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1月24日在海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海南省财政厅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海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是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元年,也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沉着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化解房地产调控、减税降费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积极有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做好“生财、聚财、用财、理财”四篇文章,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按照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预算草案,以及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草案,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2020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6.1亿元,为预算的94.1%,增长0.2%(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下同);加上债务收入268.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999.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6.5亿元、调入资金57.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3.7亿元,收入总计2411.8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3.9亿元,为预算的101.6%,增长6.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27.8亿元、上解中央支出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4.5亿元,支出总计2315.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96.6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2.6亿元,为预算的113.6%,增长14.6%;加上债务收入297.6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9.3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15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0.2亿元、调入资金7亿元,收入总计1019.7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80.2亿元,为预算的102.5%,增长39.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37.7亿元、调出资金59.2亿元,支出总计977.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42.6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亿元,为预算的102.9%,增长11.5%,加上转移性收入0.2亿元,收入总计4.2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为预算的97.4%,增长2.4%,加上调至一般公共预算1.4亿元,支出总计4.1亿元。结余0.1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7.6亿元,下降9.5%,基金支出507.8亿元,增长10.8%。基金滚存结余631.3亿元。 2020年,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9.2亿元,为预算的93.3%,下降0.6%;加上债务收入268.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999.5亿元、市县上解收入8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5亿元、调入资金39.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1.4亿元,收入总计1801.9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4.7亿元,为预算的97.9%,增长15.4%;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9.1亿元、补助市县支出948.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57.9亿元,支出总计1755.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46.5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0亿元,为预算的74.1%,下降14.7%;加上债务收入297.6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9.3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15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7亿元,收入总计513.6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9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10.6%;加上债务还本支出0.8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8.3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123亿元、调出资金38.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22.4亿元,支出总计505.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7.7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亿元,为预算的102.1%,增长9.6%,加上转移性收入0.2亿元,收入总计3.1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5.4%,加上调至一般公共预算0.9亿元,支出总计3.0亿元。结余0.1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9亿元,增长5.9%,基金支出29.6亿元,增长32.9%。基金滚存结余27.7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省财政厅编制了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提交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财政部2020年下达海南各类债券资金624.9亿元,扣除已按财政部要求编入年初预算的新增债券额度204亿元和不需调整预算的特殊转移支付51.9亿元外,2020年纳入预算调整额度合计36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8.3亿元,专项债券156亿元,政府债务外贷1.7亿元,抗疫特别国债153亿元。预算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由年初的1517.4亿元调整为1607.4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量由年初的222.5亿元调整为531.5亿元。 2020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 积极沟通协调,第一时间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税政策 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逐项落地,取得早期收获。积极协调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的多项税收政策落地实施。从2020年6月30日以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等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陆续发布。其余税收政策已完成国家部委征求意见进入文件审批环节,预计近期即可全部落地。 离岛免税政策获得重大突破。财政部等中央部委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第33号公告,进一步调整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将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额度提高至10万元,取消了单件商品免税购物限额和绝大多数商品单次购买件数限制,并增加了手机、平板电脑、酒等7类免税品。新政策已于2020年7月1日实施。2020年7月-12月,全省离岛免税店共实现销售额235.6亿元,同比增长216%;购物人数304.4万人次,同比增长62%;同时,购物人数占离岛人数的比重由12%提高至30%。2020年,全省离岛免税店总销售额327.2亿元,同比增长127%。 2. 全力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持续提供财力支撑和保障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组织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明确细化措施,协力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截至2020年12月申报期,全省减税降费175.8亿元,其中2020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34.1亿元。调整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年减轻企业负担3022万元;按原有标准30%的幅度下调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狠抓财政收入征管。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继续实施房地产调控、经济结构调整,落实减税降费和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全省组织财政收入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一季度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31.8%。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全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信心,迎难而上,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同税务部门、各市县的沟通协调,经过共同努力,2020年7月到12月连续六个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实现两位数增长,财政收入增幅呈现V型走势,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16.1亿元,增长0.2%,实现正增长。 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持续较快增长。中央财政下达海南省补助资金999.5亿元,增长10.4%。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38.8亿元,较上年增加19.0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6.8亿元,较上年增加0.9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4.9亿元,较上年增加1.1亿元。 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稳投资、促发展作用。经积极争取,财政部先后7批下达海南省各类债券资金624.9亿元,比去年增加278.9亿元,增长80.6%,增幅为历年来最大的一次。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2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153亿元(只还本不付息)和特殊转移支付51.9亿元(一次性财力不需偿还)。特别是在分配抗疫特别国债过程中,财政部把湖北、海南和河北雄安等单列,各安排100亿元后,再按因素法分配海南53亿元,共分配海南省抗疫特别国债153亿元。各类债券资金极大缓解了海南省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保障了一大批事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补齐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短板。 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2020年全省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65.8亿元,重点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能及时支出的项目,发挥资金效益。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闲置资产清理盘活工作,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益。 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在优先保证“三保”(即“保基本民生、保国家规定工资、保正常运转”)支出前提下,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合理扩大有效支出。全省非刚性、非重点支出预算压减27.1亿元,压减比例达10%以上,“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压减0.7亿元,压减比例达3%以上。各项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保持较快增长,2020年全省民生支出1504.9亿元,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2%,位居全国前列,各项民生支出亮点频现。 3. 采取超常规举措,大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举全省财力、采取多项措施支持各部门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拨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28.2亿元。做好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建立疫情防控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支持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个人及集体进行奖励。支持市县加快推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全面支持复工复产。对收购海南冬季瓜果菜的收购商和养殖水产品收储企业给予补贴,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的农产品卖难等问题,获得沈晓明、李军等多位省领导的肯定批示。对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给予每辆车1万元的综合奖励补贴。落实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助推“海南游、疫安心”旅游综合保险产品落地。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拨付社保资金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创新“政保合作”出台复工复产综合保险,发放生活补贴确保重点企业开工,加大培训力度稳固就业岗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企业行业的税费减免。 4. 优先保障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需求,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支持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地债资金、中央综合财力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等261亿元,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完善,支持海南省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海南科技馆、海南省人民医院医教协同工程等项目建设。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壮大。一是拨付2.1亿元,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二是拨付2.3亿元,支持海口、三亚发展总部经济。三是大力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下达海口市和三亚市民航补贴资金6亿元,下达琼海市开通北京、上海至博鳌定期航班民航补贴资金1.0亿元,支持民航企业发展。出台海口江东新区飞机融资租赁业务财政扶持办法,支持飞机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发展。拨付3.4亿元,用于歌诗达游轮开通航线合作补助、旅游企业贷款贴息、文化企业股权投资、第三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等。拨付1.7亿元,用于海口、三亚、洋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建设、澄迈“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等稳外贸、稳外资支出。 支持“五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拨付美兰机场二期建设资金17.7亿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共同投入,使总投资148亿元的美兰机场二期工程建成投入运营。拨付123.2亿元支持“路网”建设,重点支持保障G15海口段高速公路、G360文昌至临高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等建设,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儋州至白沙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实现全省县县通高速。拨付44.1亿元支持“水网”建设,包括红岭灌区田间工程、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琼西北供水工程、南繁基地(乐亚片)水利设施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拨付0.8亿元,用于中国移动海南至香港国际海缆建设项目补贴、CDN补贴等“光网”建设支出。 支持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拨付人才开发专项资金1.9亿元,比上年增长44.2%,重点用于“南海系列”人才培养、院士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营资助、人才住房补贴以及人才医疗保障等。 支持教育均衡发展。拨付8.7亿元,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从每年每个学生600元提高到1200元,实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3.3%、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6.6%,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学前教育“两个比例”要求。拨付25.6亿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拨付11.8亿元,支持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引进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入驻海南。拨付3.6亿元,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实现高考考场空调全覆盖、高中阶段学校全部安装AED自动除颤仪。拨付13.1亿元,支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拨付7.8亿元,用于中职免学费补助政策和发放普通高中、中职、高校学生奖助学金等。 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水平。拨付160.4亿元,用于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拨付14.2亿元,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推动划转143亿元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解决海南省职工社保基金缺口,增强海南省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拨付15.3亿元,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拨付1.8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拨付就业补助资金6.5亿元,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补贴等支出。拨付1.4亿元,用于支持残疾人康复、就业等方面。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推动国际财金合作,成功争取世界银行贷款1.75亿美元支持海南“全健康”示范项目,占全国的58.3%,世界银行评价“海南省是作为一个样板在中国建立‘全健康’理念并使‘全健康’实践制度化的先行者”。推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工作。拨付13.9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拨付15.7亿元,用于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支出。拨付26.0亿元,支持省人民医院南院(观澜湖)、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东新院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省中医院江东新院区和省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建设。 积极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拨付财政农业项目资金41.7亿元,用于实施农田水利项目、农业保险项目,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等惠农补贴,支持生猪恢复生产、防控动植物疫病及农作物病虫害,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培育农民收入新增长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拨付资金8.2亿元,支持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百镇千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拨付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2.8亿元,撬动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138.7亿元,惠及农户16.3万户。完善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七条措施,将胶农自缴的保费比例从40%降低至不超过30%。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拨付8.1亿元,用于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亿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7555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008套、公租房筹集2949套、发放租赁补贴5141户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 6. 支持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夯实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基础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2020年海南省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全部如期偿还,未发生逾期现象,政府信用良好。2020年底,海南省政府债务余额约为2623.5亿元,小于财政部下达海南省限额2811.4亿元。海南省2019年底政府债务率为88%,风险等级为绿色,整体债务风险安全可控。 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5亿元,比上年增长17.6%。支持5个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5亿元用于脱贫攻坚,比上年增长11.8%。开展防贫综合保险试点。做好政府采购消费扶贫工作,2020年全省消费扶贫采购1263.9万元,超额完成全年采购任务。 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拨付7.8亿元,用于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项目建设。拨付2.7亿元,用于昌化江、珠溪河等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与保护,支持实施老旧柴油车提前淘汰和中重型老旧车污染防治补贴等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支出。拨付2.6亿元,用于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拨付4.5亿元,用于海口、文昌、万宁等“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和三亚海岸带修复项目。 7. 多维度开展财税体制改革制度集成创新,全方位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建立直达资金监管制度,确保中央直达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要求,及时将中央下达海南的257.4亿元全部下达市县和预算单位,直接让基层企业、单位和老百姓受益。 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修订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办法,放宽电商准入条件,推行低价采购。加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对代理机构实行记分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评审专家考核评价机制。扩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全省推行节能环保双强制采购,双强制采购金额占比从6.5%增长至50%左右,采购成效明显。扎实推进电子化交易监管系统“四网互联”,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创新地债发行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首次通过承销团成员向境外投资者分销海南省地方政府债券,探索境外融资新途径。首次发行20年期专项债券,实行分年还款模式,减轻政府短期偿债压力。首次发行美兰机场二期项目专项债券,注入资本金,发挥专项债券对投资的撬动作用。 推进财政预算全省一体化管理改革。高定位、高标准、高质量研究开发建设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安全可靠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全省推广使用,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提供系统支撑。海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得到了财政部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冯飞批示:“很好,有亮点,要不断进步提高”。 推进国有金融资本改革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模式发展。加强海南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进印发《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实金融机构国有资本产权登记制度。拨付1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海口等9个市县推进PPP模式在污水、垃圾处理等重点领域中的运用。 推动多只政府投资基金落地运作,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设立首期省专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成立运作省融资担保基金公司。 8. 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扎实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落实好上年度省人大审议意见,及时形成整改报告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做好2019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编报工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配合省人大做好绩效目标审议工作,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连同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按程序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部门、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2020年,省财政厅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211件,比2019年增长45.5%。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电话沟通、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加强交流调研,强化督办跟踪,提高办理质量,所有承办的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按时在网上答复,并按要求进行公开,办结率和结果满意率均达到100%。 2020年省对市县补助资金948.7亿元,比2019年增长17%,其中税收返还补助50.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811.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6.5亿元。下达资金同时要求市县切实用好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保障用于“三保”和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有效促进市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20年财政部下达海南省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补助资金65亿元(共100亿元,其中35亿元由国家发改委下达),主要用于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和支持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其中,安排G360文昌至临高高速公路、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等“路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51.8亿元;安排海口和三亚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完善共6.2亿元;安排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红岭灌区田间工程4亿元,安排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项目3亿元。 2020年财政部下达海南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420亿元,主要用于:重点园区及区域规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177.5亿元、公共卫生和应急体系建设40.1亿元、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42.4亿元、“五网”等基础设施108.8亿元以及教育文体等社会民生项目51.2亿元。 2020年财政部下达海南省抗疫特别国债额度153亿元,一是安排用于重点园区及公共卫生和应急体系建设等项目,主要包括:美兰机场二期扩建项目、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文昌航天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开发区等重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3.3亿元,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发热门诊等公共卫生应急项目建设35.0亿元,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整治项目20.2亿元,以及其他社会民生项目18.2亿元。二是安排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疫情防控相关支出6.3亿元,主要包括:支持减免企业房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落实援企稳岗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应对疫情发生的一次性支出,具体由市县统筹使用。 2020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当前财政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财政收入增速趋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财政支出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快;部分市县和预算单位重分配轻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省财政厅将高度重视,努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之年。做好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对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现提出2021年预算草案如下: 财政收入方面。随着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15%税率、“一负三正” 零关税清单等财税优惠政策陆续落地实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将为全省经济发展带来强大动力。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不断完善、国内外总部企业落户、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加、重点产业进一步培育发展,2021年财政经济形势总体向好,预计2021年财政收入呈稳中有升态势。然而由于自由贸易港政策发挥效益还需要过程,产业转型升级、房地产调控与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减收效应持续存在,特别是2021年面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兑现,既有2020年按原税率征收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21年上半年需要大规模退税,又有2021年按新的所得税税率进行征缴带来的税收减少,财政收入仍面临较大增长压力。 财政支出方面。2021年将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四五”规划,重点保障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高水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等关键领域,新增支出需求较大。 综合判断,受全球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贸易环境趋紧、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省内新旧经济动能转换等影响,预计2021年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仍是紧平衡。 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七届九次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收支平衡、突出重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切实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有力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助力“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遵循上述指导思想,2021年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增强政府过“紧日子”、零基预算意识,应保尽保、能压尽压,切实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国家规定工资、保正常运转”支出底线。合理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平均压减5%。 二是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编制挂钩制度。实施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存量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预算调整、违反财经纪律情况和争取中央支持等六项因素挂钩机制,有奖有罚,优化支出结构。 三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 四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以人民为中心,合理确定各项民生支出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0.5亿元,增长3%左右(与同口径2020年完成数相比,下同);加上债务收入201.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779.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6.6亿元、调入资金63.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2.6亿元,收入总计2224.6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8.9亿元,增长7%;加上预备费30.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12.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9亿元,支出总计2200.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23.9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0亿元,下降0.5%;加上债务收入56.2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1.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2.6亿元,调入资金7.4亿元,收入总计627.8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1.7亿元,增长1.9%;加上债务还本支出95.4亿元、调出资金4.1亿元,支出总计601.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26.6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亿元,增长5.8%,加上转移性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4.4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亿元,增长10.5%,加上调至一般公共预算1.4亿元,支出总计4.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14.8亿元,增长21.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46.7亿元,增长7.7%。滚存结余699.4亿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7.9亿元,增长3%左右;加上债务收入201.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779.4亿元、市县上解收入91.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4亿元、调入资金6.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6亿元,收入总计1536.9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4.3亿元,增长20.3%;加上预备费1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0.8亿元、补助市县支出710.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44.8亿元,支出总计1535.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1.7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2亿元,增长34.7%;加上债务收入56.2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1.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7亿元,调入资金1.4亿元,收入总计126.1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亿元,下降12.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8.4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25.8亿元、调出资金4.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8.8亿元,支出总计120.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6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亿元,增长3.1%,加上转移性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3.1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亿元,增长1.6%,加上调至一般公共预算0.9亿元,支出总计3.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亿元,增长4.4%,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9.3亿元,下降1%。基金滚存结余26.4亿元。 2021年,省本级共安排169个预算部门及所属435个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541.8亿元(包括所有资金来源)。其中,基本支出172.6亿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31.9%;项目支出369.2亿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68.1%。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截至2021年1月22日,2021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已支出5.4亿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已支出5亿元,项目支出预算已支出0.4亿元。 2021年,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发挥财政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结构调整的优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围绕重大支出政策安排预算支出。 1. 加大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支持,促进海南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早期制度安排,统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园区发展。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有关财税扶持政策,支持海口江东新区、洋浦经济开发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打造千亿级产业。根据省委《关于完善十一个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重点园区管理规定,安排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补助4亿元、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补助4亿元、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补助3亿元。 二是加大对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重点产业安排发展专项资金20亿元,比2020年增长33%。安排政府投资基金5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成立初期规模600亿元的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3亿元,帮助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海南省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安排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4亿元,撬动50万元以下的农民小额贷款,推动海南省特色农业发展。安排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0.3亿元,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打造成国际旅游和消费精品展示交易的重要平台。 2. 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要求,支持“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 安排“路网”建设资金53.9亿元,重点支持G360文昌至临高高速公路、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洋浦疏港高速公路、G15海口段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安排“水网”建设资金14.5亿元,重点支持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红岭灌区田间工程、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琼西北供水工程等。安排“气网”建设资金0.9亿元,支持“气代柴薪”,推进“气化海南”建设。 3. 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乡村建设行动 根据党中央脱贫攻坚“四不摘”要求,按照不少于上年预算规模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3.1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安排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建设专项资金11.5亿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农村改厕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安排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5.6亿元,支持现代渔业发展、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安排农垦改革经费2.2亿元,用于解决农垦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八八战略”产业。 4. 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推进高水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支持加快“补短板”“强基础”,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环境一流的自由贸易港。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约40亿元,落实“确保海南的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要求,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安排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项目2亿元,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先导性项目建设。安排跨流域横向生态转移支付资金0.8亿元,建立完善流域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 5. 持续增加民生改善投入,提升海南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支持教育更加公平而有质量发展,实施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教育集成创新提升行动。安排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1亿元,落实各项教育经费政策,巩固学前教育“两个比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教师引进、培训、定向培养等。安排3.7亿元,落实中职免学费补助政策,发放普通高中、中职、高校学生奖助学金等。安排省委党校1亿元,支持新校区建设。 二是支持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增进人民福祉。安排省会城市三级医院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4.9亿元,推动省会城市三级医院布局结构调整。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1.1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安排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0.2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缺口补助。安排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4亿元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阳光家园等。 三是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深度融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安排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专项资金4.4亿元,用于全省旅游境外宣传促销,支持发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戏曲进校园、文化遗产保护等,加快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安排1.6亿元,支持文化和电影电视全产业链发展,推动服务业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特色载体创新创业升级。安排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0.9亿元,用于公益电影放映、公益宣传、文化活动等。 四是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5亿元,稳步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使城市更安全、更宜居。 五是支持“菜篮子”建设和“禁塑”工作。安排“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资金4685.8万元。安排400万元,用于开展禁塑宣传等,推动禁塑责任落实。 一是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安排科技创新发展计划4.4亿元,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实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1.4亿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二是加大人才投入。安排人才开发专项资金2.3亿元,用于院士创新平台建设、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团队建设资助等,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支持“百万人才进海南”和“南海系列”育才计划,扎实推进自由贸易港人才队伍建设。 7. 切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防范政府债务等经济风险 一是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财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引导市县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安排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固定数额补助资金、老少边穷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补助资金共计356.2亿元,增强市县“三保”支出保障能力。 二是落实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防范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经济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严格落实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加强监测,杜绝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经济风险,提升防范和化解风险实力。 省财政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新时代海南自由贸易港财政基础。 (一)抓政策落实和资金争取,全面完成2021年财政收支目标。积极向中央部委汇报沟通,争取企业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和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正面清单等尽快出台发布。密切跟踪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做好预算收支执行分析,对实施税收优惠后可能出现的短收、库款流动性紧张等自由贸易港建设面临的困难,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资金申请,努力争取中央在转移支付上给予海南更大支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助,落实好财税政策,依法征管,在涵养税源的同时,做到不欠不漏,应收尽收。注重财政收入的匹配性、均衡性和可持续性,建立财政运行动态监控体系,做到均衡入库、持续增长,确保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既定增长目标。
(二)抓预算管理,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集中财力办省委省政府大事要事,培育壮大产业,把财税优惠政策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产业优势。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控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集中财力办省委、省政府大事要事。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全力保障“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支出需要,做到财力统筹安排、项目统筹确定、管理统筹推进,将有限的财力用于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资金支持“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实施,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充分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大力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招商引资和企业项目引进,壮大海南企业和产业规模。 (三)抓财政制度集成创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简税制和销售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做好全岛封关运作准备。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坚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改革。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创新财政投融资模式,在里程费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农村污水治理、公共基础设施、人才房建设等收益类项目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引进市场机制,运用股权投资、政府性基金、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四)抓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海南老百姓有自由贸易港获得感、幸福感。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大力落实省委、省政府2021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确保七成以上财力用于民生保障。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公共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强化救助兜底保障,积极促进就业创业,促进文体事业发展等。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建立地方标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水网工程等支农投入保障。进一步发挥资金直达机制作用,加快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切实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 (五)抓党建引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财政干部队伍,既坚持原则,严守财经纪律,又当好公仆,主动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制约。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审查监督要求,自觉接受预算、决算监督,切实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和决算决议,积极配合推进人大、审计、巡视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各位代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做好2021年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监督,持续深化改革,苦干实干,为海南建设成为高水平、高质量、国际化的自由贸易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