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检察建议的落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让检察建议变得更有刚性,充分发挥其监督效力,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难题。
一、目前检察建议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困难和问题
(一)检察建议本身不具备强制性。被建议对象很有可能选择置之不理,导致检察建议效果落空,法律监督功能难以实现。如2016年,四川省广安市检察院曾就违法审批“翠屏书苑”项目绿地问题向广安区政府先后发出检察建议、督办函,三年来无进展。
(二)检察建议职能规定不够清晰。目前,相关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笼统性规定。修订后的《检察建议规定》虽然扩大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但没有统一的适用条件和启动程序,何时启动,何时建议,如何建议,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缺乏统一性。
(三)检察建议职能研究体系亟待明确。检察建议职能与其他检察职能存在边界不清、交叉重叠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对此并未形成体系严密、逻辑清晰的论证体系。因此,在是否适用、如何适用哪一种明确具体的法律监督形式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四)被建议对象存在认知偏差和误解。一些被建议单位落实起来遇到困难,片面强调客观理由,能推则推,能拖就拖;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是多管闲事;有的认为检察机关的建议不是硬性要求,听不听由我。2016年某市辖区检察院向市国税局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进行查处。该市国税局局长直接将检察建议书随手丢弃,并且不回复、不查处、不沟通。
(五)检察建议的社会公众感知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工作了解不够,关注度不高。因不了解相关职能,有的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书不重视不落实,甚至置之不理,直到“公堂上对簿”才能被震醒。
二、促进检察建议得到充分落实的建议
(一)加强立法,为检察建议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建议通过立法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流程,制定具体细则和制度规范,明确检察建议工作职能职责,规范建议书格式,明确被建议对象落实检察建议的相关责任。
(二)公开送达公开宣告,加强检察建议的“仪式感”。通过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促进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改进检察建议书送达方式,推行“公开送达公开宣告”,提高检察建议的规范性、说理性和实效性,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拓展检察建议的知情面,促进被建议单位提高重视程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设置专门的检察建议工作室,建设检察建议工作信息化平台,实现线索实时自动抓取,办理环节信息化流转,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采纳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并推动出台地方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有关决议,推动地方纪委、监委出台督促落实检察建议的实施意见。将各有关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列入党政或法治工作考核,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