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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检察建议得到充分落实的建议

(供代表参考)

作者 :编辑 :系统管理员来源 :海南人大网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0日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检察建议的落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让检察建议变得更有刚性,充分发挥其监督效力,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难题。

  目前检察建议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困难问题

  (一)检察建议本身不具备强制性被建议对象很有可能选择置之不理,导致检察建议效果落空,法律监督功能难以实现。如2016年,四川省广安市检察院曾就违法审批“翠屏书苑”项目绿地问题向广安区政府先后发出检察建议、督办函,三年来无进展。

  (二)检察建议职能规定不够清晰目前,相关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笼统性规定。修订后的《检察建议规定》虽然扩大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但没有统一的适用条件和启动程序,何时启动,何时建议,如何建议,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缺乏统一性。

  (三)检察建议职能研究体系亟待明确检察建议职能与其他检察职能存在边界不清、交叉重叠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对此并未形成体系严密、逻辑清晰的论证体系。因此,在是否适用、如何适用哪一种明确具体的法律监督形式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四)被建议对象存在认知偏差和误解一些被建议单位落实起来遇到困难,片面强调客观理由,能推则推,能拖就拖;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是多管闲事;有的认为检察机关的建议不是硬性要求,听不听由我。2016年某市辖区检察院向市国税局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进行查处。该市国税局局长直接将检察建议书随手丢弃,并且不回复、不查处、不沟通。

  (五)检察建议的社会公众感知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工作了解不够,关注度不高。因不了解相关职能,有的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书不重视不落实,甚至置之不理,直到“公堂上对簿”才能被震醒。

  促进检察建议得到充分落实的建议

  (一)加强立法,为检察建议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建议通过立法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流程,制定具体细则和制度规范,明确检察建议工作职能职责,规范建议书格式,明确被建议对象落实检察建议的相关责任

  (二)公开送达公开宣告,加强检察建议的“仪式感”通过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促进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改进检察建议书送达方式,推行“公开送达公开宣告,提高检察建议的规范性、说理性和实效性,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拓展检察建议的知情面,促进被建议单位提高重视程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设置专门的检察建议工作室,建设检察建议工作信息化平台,实现线索实时自动抓取,办理环节信息化流转,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采纳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并推动出台地方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有关决议,推动地方纪委、监委出台督促落实检察建议的实施意见。将各有关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列入党政或法治工作考核,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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