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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建筑垃圾循环经济的建议 (第 642217 号)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人大网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9日

  (第 642217 号)

  代表团:临高

  提建议人:黄振

  建议内容: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是指将拆迁后的砖块、混凝土块、水泥块等垃圾,利用设备粉碎、筛选,重新制成建筑材料,用于道路、房屋等的建设。在实践案例中,同济大学、上海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的建筑建材业技术创新联盟(上海EF生态环境材料产学研联合体),已经开发出封闭模块组合式建筑垃圾处理再生骨料回收系统;西安有32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年处理总能力约在400万吨;邯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累计总投资1.6亿元,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余万吨。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行业产业化必然是趋势,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现有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已经可以实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国家及地方政府纷纷鼓励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

  一、基本情况

  由于缺乏统一完善的管理方法和规范的处置场所,我省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仍处于较低水平,除个别市县具有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厂,大部分市县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非常简单,主要是暂存堆放和填埋处置。这不仅占用了一定量的土地,还会对河流、浅层地表土和地下水资源产生一定的污染。事实上,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处理,再生利用,具有其积极意义。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实现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不仅保障了城市环境零污染发展、减小传统填埋方式下土地资源的大量占用等问题,处理后的建筑垃圾还为我国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了充足资源动力,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至今,我省已有相关市县为发展建筑垃圾循环经济做了初步探索,例如2018年,海南省首个循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项目三亚市建筑房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正式运行,年处理建筑废弃物可达50万吨;同年12月份,海口首家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正式投产,一期建成的全自动生产线设备一年可处理150万吨以上的建筑废弃物;2019年11月,海口市政府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规定海口要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截止至2020年,个别市县的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其余市县的建筑垃圾处理项目也在进行筹建中。总之,我省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业化尚处于初级阶段,整体发展水平不平衡,运营水平不高,但发展潜力大,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二、我省发展建筑垃圾循环经济面临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发展,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处理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缺乏专门的堆放场地和专门的处理场地,大部分乡镇缺少专门用于建筑垃圾填埋、处置的场所,难以统一的处理,除了个别市县具有专门的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场所,大部分的市县都不具有相应处理场所。

  二是垃圾分类水平不高,收集处理方式单一。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往往是不加区分地混合收集,使得对垃圾的分拣、清洁直到后续加工变得十分困难,增加了建筑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难度。

  三是改革不到位,原有建筑垃圾处理模式陷入僵化。对建筑垃圾管理仍然沿袭原有模式,政府经营、管理一手抓,会导致管理不到位、市场竞争不公平、回收和再利用不充分的情况。

  四是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我省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尚属于起步阶段,缺乏建筑垃圾资源化相关方面政策和制度,具体操作和标准并不完善,未落实相关优惠鼓励政策,对其专项补贴、信贷优惠力度不够。

  五是各部门职权不明,造成建筑垃圾管理的无序化。国家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各地方政府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未能统一,各部门间职权不够明确,单独执法,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动执法机制。

  三、关于我省发展建筑垃圾循环经济的建议

  结合我省发展建筑垃圾循环经济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国内外发展建筑垃圾循环经济的先进经验,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我省建筑垃圾循环经济的发展。

  (一)规划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各个市县地方政府应完成各个乡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的选址工作,协调建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解决现阶段建筑垃圾堆放问题。省里正在制定《海南省垃圾无害化设施规划》,有条件的市县可以积极对接,引入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处理项目。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员工垃圾分类水平,降低建筑垃圾回收处理的难度。提升大众对再生材料的认知观念,鼓励研发再生建材新技术,扩大下游产品类型,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出台建筑垃圾回收的相关条文,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增加惩罚性条款,制定完善更加完备的法律,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中法律的效力和惩罚力度,严格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市场化。加大改革力度,规范市场运作,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市场化。各个市县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让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试点工作的建设与运营,力求达成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建成后可全部处理本市县建筑垃圾甚至周边市县建筑垃圾。

  (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一是各个市县地方政府可视情制定出台关于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条文,给与企业一定的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对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设施的企业,给予购置生产设备补贴;发改、规划建设、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环评、注册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扶持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出让、租赁或临时用地等方式,保障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的用地需求;城管执法部门对我省建设、拆迁等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建筑垃圾及时供应给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二是引进、培训专业技术型人才,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流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政府应完善建筑垃圾循环经济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法规标准,厘清各部门职权,明确分工合作,强化主管部门在监督与立法等方面的社会职能。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多部门的参与与支持。建议综合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信息平台,根据省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情况,统一调配建筑挖土使用,引导建设单位、回收企业利用信息平台,促进建筑垃圾交换使用。建议建立经信、综合执法、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发改、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依法处罚。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完善社会监督、群众举报制度,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管。建立执法取证、执法处罚、案件转移等联合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对于严重违法的建设、施工、运输和回收处理的企业给予公开曝光与处置。

  (六)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建筑垃圾数量。一方面可通过对新设计建筑产品的环保特性进行研究,从源头控制工地废物的产量;另一方面可在施工、改善及清拆工程中,对工地废物的生产及收集作出预测评估,以确定相关回收应用程序,从而提升废物管理层次。以强大的数据库为基础,使用软件工具对建筑垃圾进行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分析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