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闭幕

关于做好侨务扶贫工作的建议

作者 :余永华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6日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华侨农场改革发展问题,提出了清偿拖欠归难侨职工的工资、退休金、医药费和社保缴费,解决归难侨生产生活中的若干重大难题包括危房改造、土地确权、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处理等的整改建议。2007年,国务院作出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提出推动华侨农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目标。经过近10年的 努力 ,全国84个华侨农场通过成立镇一级政权、建立华侨经济区或管理区、改制为企业等方式,全部下放地方管理,基本实现“三融入”目标,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华侨农场归难侨及其子女中贫困面仍然较大,他们自我发展 能力 不足,脱贫难度很大。华侨农场改制后的一系列变化都影响着归难侨的生产生活,有的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到周边中小城镇;有的随着农场改制和开发承包地被收回,失去稳定的收入来源;第一代归难侨大多已经退休,很多归难侨子女不能继续承包农场土地,就业面临较大困难;老归侨年老体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等。农场改制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阶段的开始,这些新老问题都要逐步解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会后召开的第一个中央工作会议即是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体现了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侨务扶贫工作是国家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虽然改制后,有的华侨农场已经不复存在,但归难侨的身份没有变,仍然需要侨务政策的扶持和帮助。

建议: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原则,切实做好华侨农场改制后的侨务扶贫工作。一是摸清贫困归难侨及其眷属底数,将其纳入当地扶贫规划;二是将归难侨及其眷属纳入改制后的所属区域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切实解决社保缴费问题;三是帮助归难侨及其眷属就业创业,特别是对失去承包地的归难侨职工,要做好技能培训、小额贷款等帮助工作;四是针对困难家庭的归难侨子女做好教育救助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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