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32113 号
代表团:东方
提建议人:符军
建议内容:
一、存在问题
东方市华侨农场前身为海南东方华侨农场,始建于1979年8月,系安置归难侨具有政治性质的国有企业,于2007年8月29日正式划归东方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农场自2000年10月起参加省级统筹社会保险,只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两项保险,实行“退一补一”缴费方式;2018年1月起,移交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管理,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从1992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所有的社保欠费要一次性补交完成。东方市华侨农场目前职工总数有4345人,截止2017年10月止,欠缴社会保险费36605万元。因农场欠费时间长,本金多,所以衍生的滞纳金这个雪球越滚越大,经初步测算(准确数据以省社保局信息库计算为准)从1992年1月至2019年10月,共欠社会保险费约36605万元,其中滞纳金约13178万元(2011年7月至2019年10月),而且滞纳金还将以本金23427万元每日万分之五利率滚动,每日递增约11.7万元,一年就增加约4271万元。
由于农场一直从事低端农业生产且产业结构相对单一、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不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特别是受超强台风“维达”“海燕”“威尔逊”“嘉丽莎”等自然灾害连年侵袭,导致东方市华侨农场经营年年亏损,经济十分困难,无法补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文件中“各级政府要帮助华侨农场落实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精神和《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琼府办〔2007〕55号)文件中关于“对由于自然灾害或经营困难等原因造成拖欠社保费的,其滞纳金给予全免”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心支持和帮助弱势群体的有关要求。
三、建议
为使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建议省政府协调省相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文件中“各级政府要帮助华侨农场落实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精神和《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琼府办〔2007〕55号)文件中关于“对由于自然灾害或经营困难等原因造成拖欠社保费的,其滞纳金给予全免”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心支持和帮助弱势群体的有关要求,同意东方市华侨农场一次性偿还历史欠缴职工社保费本金时,给予滞纳金全免。如滞纳金给予全免审批时间较长,可实行一次性偿还历史欠缴职工社保费本金后,不再产生新的滞纳金,原产生滞纳金待下一步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