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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供应链金融机制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作者 :编辑 :系统管理员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9日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突出,而且中小企业面临的拖欠款问题严重。发展供应链金融,既有利于解决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可以解决部分企业之间的拖欠款问题。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研究,目前,我国的供应链金融发展迅速,呈多样化趋势。截至2021年4月底,经营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业共有4.38万家,涉及银行、小贷公司、保理公司、担保机构、制造企业、科技企业、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二十余类参与主体。按照主导主体类型不同,供应链金融可以分为三类模式:金融机构主导、核心企业主导和第三方网络平台主导。其中,金融机构主导模式新成立211家,核心企业主导模式新成立99家,第三方平台模式新成立17195家。要针对不同类型供应链金融的服务对象和优劣势,实行相应的政策,发挥其功能。

  一、分类支持供应链金融,发挥各自优势

  (一)大力支持制造业核心企业主导的供应链融资,确保供应链畅通和安全。制造业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利用其对整条供应链商流、物流、资金流等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开发融资产品以满足1+N级上下游企业的资金需求。如,珠海华发集团与联易融科技集团合作建立了以提供应付账款凭证(粤融易)流转为主要功能的供应链金融公司,将服务穿透到二级及更末端供应商,并在成立两个月后通过自有保理公司发放了首批1.92亿元的中小企业融资。该模式的短板主要在于其资金多源于集团内的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可用资金有限且资金成本相对银行较高,很难扩大供应链融资规模。此外,核心企业的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和经验均相对不足,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因此,要支持龙头企业主导性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金实行有机结合。对一些核心企业加强外部合作共同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有益探索,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如,三一重工通过与建行深度合作,2020年末已为超过1000家上游供应商提供了1.55万笔超过90亿元融资,有效缓解了其上游五金、化工、电子元件等供应商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现金流难题。

  (二)鼓励银行类供应链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以银行业为主的供应链金融机构,可以依据其资金实力和风控能力,对重点客户及其上下游的采购、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等环节进行综合授信,并在信用额度内对客户及其有业务往来信息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账款支付、工资发放等综合金融服务。如,建设银行2020年末已累计服务近3700条产业链,向6.55万户链条企业提供超过5600亿元的供应链融资支持,其中,累计服务小微企业5.9万户。

  该模式的短板在于其订单信息主要由客户提供,真实性较难把控,难以杜绝“共谋”“伪造”等欺诈风险。如,2019年的“中原证券—福建闽兴医药”“诺亚财富—承兴国际”爆雷事件,都涉及融资人提供虚假文件、伪造合同等问题。

  因此,要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真实性,实现差异化创新。进一步挖掘长期积累的公司客户的沉淀数据,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提高服务的普惠性。如,建设银行通过挖掘其建筑业核心企业数据,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民工惠”,通过向项目施工单位提供专项工资支付融资款,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手中,避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挪用。截至2020年末,已累计投放“民工惠”专项融资款1275亿元,服务了1197万农民工。建议鼓励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根据自身客户特色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差异化、精准服务。

  (三)鼓励与监管结合,发挥第三方平台主导的供应链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作用。该模式多由电商平台、物流仓储企业以及供应链管理企业等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服务企业和资金方的数字化平台,对大量的资金供需双方进行融资撮合交易,并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包括将链上相关债权凭证在平台上进行拆分、流转等。其优势在于同时对接多家企业和银行,促成多笔融资交易,灵活性较强。且对中小微企业准入门槛较低,惠及面更广。例如,京东数科的“在线秒贴”平台,通过接入银行,为持有小额票据的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截至2020年底,已为超过5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了票据贴现信息服务,平均单笔贴现金额为55万元,最小金额仅2200元。

  因此,要充分发挥第三方平台链接产融的“桥梁”作用。重点发挥好其在信息整合、科技赋能、交易撮合等方面的作用,为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提供更多资源对接。同时,在票据标准化、利用大数据识别欺诈风险等细分领域进行产品创新,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但是相对于前两种模式,此种模式的风险隐患较大,建议将其尽快纳入监管框架,可参考广东供应链金融监管沙盒的模式进行监管前置审批试点,在促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的同时防范风险。

  二、注意防范供应链金融的风险

  供应链金融主要存在四类风险。一是数据信息的失真问题。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供应链上数据的信用化,其根基在于数据的真实性。尽管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降低了数据采集和传输中的失真问题,但有些人为因素可能导致数据被干预。二是链上企业的欺诈风险。如上下游企业签订虚假订单骗贷,拿到订单的企业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后,带着款项消失。相对于银行和第三方主导,核心企业主导模式较不容易出现此类风险。三是产业链的风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供求关系稳定是供应链金融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一旦出现威胁整个产业链的外部冲击,供应链金融均可能出现断裂风险。四是平台类供应链金融机构数量众多,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与P2P业务错纵交织,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为防范上述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数据层面进一步完善供应链信息网络建设。吸纳为主供应链企业提供服务的分链企业入链,形成信息网络。通过信息之间的印证,防范欺诈风险。如,得到贷款的企业是否真正备料生产,可以分别从为其服务的原材料供应商、物流公司处获得信息来证实。二是利用大数据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即时预报”。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使得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即时研判成为可能,大大降低了预期研究的时滞问题。三是构建适合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机制。基于信息网络创新各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采取多种方式,为上下游链条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和风险保障。如,保险机构可拓宽保险责任,拓展保障范围,开发连带营业中断保险与供应链保险等新型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可探索牵头建立联合自保公司,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和风险管理服务等。四是加快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引导核心企业、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风控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推进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

  建议报送:银保监会  工业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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