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代表团: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关怀扶助长效机制
作者 :陈蔚林 编辑 :lshj589 来源 :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28日
琼中代表团指出,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有的独生子女父母达 到不能生育的年龄后,遇到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或患重大疾病,在养老保障、精神慰藉、健康护理、应急救助等方面面临许多现实困难。
虽然我省对这些家庭有特别扶助政策,但条件非常严格,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 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因此,有些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而父母年龄达不到特别扶助政策领取条 件,就不能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政策。还有的家庭生活非常贫困,既使得到特别扶助,也是杯水车薪,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
琼中代表团建议,对女方年满49周岁且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在享受国家的特别奖励扶助金的基础上提高扶助金补贴标准,提高扶助补贴标准 为:农村独生子女伤残500元/月;农村独生子女死亡600元/月,城镇独生子女伤残700元/月;城镇独生子女死亡800元/月。
同时,琼中代表团建议,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持政策,对特殊家庭因灾害、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医疗、养老和住房等一系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