上午“两院”报告都充分体现了对错案勇于纠错的勇气,这很值得点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决心。我们将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的司法理念,以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深入剖析检察机关自身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谈“黄家光案”——
每个环节都值得司法系统反思
记者:备受社会关注的“黄家光案”也写入了高检院的报告,您如何看待这个案件,它带来哪些反思?
贾志鸿:这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发生的一起案件。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函建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对本案的复查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再审。这个案件的证据发生了变化,导致证实黄家光犯罪的证据不足,法院再审宣告无罪。应该说教训是十分沉痛的,在办案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牢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监督制约,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通过严把批捕、起诉关,用确实、充分的证据来保障规范司法行为,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环节,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