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海洋大国,拥有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和多样化的海洋生态体系。但近年来,一些违法行为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使用禁用捕捞工具在沿海一带捕鱼等破坏海洋环境问题禁而不绝,“定置网”非法捕捞在大量海域长期存在。目前海洋渔业捕捞管理存在问题较多,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如果不能通过综合治理方式予以改善,恢复海洋渔业资源就是一句空话。
建议:
(一)加强对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一是要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目的是为了保护亲鱼的正常繁殖和稚鱼、幼鱼的索饵生长,保护鱼类顺利越冬。二是要规定禁用渔具和渔法。凡严重损害鱼卵、幼鱼或会引起渔获群体大量死亡的渔具渔法,都必须禁止使用或淘汰。三是要限制网目尺寸。要根据各种鱼体形状和大小确定合适的网目尺寸。四是控制渔获物最小体长。保障生殖群体有必要的补充量,保障被捕捞群体逐年提高和稳定产量。五是限制捕捞力量。包括限制许可船数、吨位、马力、渔具数量和捕捞力量等,常用渔场滞在天数、作业天数、拖网次数和时间等指标来衡量。六是限制渔获量。国际渔业条约往往以最大持续产量为标准规定允许渔获量,然后对有关国家进行配额。这种措施可直接控制捕捞死亡量,是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发展休闲渔业,减轻资源压力,增加渔业收入。近海生态环境必须对重要经济种类的渔业资源实行长期禁捕,直至资源恢复到正常状态。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果断措施,做好传统渔业的转型,对一些有限的宝贵资源,变商品性掠夺捕捞为高附加值的休闲娱乐性的精致化捕鱼,减轻资源压力,增加渔业收入。同时,应调整改进现行伏季休渔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按鱼种的资源管理制度,有效修复传统经济鱼类资源。
(三)加强对渔业环境资源的调查与开发科学研究工作,合理地开发湿地、浅海、滩涂和岛屿。根据水域的性能,进行功能区划,制定开发利用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在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对渔业养殖布局要合理,避免局部地区养殖过于集中,养殖密度大而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的破坏。对围海造地、筑坝建港、筑堤围塘、石油开采等工程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严格控制。
(四)加强对近海海洋污染的治理及治理污染的科学技术研究,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对海洋污染的治理特别是对渔业水域的污染治理是非常重要的,应该采取有效的科学技术对近海水域状况,水体的自净能力,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浓度,最大允许浓度及生活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等进行全面的研究、综合评价,加强海洋污水治理技术的研究。同时要强化入海源头的排污治理,实施污染总量排放控制,保证废水的达标排放。通过海洋污染治理,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的研究。目前渔业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我国渔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恢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正常功能,将是我国渔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