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的政府新状态

关于稳步推进华侨农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作者 :吉明江代表 编辑 :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3日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为了安置被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当局的排华难民,国务院分别在海南省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澄迈县创办了5家华侨农场。目前,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总人口3.4万人,其中归难侨人口13000多人,有土地总面积16.5万亩,主要以旅游、房地产、种养为主;文昌市华侨农场总人口3381人,其中归难侨人口1340人,有土地面积1.67万亩,主要以养殖业为主;琼海市彬村山华侨农场总人口7356人,其中归难侨人口5350人,有土地面积3.17万亩,主要以农业种植为主;澄迈县大丰华侨农场总人口19037人,其中归难侨人口1478人,土地面积15.6万亩,主要以种养、旅游、房地产为主;东方市华侨农场总人口10159人,其中归难侨人口1558人,有土地面积9.6万亩,主要以农业种植为主。

长期以来,在国务院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海南5家华侨农场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2007年国务院6号文件下发后,五家华侨农场都归地方政府管理,分别成立了经济区和乡镇政府(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和东方市成立经济区,澄迈县设大丰镇政府),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华侨农场的各项事业也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基本实现了“三个融入”(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工作目标,但是,随着体制的改革,五家华侨农场在改革发展进程中也各现短腿,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历史债务沉重。在八十年代初,华侨农场由于缺乏发展资金,先后依据有关政策向农业银行贷款,而自身发展又无法还贷,形成了沉重的金融债务。2008年,考虑到华侨农场的发展情况,国家给予全省五家华侨农场豁免部分或全部的金融债务,减轻华侨农场负担。但由于2003年时,农业银行为了盘活资产,与农场协调通过“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一些新的贷款用于偿还八十年代的借款。所以,这些新的贷款因年限较近而没有被列入豁免范围,导致拖欠至今。截止2015年1月,全省华侨农场仍拖欠农行贷款1367.1万元(东方市华侨农场拖欠944.9万元,含本金459.5万元,利息485.4万元;琼海市彬村山华侨农场拖欠422.2万元,含本金256万元,利息166.2万元)。

二是社保欠费无法解决。海南五家华侨农场的社保问题已纳入省级统筹管理,但是由于自然条件、产业结构等的制约,华侨农场发展较滞后,经济增长缓慢,职工群众收入水平低,农场经营连年亏损,导致职工社会保险费拖欠严重。据粗略估算,除万宁兴隆华侨农场没有欠费外,海南四家华侨农场目前拖欠社保费共计17032万元(本金约9814万元,利息和滞纳金7218万元)。其中:东方市华侨农场从1992年1月至2015年2月拖欠9558万元(本金约5730万元,利息和滞纳金约3828万元);澄迈县华侨农场从1992年至2015年2月拖欠1302万元(本金约781万元,利息和滞纳金约521万元);文昌市华侨农场从1992年至2009年12月拖欠350万元(本金231万元,利息和滞纳金119万元);琼海市彬村山华侨农场从2005年8月至2013年7月拖欠5822万元(本金3072万元,利息和滞纳金2750万元)。2007年体制改革后,华侨农场回归地方,当时海南省政府提出华侨农场的社保欠费按退一个补缴一个的办法解决,当时也提出免除滞纳金和利息的问题,但由于与社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符,所以没有解决到位。由于滞纳金成倍增长,社保欠费已成为农场沉重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农场的自我发展。

三是农场和职工群众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为了解决办场用地问题,当时的广东省革委会联合当地市县政府把创办农场附近乡镇管辖的部分村庄的土地划入农场统一管理使用,并且人与土地一起并入农场。20世纪末21世纪初,当地市县政府也对农场的土地进行了确权并发证,明确了华侨农场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当时,有两大优惠政策照顾并场村队的职工群众,一是并场时年满十八岁的村民可以成为农场职工。二是享受购买商品粮政策。一方面群众得到政策优惠,在土地开发利用上支持农场,另一方面农场也大力发展生产,大面积种植橡胶、芒果等。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华侨农场目前派生出两大问题,一是除农场原已开发利用或开荒种植的土地以外,其他土地均被并场村队的职工群众占用经营,有的甚至没有承包合同。如东方市华侨农场可利用的土地面积约5.5万亩,农场统一经营或签订承包合同的约2.5万亩,约有3万亩土地由王外等五个并场村队的群众占用经营,农场对土地的管控严重缺位,权益得不到保护。二是并场村队的职工群众的后代及并场时未满18岁的村民,现已长大成人,成家立业并各级繁衍子孙,可是他们丧失了土地使用权,没有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生活得不到保障,且农场发展滞后,不能吸收他们成为企业职工。因此,这部分村民身份很尴尬,既不是工人也不是农民。另外,由于没有长期且稳定的承包合同作保证,他们手中经营使用的土地是国有的,面临随时被农场收回开发利用的风险,不敢放手发展生产,只能粗放生产,效益很低。因此,土地国有化问题已严重制约并场村队职工群众的生产发展,不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为解决上述制约华侨农场发展的诸多问题,使华侨农场和地方得到同步发展,切实改善华侨农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议:

一、从国家层面协调农业银行,豁免华侨农场拖欠的历史金融债务1367.2万元,切实减轻华侨农场的负担。

二、中央财政拿出一笔资金帮助海南省四家华侨农场(万宁兴隆农场没有拖欠社保费)解决拖欠的社保费(含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约17032万元,帮助华侨农场减轻负担,轻装上阵。

三、由社保部门免除海南省四家华侨农场因拖欠社保费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以减轻农场负担。

四、国家出台有关政策,从顶层制度设计,全面进行华侨农场土地确权,除原已由农场开发利用的土地仍属国有外,并场村队的土地要通过确权确认为集体土地,归还非职工群众,并场村队参照乡镇村委会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群众的身份也全面还原为农民,不再是农场的挂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