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六届三次 > 人大知识

人大代表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议案?

作者 :编辑 :来源 :中国人大网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09日

  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议案一般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或者有关机构。

  为保证代表有充裕的时间酝酿、提出议案,代表议案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这主要是指那些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议案。因为从这些年代表议案在会议期间提出议案的情况看,提出的过于集中,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是在代表议案截止前的最后一天提出来的,影响了代表议案的处理工作。因此提倡,代表议案准备好了的,就及时提交上来,不要等到最后再提交上来。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代表联名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前提出。对这个“举行前”,人们有不同理解。根据后来的立法法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会议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由常委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所以,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议案是可以的,符合提高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工作质量的要求。

  大会秘书处或者有关机构和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当分别对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可以建议提议案人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建议提议案人将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重新提出。对闭会期间提出的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属于法律或者法规案的,可以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先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其他议案在大会会议举行时,送交大会秘书处,与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一并处理。

  代表提出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可以要求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