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定的法律多,执行到位的还不够多”现象,代表呼吁——
有“良法”更要有“善治”
作者 :杜颖 编辑 :吴杰 来源 :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0日
■海南日报特派记者杜颖
立法和监督都是人大常委会日常开展工作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今天海南代表团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人大代表们反映,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修法、监督、视察等多种途径强化了对法律的监督,取得了不小成效。但是,代表们同时也追问:为什么一年里立了不少法,可感觉能真正完全执行到位的法律却不多,尤其是民生领域。
代表们的疑问来自生活,也有较深体会,想想近几年发生在身边的一些事情:立法出台了禁塑条例,可大量非环保塑料袋仍肆意横行在农贸市场和广大乡村,部分地区禁塑几乎成了一纸空文;一些地方制定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市民给家犬上户口以强化管理,初衷虽好却少人响应,极少有人遵守这一规定;当然,还有一些公共场合的禁烟规定也没能真正“禁”住犯了烟瘾的市民……
民生领域许多法律落实不力,问题出在哪?一些人把问题归结于人大。
“辛苦调研制定法律,反而会被诟病法律是‘空法’,落不到实处,这就是当前存在的尴尬。”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符兴说,“我们都知道有良法方有善治,但现在的现象是‘即便有了良法不一定能善治’。现在人大每年制定的法律有很多很多,但是法规到底贯彻实施得如何?不好说。”
在符兴看来,法律是否执行到位,绝不是人大常委会一个部门能决定的,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形象地说,就是人大开出“药方子”,但病最后治得怎么样,还是要靠病人自己好好调养身体,增强“抵抗力”。
不难看到,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法律事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保证法律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所以代表们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怎么才能让法律确保有实效?那就是有“良法”,更要有“善治”。
这里所说的善治,是善于执行法律和善于进行治理。
符兴代表说,人大要通过监督来推动贯彻落实我们所立下的“良法”,党委有纪检,政府有监察,人大也有执法检查。过去,因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好的法律在执行当中难免会“走样”。比如制定环保法规在执行中受到地方保护等一些因素的影响,使得企业排污承担的风险远远小于其利润所得,那么企业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很严密的监督检查,有极为严厉的处罚举措,法律实施的效果又会大不一样。
“我们看到有很多法律出台,也看到很多法律无法有效实施,要破解这一难题,严格执法和宣传教育也是必须要走的路径。”吕薇代表认为,立法的初衷里也涵盖了能更好地执行法律,加强执法和宣传,让所有人都了解法律,了解法律的威慑力。吕薇举例说,比如西方国家过去也有随地吐痰,这个老生常谈也不是一下子就解决了,而是通过逐步严格执法,长期不懈地监管、处罚和教育,时间长了,习惯成自然。在我国也一样,需要公民提高法律意识,不践踏法律,环保塑料袋之所以推进成效差,也有其处于当前发展阶段缺乏替代品或替代品昂贵等现实问题,这都要逐步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